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六十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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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读过的书上说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 France)试图只使用他非常钦佩的十七世纪作家的句法结构和词汇。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这样,倒是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优美而简洁的法文中缺乏某种活力。但是,如果因为不能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就不去说本应该说的,那这种简洁就是错误的。一个人应该以其所处时期的方式写作。语言是活生生的,不断变化的。试图模仿遥远过去的作家写作只会导致不自然。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今天的日常用语,尽管我知道它们可能只会流行一时,某些俚语生动又真实,我也会使用它们,尽管我明白可能十年后人们就无法理解它们。如果文体风格具有一种正统的形式,那么它也会支持某种措辞的谨慎使用,虽然这种措辞可能只有一种地域的和暂时的适合性。我宁愿作家庸俗,也不愿他们装腔作势。生活就是庸俗的,而他们寻求的就是生活本身。我认为,美国作家有许多地方值得英国作家学习,因为美国文学已经摆脱了钦定本《圣经》的专制统治,美国作家也没有受到先前那些大师的影响,而那些大师的写作模式却成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美国作家也许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更直接地运用来自他们生活中的生动语言。最妙之处在于它的直接、活力和动力,使我们对更温文尔雅的写作方式充满倦怠感。这对美国作家来说是一个优势,他们中的许多人曾一度是记者,他们报纸杂志的语言比我们的更为犀利、精练、生动。我们今日读报纸就如同我们的祖先读《圣经》。也并非无利可图,因为报纸,特别是通俗报纸,给我们提供了一部分我们不容错过的经历。这些素材直接来自牲畜屠宰场,若我们因为那里混杂着血腥和汗臭就对其嗤之以鼻,那我们就太愚蠢了。即使我们情愿,还是不能逃避这种日常散文的影响。但是,同一时期的新闻风格非常相似,可能均为一人之手所写,一般是客观且隐去个性的。通过阅读其他类型的文体来抵消它的影响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人们只有不断地接触离自己不远的年代的作品,才能做到这一点。这样,人们才可能用一种标准来检验自己的文体风格,也能形成某种理想模式,让人们用现代的方式朝其他方向努力。就我而言,我发现为达此目的,向赫兹里特(Hazlitt)和红衣主教纽曼(Cardinal Newman)两位作家学习最有裨益。我谁也不想模仿。赫兹里特的修辞过于夸张,有时他的修饰语和维多利亚时代的哥特式建筑一样过分装饰。纽曼的语言有点花哨。但他们最好的一面都令人钦佩。时间几乎没有改变他们的风格,它几乎是当代的。赫兹里特生动,令人振奋,精力十足。他有力量,有生气。他的语言足以使人们感受到他这个人不是那个为世人所知的卑鄙、爱发牢骚、不讨人喜欢的人,而是他自己理想中的那个人。(而我们内心深处的人,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那个人,外表看起来似乎一样真实,可怜又迟疑。)纽曼有着优雅的特质,有一种时而嬉戏时而严肃的音乐性,其词语优美如林间草地,端庄而清醇。两人都写得非常清晰,但都不具有最纯粹的品位要求的那种简洁。我认为在这方面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胜过他们。两人都能很好地平衡措辞,知道如何写出赏心悦目的句子。两人都有极度敏感的听觉。

如果有人能够以今天的写作方式创作,并融合他们的优点,那么他就会在创作方面独占鳌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