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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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现行邦联不足以维持合众国(五)

原载于《独立报》,1787年12月8日,星期六
麦迪逊(汉密尔顿协助)

 

致纽约州人民:

上一篇文章里,我们讲述了古希腊联盟的例子,其他关于联盟方面的史料很多。即使到今天,仍然有一些建立在类似原理上的联盟,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第一个进入我们视野的,就是德意志联盟。

在公元初,日耳曼的土地被七个独立的国家所占领,也没有共同的首领。七国之中,法兰克战胜了高卢,建立了现在的法兰克王国。在9世纪,能征善战的查理曼大帝带领他所向披靡的军队四处出击,德意志成为他建立的神圣罗马帝国广阔领土的一部分。在查理曼大帝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将帝国分割成三个部分给自己的三个儿子,德意志被设立为其中一个独立的帝国。查理曼大帝和他的后裔们,事实上拥有最高的皇权、徽章以及尊严。但是帝国的主要诸侯,其封地是世袭的。查理曼大帝没有废除的议会,主要由他们组成。议会逐渐摆脱帝国的控制,最后发展到拥有了自己的独立主权。面对这样的情况,帝国皇帝的力量不足以限制这些强大的诸侯,也就无力维护帝国的和平统一。于是,各路诸侯和国王之间私自展开相互攻击,狼烟四起,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灾难。皇权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公共秩序,逐渐衰微,最后几乎在无政府状态中消亡。从士瓦本最后一个皇帝去世,到奥地利王朝的第一个皇帝即位,这里的皇权曾经长期中断。在11世纪,皇帝们还拥有完整主权。等到了15世纪,就只剩下一些象征性的符号和装饰了。

这种封建体制本身带有浓厚的联盟性质,而德意志帝国的体制就是从这种体制发展而来。在德意志帝国中,权力被分别授予代表联盟成员的议会、拥有否决议会决议权力的行政首脑——皇帝,以及皇家会议和枢密院会议这两个司法机构。当皇帝和议会之间争执不下,或者联盟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皇家会议和枢密院会议拥有对他们的最高裁决权。

议会拥有下列权力:帝国的立法权,宣战与媾和,结盟,决定各成员国征兵和税收的份额,修筑城堡,发行货币,接纳新成员以及通过削弱主权或者废除领地的方式,强迫不听话的成员服从帝国。联盟成员则受到诸多限制:禁止加入不利于帝国的盟约;未经皇帝和议会批准,不许在相互通商时征收通行费或者关税;不得擅自改变币值;禁止歧视、攻击其他成员;禁止帮助、窝藏扰乱社会治安者。任何胆敢触犯以上禁令的成员或个人都将受到惩罚。议会议员,如果涉及到联盟成员的这些违规行为,则应该由皇帝和议会进行审判;而他们的私人行为,则由皇家会议和枢密院会议审讯。

皇帝则有很多特权。最重要的几项包括:向议会提出建议的特权;对议会决议的否决权;任命大使;授予荣誉和头衔;填补空缺的选帝侯(拥有选举皇帝资格的诸侯);建立大学;授予他人无损各成员国利益的特权;接受并使用国库钱财;维护公共安全;等等。在特殊情况下,由选帝侯为他组成一个顾问会。作为帝国皇帝,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领地和收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他的身份所控制的领土和国库,又使他成为欧洲最有权势的君主之一。

德意志帝国的权力如此分散地掌握在皇帝和议会手里,很自然地使它成为类似制度共性的一个例外。任何事情都不会与事实偏差太远。帝国建立的基础原则就是:帝国由多个主权个体组成,议会是各个主权个体的代表,各主权个体有独立的司法权力。这使得整个帝国结构松散,既没有能力约束自己的成员,也无力应对外来的安全威胁,内部还总是动荡不断。

德意志帝国的历史,就是一部皇帝与诸侯、成员国之间的战争史;就是一部诸侯与成员国混战的历史;就是一部恃强凌弱的历史;就是一部被外国侵略或者玩弄的历史;就是一部漠视民情、横征暴敛的历史;就是一部征服与失败、屠杀与荒芜、罪恶与无辜的历史;就是一部充满愚蠢无能、苦难悲伤的混乱历史。

在16世纪,皇帝在一部分成员的支持下,卷入了和其他诸侯、成员国的战争。在一次战斗中,皇帝本人落荒而逃,差一点成为萨克逊选帝侯的俘虏。前普鲁士国王不止一次和皇帝为敌,而且还常常取得胜利。成员国之间的争执和战争频繁不断,以至于德意志的编年史,每一页都浸透了战争的鲜血。在签订威斯特法利亚和约之前,一场三十年的战争将德意志帝国打得满目疮痍。在那场战争中,一方是得到一半成员支持的皇帝,另一方是其他成员和瑞典。最终才在外国的操纵下达成和平谈判,而类似有外国势力介入的和约,也构成了德意志的一个主要特征。

即使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出于自卫的需要,帝国也会稍微团结一点点,但是其局面依然是凄惨的。在进行军事准备之前,由于各路诸侯之间的相互嫉妒、傲慢、观点上的分歧,以及对可能损害自身主权的担忧,冗长的讨论争议不休,以至于议会还没来得及达成一致协议、做出具体安排,敌军就已经入境;等联盟军队终于做好迎敌准备的时候,敌军早已退回去过冬了。

在和平时期保留一支小规模的国家军队,曾被认为是很有必要的。然而这样一支小军队维持得也不够好,军人薪水很低,思想还受到各种地方偏见的影响。本身收入就很少、很不规律的国库,也很难在经济上支撑起这支军队。

由于在这些主权个体之间,已经不可能继续维持秩序和主持正义,因此就催生了这样的现象,把帝国划分为九到十个集团或区域;并让他们组建内部组织,用武力在内部执行法律,镇压失职或者不服从命令的成员。这种现象只能更加充分地证明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病。每一个集团都成了这头政治怪兽的一个缩影。他们要么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么就是打着维护秩序的幌子,大打内战,烧杀抢掠。有时候,所有集团都不好使;本来指望他们去解决的问题,却因为他们而更加严重。

我们或许可以从苏阿纳斯的例子里,对这种军事高压政策进行一些判断。在苏亚比安集团里,有一个自由的皇城,多纳瓦。在那里,圣克洛斯神父享有几种为他保留的豁免权。但在一些公共场合,只要他使用这些豁免权,就会激起全城人民的愤怒。结果,这个城市就受到了帝国的惩罚。但是受命执行这些惩罚的却是另外一个集团的头目巴伐利亚公爵。他迅速率领一万大军来到多纳瓦,开始实施他早就策划好的阴谋,借口这片土地以前是从他祖宗的领地中分割出去的,现在他正好收复失地1。他以自己的名义占领了这座城市,解除了当地人民的武装,并对人民进行惩罚,最终吞并了这座城市。

也许有人会问,是什么在维系着这样一个结构脱节的机器,使它没有很快土崩瓦解呢?答案很明显。联盟的大部分成员力量都很弱,但又不愿意听任外国势力的摆布;即使那些比较大的诸侯,和周围环绕的强大国家相比,也依然显得很弱小;而皇帝,则可以从其分散的世袭领土上赢得很多势力和影响力;这些好处使他认为,维持这样一个关系到家族荣耀的体制,使自己成为欧洲第一君主,是有好处的。正是以上这些因素支撑了这个既脆弱又不稳定的联盟。同时,由于各主权个体固有本质中令人讨厌的特点,他们拒绝任何以精诚团结为基础的改革,而且这种倾向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不断强化。此外,即使这些障碍可以清除,也不难想象一些邻国的反应,一场革命或许可以给德意志带来力量和荣耀,但对邻国来说就是纯粹的威胁了。所以,周围的国家一直都对发生在德国的事情保持密切关注,并在很多场合表露,他们的政策就是让德国这种混乱衰弱的状态永远持续下去。

如果还想要更加直接的例子,建立在地方主权自治基础上的波兰政府可能再恰当不过了。关于这种体制,再没有什么证据比它给波兰带来的大灾难更为惊人了。波兰完全没有任何自治或者自主防卫的权力,长期以来都被几个强大的邻国所控制。而这几个邻国最新赐予波兰的怜悯,就是给它减少了三分之一领土和人口的“负担”。

瑞士各行政区之间的联系,很少被人认为是联盟。尽管他们有时候也会被拿来当作这种体制稳定性的证据。

瑞士的这些行政区没有共同的国库;打仗时甚至也没有共同的军队;没有共同的货币;没有共同的法院系统;也没有其他任何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共同特征。

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只是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因为每个行政区都很弱小;因为他们害怕强大的邻国,而且其中一个还曾经统治过他们;因为他们的人民都很淳朴,习俗又很一致,没有什么会引发内部争议的事情;因为他们相互依赖带来的共同利益;因为他们在镇压叛乱暴动时对彼此之间援助的需求,他们对这种援助进行了明文规定,而且经常发生这种需求和援助;因为调解彼此之间的纠纷,需要一些定期或者永久性的方法。他们的方法是:纠纷双方各从其他中立行政区挑选四名法官,如果这八个人还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再请一位最后仲裁者。这个临时法庭,在保证公正的宣誓之后,宣布最终判决,所有行政区都有义务去强制执行这个判决结果。这种方法的有效性,可以根据他们1683年与萨伏依公国的维克多·阿马戴斯签订的一项条约来推测。在这个条约中,阿马戴斯同意帮忙作为各行政区的纠纷调停者,如果有必要,他还可以对违规的一方动用武力。

瑞士联邦虽然特殊,但是依然值得拿来和美利坚合众国作比较,以证明需要确立的原则。瑞士联邦虽然有能力应付一般的问题,但是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展示力量的时候,就显得力不从心。瑞士联邦因为宗教问题,就发生了三次暴力流血冲突,实际上切断了联盟。从那以后,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各自组建了自己的议会,处理各自的重要事务。而联邦议会几乎无事可做,只负责进出口关税的事情。

这种分裂还带来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结果。它催生了两个对立的联盟,分别和不同的外国势力结盟。一个是以伯尔尼为首的新教联盟,与荷兰结盟;另一个是以卢赛恩为首的天主教联盟,与法国结盟。

 

普布利乌斯

1 普贝尔的《德国新闻摘录和历史年表》记载,他的借口是要补偿他那次远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