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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前言
1983年,DRGs首次被美国的老年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 Program)用于医院支付。这是基于对按服务项目支付(fee for service)的医院筹资模式的改革。按项目付费的固有缺点是效率低下且会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此后,随着提高效率的目标越来越明确,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在国际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这一支付方式主要有三大优势,总结如下(详见第二章)。
1.通过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收入直接与工作量关联,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使卫生保健的筹资更加透明。
2.支付是以患者特征(主要是人口统计学和临床特征)为基础的,对患者治疗类型(病例组合)的准确描述,对实现高效的DRGs支付至关重要。
3.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是一种“标尺竞争”(yard stick competition),旨在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缺乏市场竞争的情况下有更高的效率。
本章聚焦在第三个方面的优势,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和效率之间的关系。首先,论述了“效率”和“标尺竞争”的概念;然后,在7.2部分比较了不同的医院支付模式,旨在表明在每个病例中医院追求效率的行为动机,尤其是在产出(output)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等方面;接着,在7.3部分,通过回顾关于经济学家定义下的效率和实践中的效率指标的研究,综述了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影响效率的实证经验;最后,本章的7.4部分归纳了一些实施基于DRGs的医院支付的关键挑战。虽然经济学理论认为,这种医院支付系统能够为提高效率带来激励,但实现这些激励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些障碍,例如系统独特的设计和运行方式。
效率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术语,可以有不同的含义。经济学家将其划分为技术效率、成本效率和配置效率。技术效率的定义为在既定投入水平下实现产出最大化,在本文中指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治疗患者。当医院将一定产出水平的成本降到最低时,医院就是有成本效率的(与技术效率密切相关,但并不相同)。配置效率(allocated efficiency)既可以用来定义投入,也可以定义产出。最佳的产出组合取决于每项产出的价值,这就需要对如阑尾手术、心脏搭桥手术,以及其他卫生保健干预措施的相对价值作出判断。最佳的投入组合取决于每种投入变量类型的相对价格,如医生和护士的薪水。除了这些经济学术语,经常被提到的在医院部门中与高效行为相关的还包括,例如治疗患者的数量和类型,单位成本和住院时间等。DRGs对实现这些效率的程度取决于其如何用于支付——这有助于确定医院追求高效的行为激励机制。
标尺竞争的目的是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减少他们在面临有限竞争压力下的成本(Shleifer,1985)。如果做得比其他提供者好,他们则可直接受益于财务结余;如果表现不佳,他们就会产生赤字,最终面临破产的风险。所有的提供者,包括最有效率的,都有不断降低成本的动机。当监管价格实际上是独立于单个提供者的成本时,标尺竞争是有效的。理想情况下,价格应该反映有效提供者的供给成本,而有效提供者是从行业内的所有提供者中选定的。
但是,确定有效提供者并不简单,尤其是如果监管者并不是十分了解提供者的成本、成本外部因素,以及提供者的投入水平(也就是他们的效率)时。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医疗卫生行业尤其棘手。实践中,价格的确定往往是以所有提供者或者样本提供者的平均成本(见第五章)为基础的,但实际上以“最佳实践”来选择高效率并且高质量的提供者作为测算基础更优,因为这些提供者能够以低于其他医院平均水平的成本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在英国,这种“最佳实践”收费最近被引入某些患者量大的医疗领域(如胆囊切除术、髋关节骨折、白内障和脑卒中),其临床质量有最佳实践的明确证据(见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