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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护的程序
应急救护时,要在环境安全的条件下,迅速、有序地对患者进行检查和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即D.R.-A.B.C.D.E.程序)。
一、评估环境安全(danger)
在任何事故现场,救助者要冷静地观察周围。判断环境是否存在危险,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呼叫救援。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救护。
二、初步检查和评估伤(病)情
一旦确认环境安全或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应立即检查患者的伤(病)情并对发现的伤病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1. 检查反应(response)
如怀疑患者意识不清,救助者用双手轻拍患者的双肩,并在患者的耳边大声呼唤,观察患者是否有反应,如是婴儿,则用手指轻弹或拍其足底。
如患者没有反应,即可认为意识不清,要立即呼救;如患者有反应,应继续检查伤病情况,采取相应救护措施,必要时呼救或将患者送往医院。
2. 检查气道(airway)
对没有反应(意识不清)的患者,要保持气道通畅,患者可因舌后坠而阻塞气道。采用仰头举颏法打开气道。
3. 检查呼吸(breathing)
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用扫视或一听、二看、三感觉的方法,判断患者有无呼吸。检查时间不超过10秒。
扫视法是用眼直接观察患者的胸、腹部有无起伏来判断有无呼吸的方法。
(1)听:
倾听患者有无呼吸声。
(2)看:
观察患者的胸腹部有无起伏。
(3)感觉:
用面颊感受呼吸时产生的气流。
4. 检查循环(circulation)
如发现患者无呼吸(或叹气样呼吸),即可以假定患者已出现心搏骤停,应立即实行心肺复苏抢救。
如患者有呼吸,应继续检查伤病情况,注意患者有无外伤及出血。如有严重出血,应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将患者安置于适当体位。
5. 检查清醒程度(disability)
在抢救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患者的清醒程度(神经系统有无功能障碍),判断伤病情是否发生变化。
(1)完全清醒:
患者眼睛能睁开,能回答救助者的问题。
(2)对声音有反应:
患者不能回答救助者的问题,但对大声问话有反应,能按指令动作。
(3)对疼痛有反应:
患者对救助者的问话没有反应,但对疼痛刺激(如捏、掐皮肤)有反应,如睁眼或有动作。
(4)完全无反应:
患者对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
6. 充分暴露检查伤情(exposure)
在患者情况较平稳、现场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应充分暴露患者受伤部位,以便进一步检查和处理。检查部位包括头部(眼、耳、鼻、口腔)、颈部、胸部、腹部、上肢、下肢、骨盆、脊柱等,同时询问患者发生伤病的经历和病史。检查时,应注意患者是否随身带有药物或医疗卡。在检查完成后,要整理患者衣裤,避免暴露患者隐私。
注意:
(1)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首先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伤病,采取呼救、心肺复苏、止血、保持气道通畅等措施。
(2)在专业医护人员到达前,要在不同时段对患者反复检查和记录,并比较前后检查的结果,判断伤、病情是否发生变化。
三、呼救
发现患者伤情严重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也可请周围的人帮忙拨打。当拨通急救电话后,要沉着、冷静、注意语速,清楚地回答急救中心接线员的询问,并把以下情况简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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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拨打120急救电话
1. 患者所在的具体地点。最好说明该地点附近的明显标志,如建筑物和公交站等,以便救护车寻找。
2. 患者的年龄、性别、人数。
3. 患者发生伤病的时间和主要表现,如胸痛、意识不清、呕血、呕吐不止、呼吸困难等。
4. 可能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如电击、爆炸、淹溺、中毒、交通事故等。
5. 现场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6. 要问清救护车到达的大致时间,做好接车准备。
拨通急救电话后,如果不知该说什么,一定要清楚准确地回答电话接听者的问话,并等接听者告诉可以结束时,再挂断电话。
当处于各种危险、紧急状态,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应立即拨打报警救助电话。在我国常用报警电话有三种:110报警台、119火警台和122交警台,在许多城市这三个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已经实现联网。如拨打110报告火灾、交通事故时,110指挥中心能够将电话转接至119、122和120。
四、现场基本救护
见后续各章节。
(费夕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