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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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三者相互联结、缺一不可。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构成者,是权利的享有者、义务的承担者,主体是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什么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是由一国法律规定和确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人(公民)。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公民是各国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之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的属性各不相同:

①有的属于公法人,如共青团中央、妇联。

②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中国法学会。

③有的属于财团法人,如宋庆龄基金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如在一个国家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上,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所具有的参加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与能力。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想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组织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获取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一般依据两个标准:

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与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国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责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从刑事责任能力分类来看,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期的精神期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4.法律关系的客体

(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2)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在不同国家与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关系客体的具体内容及范围不同,并且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客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物。是指可被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包括自然物、人造物等。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为货币及有价证券。

②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③非物质财富,也称为精神财富或者精神产品,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知识产品也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所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二、法律关系的确立

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法律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包括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种情况。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无关系,分为行为与事件两类。

1.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后果,但可能产生其他法律后果,也会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如引起经济制裁法律关系等。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等。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然是因人的行为而引起的,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因战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