第一章 周代邦国与《国风》
第一节 周代邦国及《诗经》中的邦国考察
一、周代邦国数量考察
《礼记·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凡九十三国。……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郑玄认为,这是殷制,西周初年,周公制礼在地域上扩大了范围,在数量上大致继承了这种制度,一千八百个左右。孔颖达引《孝经纬》:“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许慎《五经异义》引《公羊》家的观点,“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1]关于周代诸侯数量,《公羊》家与《孝经纬》、郑玄的观点相同,但是殷商邦国的数量却不同。郑玄《驳五经异义》:“诸侯多少,异世不同。万国者,谓唐虞之制也。武王伐纣,三分有二,八百诸侯。则殷末诸侯千二百也。至周公制礼之后,准《王制》千七百七十三国。而言周千八百者,举其全数。”[2]同时,郑玄认为这是理论上或者说制度上规定一州之地可以封邦建国的数量,而非封国的实际数量。周代有多少个诸侯国?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但是却非常复杂。
首先,周代初年具体分封多少诸侯国,早期文献没有具体记载,即使有少量涉及诸侯国数量的文献,其记载也不一样。其次,周代是一个持续了七百多年的朝代,周朝廷既有封建新诸侯国的行为,也有灭掉既有诸侯国的行为,所以诸侯国的数量不断变化。同时,诸侯国之间的兼并与分裂也是常有的事。所以,邦国的数量总体来看是不固定的。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春秋》及其三《传》、《国语》及其他文献来考察春秋时期诸侯国的一般情况,从而推知西周诸侯国数量的一些情况。《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荀子·儒效篇》,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吕氏春秋·观世》:“此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今无存者矣。虽存,皆尝亡矣。”《晋书·地理志》检录《春秋经》及三《传》记载的诸侯国,共有170个诸侯国,其中139个知其所居,31个尽亡其处。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列国疆域表》说:“昔武王大封列侯,各有分地,至春秋时,犹存百二十四国。”《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则收录210国,包括周代之前的“古国、华夏诸国和戎狄之国”,如果除去这些邦国,周代邦国是182个。瞿同祖根据《左传》《世本·氏姓篇》《文献通考·封建考》等资料,列举春秋时期存在的国家132国,“同姓诸侯共五十四,异姓诸侯共四十五,姓不详者三十四。”检录《春秋左氏传》,确定其记载的周代邦国大致145个。
一般情况下,诸侯国是由周天子封建而形成的,但是也有些不是。这些国家可以简单地分为周族的同姓和异姓两类,同姓诸侯主要为周朝廷所封建,而异姓邦国则非常复杂。瞿同祖将周代异姓邦国分为三类,“前代帝王之后”、“功臣”和“本来存在的部落”[3]。他又将异姓中非受王室直接封建的国家分为三类,“本来存在,因而封之”;“本来存在,因鞭长不及,或势力悬殊,无法干涉”;“命其自行开辟土地,而予以承认的”[4]。从历史角度看,西周到春秋时期,周天子所辖区域存在过的诸侯国数量绝不会仅仅140多个,或者170个,应该更多。司马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又《陈杞世家》云:“周武王时,侯伯尚千余人。及幽、厉之后,诸侯力攻相并。江、黄、胡、沈之属,不可胜数,故弗采著于传云。”司马迁说周初封国数百,而存在的邦国约有一千多个,没有说明具体数量。班固《汉书·诸侯王表》则说:“昔周监于二代,三圣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认为有八百个封国。《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成鱄、荀子、司马迁、班固等人对周初姬姓国的数量的记载基本一致,都是五十多个,但是异姓邦国的数量却不一致。从《左传》所记春秋时期还存在一百多个邦国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司马迁、班固的推测应该是比较接近的,西周初年应该存在几百个。荀子所谓的“立国七十一”有可能是周初王室直接封建的数量,而不包括没有直接封建而被迫承认的。我们不能最终确定周代初年是否分封几百个或八百个封国,但是西周初年武王、成王和康王时期是封建诸侯的主要时期是可以确定的。之后虽然没有间断封建国家,但是数量没有这么多。同时,在历史发展中,邦国也因为侵伐等原因而合并变化,所以邦国的数量也在不断变化。西周初年的邦国数量是几百个,春秋时期邦国的数量一百多个,战国初期诸侯国的数量五十多个。西周初年到战国末年八百多年的时间,诸侯国数量的变化则反映了周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变化。对于我们来说,这只是数量的变化,但是这种数量的变化是与个人、族群、社会的遭遇与命运连在一起的,是由个人、族群与社会变化形成的。
二、西周封建的性质及邦国类型
西周时代的邦国是分封的结果,它们不同于现在的国家,对于封建和邦国的性质,学者们多有论述。翦伯赞说:“但是土地的所有与人民的隶属,只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为了使象征的权力转化为真实的权力,就必须使这种作为权力之象征的土地与人民,相互结合以发挥其经济上的效能。于是天子以之分封于诸侯,诸侯以之封于家臣,而开始‘作邑’‘作采’的历史任务。自此以后,商代的村落公社转化为无数的封区和领邑了。”[5]他从经济、政治关系及社会形态来说明分封的性质,商王朝的土地变为周王所有,商代的奴隶和自由民变为周朝廷农奴,商朝村落公社之“邑”变为周朝廷的封国和采邑。许倬云认为,西周初年的封建正如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所指出的那样,“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6]又说:“西周分封并不只是周人殖民队伍分别占有一片东方的故地,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以为古代赐姓制度,实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西周的分封制在族群衍裂以组成新族群的意义,大于裂土分茅别分疆土的意义。这制度的出现及发展,正是前承殷商以‘族’为社会构成分子的阶级;新封的封国,因其与原居民的揉合,而成为地缘性的政治单位,遂逐渐演变为春秋的列国制度。因此分封制下的诸侯,一方面保持宗族族群的性格,另一方面也势须发展地缘单位的政治性格。”[7]赵伯雄认为,“西周所谓邦,实际上是宗族(一个或者几个)与地域的结合体。周人所建立的国家,就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邦组成的。”[8]
周代诸侯国非常多,周人对邦国有自己的认识和分类。我们根据《左传》等文献对周代邦国类型进行简单的研究。
1、大国、次国和小国
大国、次国、小国之分是《礼记》《周礼》《左传》等文献中对邦国记录的基本分类,但是这些文献对大国、次国、小国具体规模的记载却不一样。特别是《礼记》和《周礼》,作为制度性的文献,其不同记载引起了经学家和历史学家的不少争论。我们现在不再拘于学派门户之争,从历史的角度来探讨这些问题。
西周初年的封国数量很多,但是规模不大。《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西周时期,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虽然不断,但周朝廷势力强大,从地域来讲,诸侯国的规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直到春秋初期,即铁器应用于农耕之前,黄河中下游存在着许多国家,它们的实际幅员都很小,即所谓大国方百里,小国七、五十里,还有更小的不足五十里的附庸国。按古代所谓方百里指10000平方古里(一古里300步)。我们知道古百亩约合今30亩,所以方百里实际约合今3000平方华里,这样,若设想截长补短为正方形,其纵横幅不过50余华里;这还是为数不多的大国。殷代也号称邦畿千里,据顾海音研究,商代农田规模小而分散,不会有很大面积的毗连的农田。”[9]春秋时期,诸侯国地域面积的差异越来越大。
春秋中后期,诸侯国明显有一个等级顺序,即大国、次国和小国,这在《左传》中有明显的表现。《左传》成公三年晋国荀庚与卫国孙良夫同时聘问鲁国,荀庚在晋国诸卿中位列第三,而孙良夫是卫国的上卿,成公向臧宣叔询问怎么安排聘礼的顺序,臧宣叔说:“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晋为盟主,其将先之。”在这里,诸侯国有大国、次国和小国三个等级,不同等级邦国的官爵皆有对应。晋国为当时盟主,是大国,卫国在晋国面前连次国都不是,仅为小国,于是先为荀庚举行聘礼,然后为孙良夫举行聘礼。这与《礼记·王制》的记载几乎相同,“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又《左传》襄公二年:“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左传》襄公八年郑国子驷曰:“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左传》襄公十一年臧孙纥说:“凡我同盟,小国有罪,大国致讨,苟有以藉手,鲜不赦宥,寡君闻命矣。”如果这些地方,小国、大国之称多少有些修辞性的话,那么诸侯国的三个等级在襄公二十七年的宋国之盟会中则非常明显。参加盟会的国家有鲁、晋、楚、蔡、卫、陈、郑、许、曹、宋、齐、秦、邾、滕十四国,其中齐、秦、邾、滕四国虽参加会议,但没有盟誓。第一等级的大国有四个:晋、楚、齐、秦,这可以从赵孟的话中看出,“晋、楚、齐、秦,匹也,晋之不能于齐,犹楚之不能于秦也。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请于齐?”第二等级的诸侯国包括鲁、宋、蔡、卫、陈等,参加盟会的叔孙说:“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国也,何故视之?宋、卫,吾匹也。”第三等级的国家就是邾、滕等更小的国家,往往附属于其他国家,向其所属国缴纳贡赋,获得保护。这次盟会的起因是宋国向戌与晋国的赵文子、楚国令尹子木要好,想平息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以获得美誉,此次会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果,基本达到了向戌的目的,“晋、楚皆怠于大出兵,不被侵伐者,宋凡六十五年,鲁凡四十五年,卫凡四十七年,曹凡五十九年;然小战仍有,如鲁帅师取郓,晋帅师败狄,楚伐吴灭赖。”[10]此次会盟中,大国、次国、小国的等级、地位和作用在此次会盟中尤为明显。
大国、次国和小国的分别是怎样的呢?有什么样的标准呢?这必然表现在礼制、地域、军事、经济、人口等众多方面。《左传》襄公十四年:“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杜预《注》说:“成国,大国。”《周礼·夏官》说:“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从军队编制上看,周天子为六军,大诸侯国三军,次国为二军,小国一军。在重要官爵数量方面也有差异,《礼记·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同一诸侯国内或同等诸侯国的卿、大夫、士的食禄和地位是不一样的,同时不同等级国家之间,同级卿士的食禄和地位也是不一样的,皆有所对应。《礼记·王制》:“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这与《左传》成公三年臧宣叔的说法相同。当然也表现在土地方面,《礼记·王制》又说:“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之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孟子·万章下》记孟子答周代“班爵禄”,“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管子·事语》也说:“此定壤之数也。彼天子之制,壤方千里,齐诸侯方百里,负海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这些文献尽管具体说法不一,但是诸侯国分三个等级是一样的。
《礼记·王制》等文献与《左传》在大国、次国、小国等级的区别上是一样的,但是也有很矛盾的地方。在《礼记·王制》等文献中诸侯国的等级与爵位、军队编制、禄田等等是相应的,诸侯爵位高诸侯国等级就高,军队编制就多,禄田就大。《左传》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的,如鲁国为公爵,襄公时却在次国之列。大国、次国和小国的区分可能是周代初年的制度设计,这种大小的差异只是相对的。春秋时期,有的小国小到一次规模很小的战争就能使全国人成为俘虏,鄅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左传》昭公十八年:“六月,鄅人藉稻,邾人袭鄅。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遂入之,尽俘以归。鄅子曰:‘余无归矣。’从帑于邾,邾庄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鄅国为子爵,其地最大也就是方圆五十里。“三代之世,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都。故孔子言邑,自十室以至千室,其大小可知,而齐晋之初封不过百里。今之下州小县尚可当古之大国。盖古之疆域不及今五分之一,而执玉帛者有万,非俭于制,其势不得不尔也。”[11]
大国、次国、小国这种等级的分别与诸侯国在周王朝的爵位密切相关,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爵位并不是影响诸侯发展的唯一条件。以军队来看,大国的军队在发展过程中不是固定的,春秋初期,大国军队的人数是非常少的,军队的编制也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变动,如晋国就从一军、二军增加到五军、六军[12]。春秋中后期,各国军队的数量不断增长,尤其像晋、楚等大国。同时,西周初年到春秋末年,诸侯的疆域并不固定,强兼弱削普遍存在。《左传》昭公元年赵孟说:“疆埸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王、伯之令也,引其封疆,而树之官,举之表旗,而著之制令,过则有刑,犹不可一。于是乎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自无令王,诸侯逐进,狎主齐盟,其又可一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子产所说更为直接,“郑子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随着历史的发展,强兼弱削,到春秋时期形成了明显的大国、次国、小国等级别,这时的大国、次国和小国同周代初年的三个级别相比已经有很大的不同了,爵位与邦国等级不对应,邦国大小是邦国军事、经济、领土、人口等实力因素强弱多少的体现。《孟子》《礼记》《管子》中邦国大、次、小的差别是象征性的,体现的是权力的等级,当然,这种权力的等级直接导致了邦国势力大小的等级。
2、同姓与异姓之国
同姓与异姓是春秋时期区别邦国重要与否的标准。《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荀子·儒效篇》:“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司马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司马迁说周初封国数百,没有说明具体数量,而班固《汉书·诸侯王表》则说:“昔周监于二代,三圣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有余。”武王克商之后,所封诸侯,同姓居多,以上各说数量非常接近,都是五十多个。这体现了周代封建制度与血缘宗法制度的密切关系,周初王室直接分封大多是同姓,同姓之中兄弟之国又占将近三分之一。周王室把重要地区大都分封给了有直接血缘关系同姓之人,“皆举亲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异姓邦国也是周朝廷的重要屏障。异姓既然不是同姓,是不是意味着与姬姓邦国没有血缘关系呢?不是。姬姓通过娶妻和嫁女两种具体的婚姻形式同其他邦国和部族建立了紧密的关系。通过婚姻关系同异姓部族建立的密切关系,其基础仍然是血缘因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赵简子问子大叔礼,对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亚,以象天明。”所以周朝廷和这些邦国、姬姓与异姓皆处在血亲和姻亲的亲戚关系网中。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保护周天子和姬姓族群的绝对统治地位。
从历史发展来看,这种制度确实达到了这种效果,据瞿同祖统计,春秋时代所存在的国家中,同姓诸侯五十四,异姓诸侯四十五,姓不详者三十四,终春秋时代姬姓国家和周天子的地位和影响依然非常重要。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出,春秋时期特别是中后期,时人观念中邦国同姓和异姓的区别已弱化了,现实中人们对邦国的认识框架是大国、次国和小国了。这种观念的变化,反映了周代封建制度的衰弱。
3、诸夏之国与夷狄之国
在《左传》等文献中,诸夏之国和夷狄之国的区分也是非常明显的。《左传》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宴安鸩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杜预说:“诸夏,中国也。”诸夏指处在“中国”的周朝廷的封国,夷狄指远方边境的外族国家,不在周朝廷的封国范围内。《左传》昭公十三年邾人、莒人在晋国申诉说:“鲁朝夕伐我,几亡矣。我之不共,鲁故之以。”于是,晋侯不接见来访的鲁昭公,并使叔向来说明原因。鲁国子服惠伯说:“君信蛮夷之诉,以绝兄弟之国,弃周公之后,亦唯君。寡君闻命矣。”同年,子服惠伯私下对中行穆子说:“鲁事晋,何以不如夷之小国?”邾国为曹姓,周初为附庸,春秋初年为周的封国,在这里,诸夏与夷狄都是周朝廷的封国,诸夏为兄弟之国,蛮夷指兄弟、亲近之国以外的国家。在《左传》中,人们区分诸夏与夷狄的频率,同大国、次国、小国的区分相比,非常少。也就是说,尽管人们观念中有这样的区分,但是这种标准不重要了。在当时的区域内,诸夏与夷狄的融合已非常充分了。
三、《诗经》所涉及的邦国考察
上面分析了周代邦国的数量及性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诗经》所涉及的邦国情况。《诗经》涉及的邦国,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诗经》编辑的体例,《诗经》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其中风和颂涉及邦国。国风涉及十五个地域,其中诸侯国十一个,分别是邶、鄘、卫、郑、齐、魏、唐、秦、陈、桧、曹。《周南》、《召南》、《豳风》、《王风》的命名是按照地域,不是诸侯国。需要说明的是,邶、鄘是否为诸侯国存在争议,我们同意是诸侯国的观点,故而列出。邶、鄘作为诸侯国存在的时间较短,从武王设立三监到周公平定三监叛乱,前后约六年时间,周公平定三监后,封康叔于卫,其后邶、鄘并入卫国。这十一个邦国中,秦在西周时是附庸,郑是畿内之邑,不是诸侯国,东周以后才成为诸侯国,其他都是西周初年分封的邦国。颂包括《周颂》、《鲁颂》和《商颂》,其中鲁为邦国之名,周、商是族群和朝代之名,因为宋国承祀殷商,《商颂》是宋国的音乐。颂涉及鲁国、宋国两个诸侯国。
除了《诗经》体例上涉及邦国,《毛诗小序》及三家《诗》说也提到了部分邦国。《邶风》中《式微》、《旄丘》都与黎国有关,《小序》:“《式微》,黎侯寓于卫,其臣劝以归也。”《小序》:“《旄丘》,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鲁诗》认为,《式微》与黎庄公夫人有关。《鄘风·载驰》是许穆夫人所作,许穆夫人即许穆公夫人,是卫国公主,嫁到许国。《齐风》中《猗嗟》、《敝笱》涉及鲁国,《卫风·河广》涉及宋国。《小雅·何人斯》,《毛序》说:“苏公刺暴公也。暴公为卿士,而谮苏公焉,故苏公作是诗而绝之。”苏国、暴国都是畿内之国。《小雅·大东》是谭国大夫所作的讽刺周朝廷过度征役的诗,谭国是东方的邦国。《大雅·板》是凡伯讽刺周厉王的诗歌,凡是畿内之国,是周公的后代。《瞻卬》、《召旻》都是凡伯讽刺周幽王的诗歌,此凡伯应该是周厉王时凡伯的后代,都是王朝的卿士大夫。《大雅·桑柔》是芮伯讽刺周厉王的诗歌,芮国也是畿内小国。《大雅·崧高》是尹吉甫赞美宣王的诗歌,《毛序》:“天下复平,能建国亲诸侯,褒赏申伯焉。”申伯即申国之君。《周颂·振鹭》,《毛序》说:“二王之后来助祭也。”“二王之后”指宋国、杞国国君,他们是商朝、夏朝的后代。
还有三首诗歌,《毛诗》与三家《诗》的观点不同,按照三家《诗》的观点,这些诗歌涉及几个邦国。《周南·芣苢》,《小序》说:“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而刘向《列女传》认为是远嫁到蔡国去的宋国女子作的《诗歌》,刘向学《鲁诗》。《召南·行露》,刘向《列女传》认为是申国女子所作,申国女子许嫁给丰人,但是夫家礼不备而想迎娶,申女不肯去,夫家进行诉讼,该女子于是作了这首诗歌。《王风·大车》,《毛序》认为是讽刺周大夫的诗歌,“礼义陵迟,男女淫奔,故陈古以刺今,大夫不能听男女之讼焉。”而刘向《列女传》认为是息国君主夫人所作。从诗歌内容上看,刘向《列女传》对《行露》、《大车》的解读都说得通,可备一说。
《诗经》中的诗歌也提到了一些邦国的名字。《王风·扬之水》提到戍防申国、甫国和许国。《大雅·崧高》也提到了申国和甫国。《大雅·大明》提到挚国和莘国,分别是文王之母太任、武王之母太姒的母国,挚国、莘国是殷商朝廷下的邦国,周朝廷建立后应该依然还在。《大雅·绵》:“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虞、芮也是殷商邦国,入周后也应该存在。《大雅·皇矣》提到密国、阮国和共国,“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这三个都是殷商的邦国,密国被文王灭掉,阮国、共国作为周国保护的对象,周朝廷建立后应该存在。《皇矣》还提到了崇国,文王时周国与崇国发生了非常激烈的战争,周国获胜,崇国被灭国还是依然存在,并不清楚。《大雅·韩奕》赞美了韩侯,韩侯即韩国君主,而且韩国的都城是燕国将士帮助建成的,“溥彼韩城,燕师所完。”《大雅·常武》反映了周宣王平定徐国叛乱的情形。
可见,《诗经》中提到了很多邦国,从其体例上可以看到邶、鄘、卫、郑、齐、魏、唐、秦、陈、桧、曹、鲁、宋十三个。在《毛诗》和三家《诗》的解说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邦国,黎、许、鲁、宋、杞、苏、暴、凡、芮、申、蔡、息十二个。从《诗经》的诗歌文本中,可以看到申、甫、许、挚、莘、虞、芮、阮、共、韩、燕、徐十二个。这里面有一些是重复的,除去重复的,《诗经》总共涉及三十一个邦国。这些邦国对于我们观察《诗经》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诗经》保存了非常可贵的史料,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史料对这些邦国多少有所了解。通过几首诗歌或一首诗歌,我们听到了它们的声音,看到了它们的身影,这是非常珍贵的,因为从西周初年数百个邦国到春秋时期的一百五十个左右,大部分邦国都淹没在历史洪流中,没有留下一点儿痕迹。其次,从《诗经》的编辑体例上来看,我们一般认为《诗经》有十五国风,十五国风是在十五个邦国和区域中收集的诗歌。虽然国风是在十五邦国和地域搜集的诗歌,但是国风诗歌的作者显然已经超出了这十五个邦国和地域,国风诗歌有更丰富的内容。《小雅》是反映周朝廷政治状况的诗歌,如果我们从诗歌作者的地域和身份来看,显然有更丰富的内容。《何人斯》是苏公讽刺暴公的诗歌,两个人都是王朝卿士和大臣,又是苏国、暴国的国君。《宾之初筵》是卫武公作的诗歌,《毛诗》认为是卫武公讽刺时政的,《韩诗》和《齐诗》认为是卫武公过度饮酒而自悔的诗,不管哪种观点,都肯定这首诗是卫武公所作。《大东》是谭国大夫所作。这些诗歌没有编入国风,而是编入雅诗,这都跟表达的意旨和讽刺对象有关。第三,从国风的邦国设置来看,国风作为音乐体系非常稳定和独立,受周王朝社会政治变迁的影响不大。十五国风中,邶、鄘、卫、王、齐、魏、唐、陈、桧和曹十个邦国都是西周初年确立的。邶、鄘二国的地域不久归入卫国,但是在国风分类中依然有邶、鄘,虽然它们领属的都是卫国之诗。唐国本身是殷商的邦国,西周初年封给叔虞,后改名为晋,但是在国风系统中仍然称唐风。这意味着国风作为音乐系统在西周初年确立,而且在后来的发展中非常稳定。这些邦国在分封初期规模都非常小,在后来的发展中差异比较大,齐、晋在春秋时期成为强国,而卫国则沦落为小国,从收录诗歌的数量和内容来看,无论是孔子编辑的结果还是国史、太师编辑的结果,都反映不出这种变化。这也说明国风作为周朝廷的音乐体系是独立的和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