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DRGs:医院通往透明、高效、品质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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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医院展望
很长一段时间,医院被视为“一个为患者提供病床、膳食和持续护理的机构,同时患者在专业医生的手中接受药物治疗。在开展这些服务的同时,医院正在努力恢复患者的健康状况”(Miller,1997)。显然,这个定义非常广义地描述了医院的活动,因此必须不断改进和扩大,同时考虑到医院服务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键变化。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许多欧洲国家已将住院治疗转向门诊治疗,以减少医院资源使用,提高效率。这种发展给医院带来了巨大的结构性挑战(McKee和Healy,2002)。通过技术改进和改良的临床路径,可以增加日间病例和门诊手术病例的数量。但是,各国在门诊和住院之间的协同程度各不相同。
表2.3展示了本书第二部分12个国家的部分指标的数据和变化差异[1995年(即DRG付费前)和2008年]。结果表明,在整个欧洲使用DRGs之前存在不同的治疗模式和组织差异,并将持续存在。
表2.3 1995年和2008年欧洲急诊患者的基本数据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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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2011.
注:n.a.指的是无法获取资料;最小值和最大值用斜体字表示。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8年,所有国家(英国除外)在急症护理医院和床位数量方面都有所减少。在2008年12个国家中的人均急症护理医院和病床数量的极大极小比值相差5倍和3倍。就住院率的趋势变化,情况不太明显:1995—2008年,法国和英国显示分别下降了18.1%和42.5%,而北欧国家(爱沙尼亚、芬兰和瑞典)和爱尔兰的急症护理入院人数仅略有减少(爱沙尼亚为2.6%,爱尔兰为7.2%)。相反,在奥地利和荷兰,住院率则分别增加了22%和15%。
除瑞典以外,医院的平均住院日(the average length of stay,ALOS)在每个国家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爱沙尼亚:45%;法国:2%)。但是,2008年与1995年一样,各国之间的ALOS差异仍然高达2倍(例如德国与芬兰)。与爱沙尼亚、德国和荷兰不同,有四个国家(奥地利、法国、西班牙和英国)在1995年和2008年期间提高了床位使用率。床位使用率的极大极小比值系数为1.6,介于爱尔兰(89%)和荷兰(56%)之间。
此外,对比住院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各国均下降),可以看出各国在不同情况下(即住院与门诊)治疗同一患者的策略不同。各国医院医生的人数差异也非常明显。与芬兰相比,荷兰医院只有其一半的医生。尽管国际间比较或多或少会存在定义的不一致(例如,急诊医院床位在欧洲国家中的定义略有不同),但显而易见的结论是,急症护理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的确因国而异。
医院的所有制也有很大差异。在一些国家(如法国和德国),民营医院在卫生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其他国家,医院病床都是在公立或民营非营利性范围内的(表2.4)。
表2.4 2008年所有国家的所有制类型份额(急诊病床%)
Source:Paris et al.,2010.
注:在爱沙尼亚,所有医院都是根据私法经营的,其中大多数是公有的(请参阅第十七章)。
总之,DRGs在医院部门结构性差异较大的各国间都实现了推广。尽管引入了基于DRGs的医保支付,但结构性差异依然存在。可见,基于DRGs的医保支付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灵活实施,并且不用规定任何明确的发展路径。因此,本书旨在分析这些支付方式在不同医疗环境中的实施情况以及它们对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