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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监测
(一)病例发现与报告
1.病例的发现
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日常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对有霍乱疑似症状的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粪便、肛拭子或呕吐物)进行检索。医疗机构可采用快速检测(如霍乱弧菌胶体金试纸条、制动实验等)对病例进行初筛。有条件的应进行分离培养、核酸扩增检测等。需要考虑检测方法的灵敏性、特异性和实验质量控制。对检测阴性但仍怀疑的病例,应进行隔离收治,同时将标本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级机构进行分离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测。无初筛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单位,应尽快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在霍乱流行季节(一般5~10月),医疗机构需设置感染科或肠道门诊或腹泻病专室(桌),对前来就诊的腹泻病例的信息进行登记,便于病例追踪。对疑似或具有典型霍乱临床症状(剧烈腹泻、水样便或稀便、不发热或低热以及迅速出现脱水、肌肉痉挛及循环衰竭)者,应重点采样和检测;有明确流行病学史(如与霍乱病人同餐、同住或护理者、或来自明确霍乱流行的地区),并出现腹泻、呕吐症状,排除其他原因,应怀疑霍乱的可能。在非流行季节或非流行地区,尤其需要具备霍乱诊断排查意识。
2.病例的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发现霍乱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并及时填报实验室检测结果。
因霍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发现霍乱病例后需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个案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首先要核实诊断,对病例和带菌者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将获得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病原学检测等信息填入个案调查表,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霍乱病例个案调查中,要求进行详细的饮食史、接触史、活动与旅行史。注意不能仅询问是否饮用生水、食用生菜,而且要将有关可疑饮食种类、食用地点、购买地点等涉及污染来源追踪所需信息,均进行详细询问和记录。工作需要时、霍乱病例个案调查表也需向上级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霍乱个案病例的调查处置详见第三章“疫情调查处置”有关章节。
(二)暴发监测
1.暴发的发现
暴发是指出现多例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病例,形式上一般表现为在短时间、一定范围内发生多个霍乱病例或带菌者。但暴发早期多表现为散发。当医务人员在短时间发现有共同暴露(如聚餐史)或有流行病学联系的2例及以上腹泻病例,尤其是具有霍乱疑似症状的病例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仅发现多个散在病例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要调查病例之间有无流行病学联系,并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病例没有就诊以及没有被发现。实验室人员对菌株进行检测、发现分子分型型别一致的多个菌株时,要立即告知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以进行调查核实,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暴露因素。同时,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企事业单位发现聚集性腹泻病例时,应主动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以进行调查核实。
2.暴发的报告和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疫情时,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书面调查报告包括初次报告、过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进行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感染者。对暴发疫情中的个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找出传染来源、传播因素,评价扩散危险程度,并采集腹泻病例标本、相关的食品标本、环境标本(水体、家居环境)等,进行霍乱弧菌的分离,以及菌株的生物学特征、分子分型检测,以帮助分析暴发的原因。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完成结案报告,随同暴发调查关键信息一览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霍乱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详见第三章“疫情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