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环境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石
我们办的不仅是别人的人生,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人民对法治的期待。
虽然我们激活了正当防卫,但案例还是太少了,很多人还是觉得具有偶然性;虽然我们也在保护民营企业,但很多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至少在它们心目中的印象还没有完全扭转,比如“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印象,这些问题的改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
司法与法律的区别在于到底有没有落地。
法律写着无罪推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依然大量出现冤假错案,人们便不会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法律明确写着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存而不用,大家到时候还是不敢出手。
法律如果不被信奉,将形同虚设。
司法体现的是活的法律,是真格的。
而司法的这种影响就是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件,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这是一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事。
唯结果论这个事,是我们从父母、亲属、朋友、同学、同事、媒体那里一次一次听来的,或者是我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是成千上万个案例构成的。虽然和书里说的不一样,但是我们还是更相信这些现实发生的事情,因为它更真实。
这些真实的感受就来自于一次一次的司法行为。
每一次司法行为不论是否被广泛地报道,都会对当事人及其相关的人员产生直接的影响,进而逐渐产生扩散效应。
虽然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有重大影响,但是这些案件是海量的,并且是日积月累的,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就像风蚀作用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经年累月的塑造之后会发生惊人的变化。
司法不只是在影响行为,而且是在塑造行为习惯,是经由千百次的直接或间接经验形成的人的潜意识,这些潜意识就是在关键时刻决定我们做出什么样行为的条件反射,它构成了一种明哲保身的思维定式。
这些具有公众普遍性的行为习惯和思维定式,经过代际传播,最终会成为社会的潜在运行规则。
可以说正是这些司法行为塑造了我们的价值观以及营造了这种价值观存在的社会环境。
这些环境的改善,也就是普遍性行为习惯的扭转,绝非一日之功,也不是几个案例所能够解决的。
这需要对长期的司法行为进行再塑造。但是目前我们的司法官也还在转变观念的过程中,而通过司法行为影响公众行为习惯的转变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但我们欣喜地看到理想的星星之火正在呈现燎原之势,它在重新塑造一部分舆论、一部分司法官,并经由他们的推动再去影响其他人。
一种新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正在悄然形成。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之所以能够传播开来,正是这种共识不断生长的证明。
这个过程虽然是缓慢的,但却是一种大的趋势。
二
事实上,司法所达成的正是一种社会共识。
司法是平衡的艺术,这种平衡就是在寻找社会的共识。
法律是社会共识,但是有滞后性,原来的共识可能已经失去了基础,只是还没来得及调整。而且法律的特性也不允许轻易地调整。
司法就是通过把握、判断、权衡来形成一个一个个别的共识。
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什么样的行为是经济纠纷,而不是经济犯罪?
什么样的行为不应该用刑罚来评价?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边界在哪里?
哪些是社会规则缺陷所造成的法律陷阱?
司法对这些的判断就是在形成新的共识。
近年来,从一系列冤假错案翻案开始启动的司法进步列车,再经由经济犯罪案件边界的重新界定,正当防卫以及人性化执法理念的提倡,在不断影响着公众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从而达成了更高文明程度的社会共识。
三
司法体现的其实就是社会的文明程度。
司法是社会规则的塑造者。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规则经济,只有规则更加公开透明,在规则中充分博弈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人们才能放心地去投入精力、时间、资本和智慧。如果动辄得咎,那么有瑕疵的经济行为——虽然也有社会规则缺位的责任,最后板子却都只能是打到经营者头上。这与故意伤害的唯结果论无异,都是一样地不分青红皂白,一样地机械执法。
最后的结论也必然是一样,就像重庆公交车的乘客一样,创业者们也只能做沉默的大多数,陷入一片创新者的死寂。
行为的边界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总是有灰色地带,有说不清楚的地方,最重要的是明确司法的导向是在保护善良、勇气、正直和创造,还是相反。
事实上,鼓励正面的力量要比打击它们难得多,需要小心的呵护,持续坚定的支持,这种鼓励不应是个别的、偶然的、低调的,而应该是持久的、有力的、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扭转巨大的行为惯性,并最终真正产生重塑作用。
什么样的环境会塑造什么样的人,这是环境的伟大力量。
而司法官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有机会重塑这个社会环境。
因为,司法是最基础的社会规则,它对人的行为导向具有根本性,我们一定要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高度来理解司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