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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1 中药鉴定实训操作基本技能
一、实训目标
本实训目标分为“熟练掌握”和“学会”(或“能”)两个层次。“熟练掌握”系指能正确理解实训原理,独立、正确、规范地完成各项操作,并对实训结果进行准确分析与判断;“学会”(或“能”)系指能够对各种实训项目进行正确操作,对实训结果进行准确判断。通过实训教学,使学生达到下列目标:
1.熟练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熟练掌握中药鉴定的依据、取样方法及样品前处理技术;熟练掌握中药鉴定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关键技术,能严格执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2.熟练运用性状鉴定技术快速识别常用中药400种以上,并准确描述其性状特征;能运用显微鉴定技术鉴别200种中药,并能绘制显微特征图;能运用理化鉴定技术鉴定90种中药的真伪优劣。
3.学会中药鉴定实训现象的记录与分析、实训结果的计算与判断方法,能正确填写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可靠。
4.具有查阅国家药品标准及相关参考资料、获取和扩展新知识的能力;能科学设计实训方案。
5.能根据中医药理论、药效作用及中药成分的结构与理化性质,确定质量控制的指标成分,建立相应的检验方法,并进行方法学考察和效能指标的评价。
6.树立“质量第一、依法检验”的思想,培养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认真记录的良好习惯,具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今后做好药品质量检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训方式
中药鉴定技术实训按场所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按实训手段分为性状鉴定实训、显微鉴定实训、理化鉴定实训和综合鉴定实训等。
1.来源鉴定
在来源鉴定实训室、药用植物园、附近山区或中药种植基地进行,充分利用实物、标本、模型、挂图等教具和幻灯、录像、网络及其他教育技术,加强直观教学,引导学生综合运用眼看、手摸、鼻闻、口尝、核对文献、核对标本等步骤鉴定药材的原植物,确定正确的科名、种名及学名,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规定的来源相对比,判断是否符合规定。
2.性状鉴定
可在教室、实训室、中药标本馆等场所进行。
(1)教室实训:
将普通教室的课桌拼成若干实训台,每台放置同样的药材样品、《中国药典》和放大镜等鉴定用品,学生每3~5人为一组,围绕一个实训台同时做同样的实训内容;固定桌椅的教室可每2人一组,观察同一份药材样品。教师宣布实训任务、目标及要求,可做简要讲解或提示,各组学生查阅《中国药典》对样品进行性状鉴定。教师在各组间巡视,了解并监督各组实训情况,参与学生讨论,随时答疑解惑,针对各组共同疑问进行集中讲解。下课前教师应组织小组内或小组之间的达标测评,教师当堂裁判、点评;布置下一次实训的预习任务。
(2)实训室实训:
将药材检品分成若干组,学生每3~5人为一组,各组学生同时做不同的实训内容。教师宣布实训任务、目标及要求,各组学生按规定程序对样品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完成检验报告书。一组药材的实训完成后,由组长组织组内相互测评,每人都达标后,再进行下一组药材的实训。教师在各组间巡视,了解并监督各组实训情况,参与学生讨论,随时答疑解惑。有重点地抽查学习态度,并对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进行个别督促和指导。教师及时收阅并检查学生作业,并及时进行反馈指导。
(3)标本馆实训:
学生在课余时间到中药标本馆自行观察样品或标本,温习、巩固课内教学内容,预习即将学习的内容。教师组织并参与实训,随时进行答疑、指导。学生在实训后要完成实训报告,汇报实习内容、收获和体会,并提出问题。教师阅后进行集中讲评或个别指导。
3.显微鉴定
学生在显微鉴定实训室坐定,检查显微镜等实训用品是否完好、齐备。教师宣布实训任务、目标及要求,并作简要的集中讲授;学生按规定程序对样品进行鉴定,并完成检验报告。教师进行巡视指导,随时答疑解惑,可酌情组织必要的讨论。教师下课前收实训报告,课后批阅,下次课讲评。
4.理化鉴定
将学生每2~5人分为一组,每组一套设备和待检样品。教师宣布实训任务、目标及要求,学生按理化鉴定程序对样品进行鉴定,并完成检验报告。教师进行巡视指导,随时答疑解惑,可酌情作简要的集中讲授。
5.现场实训
定期组织学生到药店(房)、医药企业、药检机构或药材市场进行现场实训,学生在实训指导教师及企业兼职教师指导下,参观中药检验现场,参与企业或药检机构中药验收及质检工作,学习实践中药鉴定知识与技能。学生在实训后要完成实训报告,汇报实习内容、收获及体会。教师阅后进行集中讲评或个别指导。
三、实训程序与方法
为保证鉴定结果准确、有效,实训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图1- 1)进行,包括实训方案设计、实训准备、取样、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药品检验(包括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结果判断、检验报告书填写等部分。
图1-1 实训程序
1.实训方案设计
实训前应认真预习实训内容,有针对性地查阅《中国药典》、相关专业资料及网站,设计实训方案,明确实训目标,领会实训原理,了解实训内容和步骤,以便在实训过程中能有条不紊地操作和记录。
2.实训物品准备
确定仪器规格型号,备用;确定实训材料及试药的规格、用量;配制试液,做好记录,贴标签备用。
3.取样
取样系指从整批药品中抽取一部分代表性样品的过程。包括现场抽样和检验用样品的选取。现场抽样是指从整批(件、包)药品中随机抽取一小部分,混合均匀后作为代表整批药品的样本,应保证抽样的覆盖率;检验用样品的选取是指从现场抽取的样品中进一步取出检验用样品的过程,应保证检验用样品的均一性和代表性。将抽取的样品混匀,装入包装袋,做好标识,签封,填写《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附录一),加盖抽验方和被抽验方公章。检验科室收到样品后,采用适宜方法处理至检验用量的3倍,供检验、复核或留样保存用。
4.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中药成分复杂,需制成较纯的供试品溶液才能分析测定。其制备方法是先对样品进行预处理,排除辅料的干扰,再选用适宜的溶剂和方法,将待测成分提取、分离、净化、浓缩。
5.药品检验与复验 (1)药品检验:
应严格按《中国药典》(现行版)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中药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并全面分析与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判断某一药品是否合格,应遵循“否定优先”原则,即如果从某一项便能肯定为假药或劣药,那么其他项目即使合格,也应依据能够确证的项目定为假药或劣药。
(2)药品复验: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亦可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复验:①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②样品明显不均匀或不够检验需要量的;③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复验的项目,如重量(或装量)差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⑤不按规定预先支付复验费用的;⑥收到检验报告书超过7个工作日的。
申请复验单位在申请复验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①加盖申请复验单位公章的“药品复验申请表”(附录二);②药品检验机构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③经办人办理复验申请相关事宜的法人授权书原件;④申请复验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收到日期证明。
6.实训记录
学生应备有专用记录本或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不得随便将数据记在小纸片或其他地方。实训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实训现象、测量数据及图谱等资料。文字记录应采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纸的适宜位置,并有操作者签名;凡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薄层色谱法可用绘图、复印件或彩照表示。记录数据时,应实事求是,不可随意拼凑数据。若发现数据读错、算错,需要改动时,可将该数据用双横线或单横线划去,并在其上方或旁边写上正确的数据,并签署修改者姓名。实验数据应按有关规定取舍,保留几位有效数字应与所用仪器的准确程度相适应,决不能主观臆断,随意取舍;可疑数据可用Q检验法或Grubbs检验法决定取舍。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附录三至附录十)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与规范,检验记录应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整、书写清晰。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效期、生产单位、检验目的、收检日期、样品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检品编号、品名、来源、批号、数量、规格、外观性状、包装情况、实训现象、检验数据等填写在检验记录纸上,在“检验依据”项中,应列出引用标准的名称、版本和页数。
7.实训报告
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实训名称与日期:写明实训名称及实训日期。②实训目标:写明通过本实训要达到的目的与基本要求。③实训原理:用文字或反应式表述实训基本原理。④实训内容及步骤:简述实训内容与操作步骤。⑤实训结果:定性鉴别应写明是否可检出待测成分;检查项目应写明是否符合规定;定量分析应写明分析数据。⑥实训分析:应对实训中观察到的现象及实训结果进行分析,如实训失败,要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方案。⑦药品检验报告书(附录十一):由表头、检验项目、结论等组成。表头包括报告书编号、检品名称、批号、生产单位或产地、供样单位、检验目的、检验依据、规格、包装、效期、检品数量、收验日期等;检验项目有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每项下再分注小项目,每个检验项目应列出项目名称、标准规定、检验结论等内容。“标准规定”是指药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结果或数据,“检验结论”是指实际检验结果或数据。报告书的填写应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剩余检品签封留样,按规定条件贮存。一般检品留样保存1年,进口及药厂申报审批质量标准的检品留样保存2年。
四、实训考核
实训考核主要采用实操方式进行,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操作项目。采用学生自测、互测和教师抽测等方式,根据学生每个实训项目的完成情况予以评定。对不达标者予以提醒和帮助,下次课检查其进步与否。实训考核分为课堂技术测评、单元技术测评、结业技术考核三级考核。各课堂技术测评合格后方可进行单元技术测评,各单元技术测评合格后方可进行结业技术考核,各结业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1.课堂技术测评
每堂实训课都进行课堂技术测评。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抽评或全评的方式,检查当堂实训项目的完成情况并予评定。
(1)学生自评、组内互评、教师抽评:
在实训室分组实训,各组学生同时做不同药材实训时,要求学生每做完一组药材的实训,都要做相关练习题,进行自我测评;同一小组的学生由组长组织相互测评;每人都达标后,再进行下一组药材的实训。教师有重点地抽评学习态度,对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进行个别督促和指导。性状鉴定要求学生口答;显微鉴定实训课应当堂交实训报告,教师课后进行检查评定。对不达标者予以提醒和帮助,下次课检查其进步与否。
(2)学习小组之间互评:
在教室实训,各组学生同时做同一组药材的实训时,教师可组织学习小组之间交叉测评,教师当堂裁判、点评。
(3)教师全评:
在实训后收回全部学生的实训自测题,教师一一评阅,再发还给学生,并对全体学生进行综合讲评。
2.单元技术测评
每学完一个单元测评一次,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鉴定本单元所学全部中药。
3.结业技术考核
包括性状、显微、理化及综合鉴定三项技术考核。性状鉴定技术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鉴定400种以上中药;显微鉴定技术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鉴定120种以上中药或混合粉末;理化鉴定技术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鉴定90种以上中药;综合鉴定技术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中药检品进行全面鉴定,并得出检品是否符合规定的结论。学生随机抽取检品,按中药鉴定技能实训考核项目及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规定的实训操作(附录十二)。每个实训项目都要求100%达标。有一项不达标者必须补考至达标,否则不能参加顶岗实习。
五、实训室规则
1.实训前应认真预习与实训相关的内容,仔细查阅国家药品标准、相关专业资料与网站,科学设计实训方案,明确实训目标、内容、步骤和关键操作技术,明确仪器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能回答教师的提问。应先写好实训报告的部分内容,查好有关数据,以便实训过程中能及时准确地记录、分析,并进行数据处理。
2.学生应带好实训指导书和有关实验用品,提前10分钟进入实训室,按规定的座位入座。进入实训室应穿戴隔离衣帽,严格遵守实训室规则,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严禁在实训室内会客、抽烟、吃零食、喧哗、随意走动、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保持实训室的良好秩序。要认真检查仪器、药品等实验用品是否齐备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教师。
3.实训开始前,应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做好必要的记录;实训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实训现象,及时、准确地记录有关现象及数据,实训记录不得后补或随意涂改。要善于思考,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训现象,解决实训中的问题。要认真写好实训报告,做到清楚、简练、整洁。
4.应保持实训室整洁,爱护公物,注意节水、节电、节约实训材料及试剂;仪器设备必须轻拿轻放;水、电、气一经用完应立即关闭;停水时,勿忘关闭水龙头;用过的纸片、火柴杆、残渣等物品应放入垃圾桶中,不可扔进水池,以免堵塞下水道。
5.实训中要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熟悉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维护知识,杜绝违章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更不得乱动与本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使用精密仪器需经带教老师批准,并在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后,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使用完毕要进行登记。在使用不熟悉其性能的仪器和药品前,应查阅有关资料或请教老师,不可随意进行实训,以免损坏仪器,浪费试剂,导致实训失败,甚至发生意外事故。实训中出现仪器损坏或其他异常时,应立即断电并终止实验,经检查处理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6.凡属易燃易爆、有毒或易产生有害气体的危险物品,应限量领用,严格管理;剧毒物品应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操作室内不宜贮存大量危险物品及剧毒试剂。
7.实训结束后,应按规定把实训用品和试剂放回原处,摆放整齐;玻璃仪器应清洗干净;用过的有机溶剂应倒入回收瓶,蒸馏回收再利用;有毒、有腐蚀性的废液应倒入废液缸中。值日生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清洁卫生工作,关好水、电、门、窗等。
8.实训产生的废液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不宜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应统一收集,并有效处理后再排放;废液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粘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六、实训安全操作规程
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注意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腐蚀等,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1.防火
火灾的发生,常因操作人员疏忽所致,实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妥善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实训室内严禁抽烟,火种要当场熄灭;实训室内限量存放并保管好易燃物品,实训用的升汞、氰化物、酸、碱、胺、醚、醇、醛类化合物等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爆易燃性,要定人、定点分类保管、限量发放,指定专人领用,严格领用审批、登记制度;禁止将非实验用的油漆、香蕉水、汽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实训室;使用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灭火防爆准备。
(2)灼热的坩埚、磁盘或燃烧管等高温物体,要放在不易起火处;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电源插头;切勿用电炉或电烘箱烘烤易燃物品及可放出易燃蒸气的物料,其周围不可放置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3)加热易燃性有机溶剂时,应在恒温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严禁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保水流顺畅后,再开始加热,应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使用或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明火,保持通风良好;开启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塞或盖时,切忌用火加热或贸然敲打;易燃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火灾;倾倒易燃液体量大时要有防静电措施;手上或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以防着火。
(4)使用酒精灯时,酒精装量不应超过容量的2/3,且不少于其容量的1/3,酒精不足时,应熄灭酒精灯片刻后再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得用嘴吹灭;勿用另一正燃着的酒精灯来点燃酒精灯,以防失火。
(5)实训室一旦出现火灾时,应沉着冷静,选择适宜方法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金属钠、钾、镁、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着火,应用干沙灭火;汽油、苯、丙酮等比水轻的易燃液体着火,应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有灼烧的金属或熔融物的地方着火,应用干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电线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火势猛烈时,要拨打报警电话并设法逃生。
2.防爆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当二者比例达到爆炸极限时,受到热源(如电火花)的诱发,就会引起爆炸。应严格遵守以下规程,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1)使用可燃性气体时,要防止气体逸出,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实训室嗅有煤气味,应立即开窗通风,不可打开任何电源,以免电火花引起煤气爆炸燃烧;操作大量可燃性气体时,严禁同时使用明火,并防止发生电火花及其他撞击火花。
(2)使用真空装置的玻璃器皿前,应做安全检查,必要时设置压力调节阀或安全阀;进行减压蒸馏时,应采用克氏蒸馏瓶蒸馏、圆底烧瓶接收,不得用平底烧瓶蒸馏或用锥形瓶接收。这是因为烧瓶的坚固性次序为:圆底烧瓶>平底烧瓶>锥形瓶。
(3)使用高压气瓶或有爆炸危险性的高压设备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设专室操作;使用含易燃液体的仪器,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泄压阀或其他压力释放保护装置,如遇管路发生故障,可及时将高压下的易燃液体排出设备体系,并由废液接收器承接,以避免产生爆炸事故;仪器台数较多时,应设专室操作,室内结构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4)发热设备应采取必要的散热措施,以免引起事故;易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设备,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若气体有毒(如氨、硫化氢),则应控制在最大容许浓度以下;若设备内部充满易爆物,应采用正压操作,并设置压力报警器,不使外部空气进入,正压消失时,可自动报警;有爆炸危险性的设备(如带易燃溶剂的球磨机),可使用抑爆剂,或在设备(或管道系统)内设置防爆膜和泄压阀,同时应使用安全罩保护,操作者应酌情使用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仪器与操作者之间应酌情设置防护屏;在通风柜内进行爆炸危险性工作时,应在仪器上加设泄压装置,当内部压力达到一定数值时,可首先遭受破坏,将高压气体泄出,以免在仪器炸裂时炸伤人体,泄压装置不得对着操作者。
(5)使用易燃易爆品时,应随用随领,专人负责;易发生爆炸的操作、高压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必要时操作者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苦味酸、高氯酸、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爆炸类药品,应置于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同放,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剧烈振动;要特别加强对氧气瓶、高压消毒锅等的管理,使用时不得离开;室内若有氢气、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避免产生电火花;继电器工作和开关电闸时,易产生电火花,要特别小心;电器接触点(如电插头)接触不良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防触电
“触电”系指电流通过人体,致人全身发麻、抽动、烧伤,重则死亡。应认真学习安全用电知识,提高防范触电的能力,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1)实训开始应先连接好电路再接通电源,实训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不用质量低劣、破旧损坏的电线和电器设备;配电盘、开关、插座等要完好无损,老化、损坏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不用试电笔触试高压电;不用手或铁丝、钉子等导电物触试电源插座内部;不用湿布或湿手接触电器、开关等;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先断电再移动。
(2)电器设备应有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装置;根据线路安全载流量配置设备和导线,不任意增加负荷,防止过流发热而引起短路、漏电;更换线路保险丝时不要随意加大规格,更不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修理、安装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标示牌;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电线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应及时更换新线或用绝缘胶布包好。
(3)发生电器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若有人触电,要及时切断电源,并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可用手直接救人,以免造成新的触电;若触电者呼吸与心跳已停,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将其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使呼吸道通畅,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触电者易出现“假死”现象,不应轻易放弃抢救。
4.防中毒
毒物主要通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三种途径进入人体,引起中毒。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个人防护,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1)制定并严格遵守剧毒药品保管、使用制度,设专柜加锁;实训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可能产生毒性气体的实验应在抽毒罩或通风橱内进行,头面部应在通风橱外,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以免中毒。通风橱要保证通风良好,实训前要提前开启,实训结束后仍要开动15分钟后方可关闭。
(2)不宜在实训室内喝水、吃零食,以防毒物污染;实训中使用过毒性物质应仔细洗手和漱口;不可随意口尝鉴定试剂和未知物;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即可;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应用吸耳球操作不得用嘴;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苯、汞等药品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3)微生物限度检查实训操作过程需戴乳胶手套;致病菌种不得随意丢弃;盛装或污染有害病菌的器皿应在消毒或高压灭菌后再利用。如出现菌种管打翻等意外,应立即用消毒剂清洁桌面并洗手,及时杀灭细菌和病毒,避免污染面扩大。
5.防腐蚀
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缓缓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均匀;用浓酸溶解样品时,应在通风橱中操作;有腐蚀性的浓酸、浓碱等,切勿溅在皮肤和衣服上;浓酸溅在皮肤上,应先以大量水冲洗,再用2%碳酸钠溶液或肥皂液中和洗涤;浓碱溅在皮肤上,应先以大量水冲洗,再用4. 5%醋酸或1. 5%盐酸中和洗涤。在室温高的情况下打开装有易挥发试剂的瓶子时,应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以免启开时大量气液冲出,引起伤害事故;安装玻璃管时,应戴手套或用手巾垫着操作,避免割伤;加热液体时,不能将试管口对着人,以免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