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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签订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业的管理规定。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要求申请立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应由委托方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评估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件,经核实后,方能接受委托、签署委托书(表2-2)。
表2-2 二手车评估委托书
填表说明:
1.若被评估车辆使用用途曾经为营运车辆,须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3.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委托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