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科学不涉及终极关怀
让我们回到正题上来吧。在这些内在的前提条件下,既然过去的所有幻觉——“通向真实存在之路”、“通向艺术的真实道路”、“通向真正的自然之路”、“通向真正的上帝之路”、“通向真正的幸福之路”,如今已被驱逐一空,以科学为业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个唯一重要的问题:“我们应当作什么?我们应当如何生活?”托尔斯泰提供了最简洁的回答。科学没有给我们答案,这是一个根本无法否认的事实。唯一的问题是,科学“没有”给我们提供答案的是,就什么意义而言,或对于以正确方式提出问题的人,科学是否有些用处?现在人们往往倾向于说科学“没有预设的前提”。果然如此吗?这要取决于此话是什么意思。在任何科学研究中,逻辑法则和方法的有效性,即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确定方向的一般基础,都是有前提的。这些前提,至少对于我们的具体问题来说,是科学中最不成问题的方面。不过科学又进一步假设,科学研究所产生的成果,从“值得知道”这个角度说,应当是重要的。显然我们所有的问题都由此而生,因为这样的假设不能用科学方法来证实。它只能诉诸终极意义进行解释,而对于终极意义,每个人必须根据自己对生命所持的终极态度,或是接受,或是拒绝。
进一步说,学术工作同这些预设性前提的关系,因其结构而有很大差别。自然科学,例如物理学、化学和天文学,有一个不证自明的预设:在科学所能建构的范围内,掌握宇宙终极规律的知识是有价值的。所以如此,不但是因为这样的知识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而且当获取这样的知识被视为一种“天职”时,它也是“为了自身的目的”。但是,即使这样的预设,也无法得到绝对的证明。至于科学所描述的这个世界是否值得存在——它有某种“意义”,或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有意义的——就更难以证明了。科学从来不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现代医学这门在科学上已十分发达的实用技艺。用老生常谈的话说,医学事业的一般预设是这样一个声明:医学科学有责任维持生命本身,有责任尽可能减少痛苦。这种说法是很成问题的。医生利用他所能得到的一切手段,让垂死的病人活着,即使病人恳求医生让自己解脱,即使他的亲人以为他的生命已失去意义,他们同意让他解脱痛苦,并且他们难以承受维持这种无价值的生命造成的费用——或许病人是个不幸的精神病患者——因此希望他死去,也只能希望他死去,无论他们是否赞同这样做。医学的预设前提和刑法,阻止着医生中止自己的努力。这条生命是否还有价值,什么时候失去价值,这不是医生所要问的问题。所有的自然科学给我们提供的回答,只针对这样的问题:假定我们希望从技术上控制生命,我们该如何做?至于我们是否应当从技术上控制生活,或是否应当有这样的愿望,这样做是否有终极意义,都不是科学所要涉足的问题,或它只有些出于自身目的的偏见。我们也可拿艺术科学(Kunstwissenchaft)这门学问为例。存在着艺术品,对于艺术科学是一个既定事实。这门学科试图搞清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会有这样的事物存在。但它并不提出这样的问题:艺术领域是否有可能是个魔鬼炫技的世界,是个只属于俗世,从骨子里敌视上帝的领域,因为它有着根深蒂固的贵族气质,同人类的博爱精神相对立。艺术科学不追问是否应当有艺术品。或者再考虑一下法理学。法律思想的构成部分来自逻辑,部分来自习俗所建立的制度,法理学所要确定的是,根据这种法律思想的原理,什么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它只对具体的法规或具体的解释方式是否可被视为有约束力做出判定。它并不回答这些法规是否一定应当创制的问题。法理学只能这样宣布:如果有人希望成功,那么根据我们的法律体系的规范,这一法规便是取得成功的适当方式。或我们再想想历史和文化科学。这些学科教给我们如何从其源头上理解政治、艺术、文学和社会现象。它们既不告诉我们,这些文化现象过去和现在有无存在的价值,更不会回答一个更深入的问题:是否值得花费功夫去了解这些现象。它们所预设的前提是,存在着这样的关切,希望透过这些过程,参与文明人的共同体。但是它们不能向任何人“科学地”证明,事情就是如此,并且它们预设这一关切,也绝不能证明此关切是不证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