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外国势力的危险(二)
原载于《独立报》,1787年11月3日,星期六
杰伊
致纽约州人民:
无论哪个成员国的人,但凡有一点智慧和眼界的人,在涉及自己利益的时候,都很少会迷途不知返,他们不会接受危及自己利益的错误意见,更不会坚持错误观点,这已不是什么新的心得。显然,认识到这一点,往往就会尊重美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坚持。这个坚持就是,意识到联合的重要性后,始终坚定地团结在一个联邦政府之下。同时赋予这个政府足够的权力,以实现所有的全国性目标和集体目标。
我越是仔细考虑和探究美国人产生这种意识的原因,就越发坚信他们的这种认识是合理而令人信服的。
一个有智慧的自由民族,在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中,会把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无疑,一个民族的安全,是和多种外界因素以及主观因素密切相关的。这为那些企图精准定义安全问题的人,提供了极大的发挥空间。
当前,我打算只就维护和平与保持安定这一角度来界定安全问题。考虑的重点是,既要对抗国外势力的威胁,也要杜绝国内原因导致的类似威胁。按序说来,前者首先出现,所以要首先加以讨论才合适。那么,先让我们着手检验民众的观点是否正确。民众认为,在一个高效国家政府的带领下,一个和谐紧密的联邦能够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安全保障。因为这个政府可以集全国之力,针对外来的威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如果把引发战争的原因(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捏造的,只要激起并触发了战争的原因)都纳入统计的话,我们总是可以观察到,世界上业已发生的或将会发生的战争,与引起战争的原因,在数量与规模上是成正比的。如果这个观察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利用这个结论来做一下评估,看看到底是联合在一起后的美利坚引发战争的可能因素多呢,还是各成员国没有联合的美利坚有更多战争诱因。如果最终得出的是联合的美利坚有最少的战争可能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在安全问题上,联邦能更好地维系各成员国人民与其他国家的和平。
战争的正当起因,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某方违犯两国条约,或是直接开展侵略。合众国已经和至少六个国家签订了条约。这些国家,除了普鲁士之外,都是海洋国家。因此,它们有可能会来骚扰我们,伤害我们。此外,美利坚还跟葡萄牙、西班牙以及英国有广泛的商业交流。值得留意的是,后两个国家在北美大陆的殖民地还与我们的国土接壤。
在与这些强国的相处中,遵守相关国际法,对于合众国的和平至关重要。而且,我觉得这里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与十三个分散的成员国或者三四个独立的联盟相比,一个全国性的政府,能够更加完善而忠实地履行这一点。
因为,一旦一个有效的国家政府成立起来,全国最好的人才就能被网罗进来。一方面他们乐于为这个政府服务,另一方面他们也能被委以重任,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决策中来。虽然城镇、乡村或者是别的权能组织,也会向各成员国议会、法院或行政部门输送一些人才,但是,对于全国性政府机构来说,在任职人选上,要求会更高,需要人选在才能和其他方面更加突出,而且还要有更高的声望。更何况,作为全国性的机构,其覆盖范围更广,在人才招揽方面候选人自然会更多。所以,永远都不会出现某些成员国常见的人才稀缺问题。这样的结果就是,与各个成员国相比,合众国政府的管理更有智慧,政治体制更加系统全面,司法仲裁更加开明得体。这样一来,在国际事务上就自然会更加进退得宜,我们的处境也就更加安全。
如果成立全国政府,那么国际法和条约及其条款会由全国政府统一阐述,统一贯彻执行。与之相反,如果不组成统一的政府,在同样的情况和问题上,十三个州或者是三四个联盟的裁定很容易不一致。究其要源,一来各自为政的政府间所指定的法院不同,法官不同;二来地方法律不同,地方利益不同。这些原因都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影响执行结果。制宪会议在这方面的智慧非常值得赞赏,它把处理这类问题的司法权授予联邦法院,由联邦法院来统一审理和裁决。这个联邦法院的法官由全国政府来任命,同时也只对全国政府负责。
因为,往往会有那么一两个成员国的执政党,会被一时利益所诱惑。在处理眼前的得失上,误入迷途,偏离诚信与公义。但是,这些诱惑对其他成员国没有意义,对全国政府的影响也就更渺小。所以,诱惑不能产生效果,诚信与公义也就自然不会受损。我们与英国签署和平协议的事件,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即便有某个成员国的执政党抵御得了这样的诱惑,可是还会有许多民众会受到诱惑。尤其是,这些诱惑很可能是由该成员国的一些特珠情况造成的,事实上这也是普遍情况。所以即使执政党的意愿很强,也不可能完全阻止不公正的企图,以及有力地惩罚侵略者。但与之不同的是,全国政府则不会受到地区特殊情况的制约。它既不会被诱惑犯错误,也有足够的权力和意志去阻止或惩罚别人犯错误。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违反条约和国际法,都会给敌人发动战争提供正当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引起战争可能性更小的全国性政府,相比几个规模更小、不安全因素更多的成员国政府来说,显然最有利于民族的安全。
至于说到其他的战争理由,比如以战争为目的主动侵犯,这种情况是很容易察觉的,面对这种情况,一个优秀的全国政府能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保护,有效阻止危险,这远比任何地方政府要来得可靠。
这些暴力冲突,通常不是因整个民族的冲动或利益引发的,而是一部分人为了利益而冲动开战,是一两个成员国的行为,而非整个联邦的行为。迄今为止,与印第安人的战争,没有一场是由邦联政府侵犯挑起的,邦联政府现在实在处于弱势。而印第安人的几次反击战,也是因为某些成员国的不当行为所触发的。这些成员国一来没能力,二来也不愿意制止那些侵犯印第安人的行为,最后也不加以惩罚约束。结果导致许多无辜的居民被屠杀。
我们与西班牙和英国的领土接壤。某些成员国与他们有接壤,某些成员国没有。自然而然地,引发纠纷的原因直接就会被归咎于这几个有领土接壤的成员国。如果有任何纠纷产生,与外国接壤的这几个成员国因一时愤怒导致冲动,很可能用直接侵犯的方式挑起同邻国的战争。如此情况,只有全国政府能有效地排除这种战争风险。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那部分人,理智可能会被冲动所取代;但全国政府能够跳出这个窠臼,以慎重的态度理智地处理国际事务。
与此同时,全国政府不仅不会冲动地挑起战争,还能有效调停与化解冲突,再加上自身的稳健和冷静,全国政府在自我克制方面,与其他各方面一样优于各成员国政府。相比身在其中的各成员国,全国政府更能深谋远虑地应对各种情况。各成员国的自大和个人的自大使得他们理所应当地以为,自己的一切行动都正当合理,这也使得他们拒绝承认、纠正自身错误与过失。在这类事情上,全国政府就不会受到这些想法的影响。它会慎重而公平地考虑,谨慎而公正地决策,找出最适合的方法和手段,以使人民摆脱各种威胁。
此外,众所周知,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做出的道歉、解释和赔偿,往往更能被接受和认可。但如果换作是一个无足轻重又狭隘的成员国或联盟,那就难以令人信服和满意,更谈不上会被接受。
在1685年,热那亚得罪了路易十四, 事后曾努力去安抚他的愤怒。路易十四要求他们派遣总督或首席执政官,由四名参议员陪同,到法国向他请罪。除了请求他的宽恕,还得接受他的条件。为了和平,热那亚不得不屈从这种要求。试想,路易十四敢如此嚣张,向西班牙、英国或者其他任何强国提出这种要求吗?或者反过来,哪个强国敢向路易十四提出这样的屈辱要求呢?
普布利乌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