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领域
16岁的艾瑞克(Eric)身处在家庭混乱里面,正在与他的性别角色认同做斗争(第四章)。艾伦(Ellen)感到十分孤独,同时在发现自己是女同性恋后,试图改进她和家人的关系(第七章)。尽管性取向总是被当作一个个人特点,美国心理学会(2008)认为这个定义并不准确,因为性取向包含了个体和他人的互动。这些互动是为了满足个体对亲密、爱和依恋的需要。因此,当你试图帮助艾瑞克和艾伦增强他们的人际关系的时候,你需要去考虑他们的性取向。如果一个人在人际互动中表达出了自己的性取向,这将如何影响到治疗关系呢?
一个普遍的误区就是认为同性夫妻不同于异性夫妻。这些夫妻因为同样的原因而组建家庭,但是仍然受到偏见和歧视(APA, 2008)。2011年,美国有1%的家庭,或者说605000对夫妻声明他们是同性夫妻。其中,有28%的人说自己是同性的配偶(Lofquist, 2011)。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比起来,伴侣之间在年龄上的差别更大。此外,还有性别差异,更多的男性拥有比自己年长至少10岁的伴侣(25%),而女性这个比例为18%;与异性夫妻相比,出现这方面的差别可能是因为对于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而言他们可供选择的伴侣更加有限(Lofquist, 2011)。现有研究发现,针对性少数夫妻的性排斥态度不同于针对异性夫妻的。美国夫妻调查发现,只有36%的男同性恋认可一夫一妻制,而异性恋男性中这个比例为75%。此外,71%的女同性恋者支持一夫一妻制,而异性恋女性中的比例为84%。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女性都比男性更重视一夫一妻制(Peplau & Fingerhut, 2007)。
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婚姻保护法》(DOMA)(美国联邦对温莎案)。最高法院认为它违反了第五修正案,其中声明公民具有平等的自由,因此是违宪的。一直到2014年,关于同性夫妻是否应该被允许结婚依然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争论,而且仍有一些政治家认为那些厌恶同性恋的言论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在2011年,议员弗兰克(Frank)(亚利桑那州)认为,“婚姻平等从长远来看对国家存亡存在威胁”;在2013年,米歇尔·巴赫曼议员(Michele Bachmann)(明尼苏达州)说,基督徒们必须参与到这场“精神战争”中,与那些同性婚姻相斗争(Hagan, 2013)。在本书撰写期间,恐惧、厌恶同性恋存在的同时,在华盛顿地区以及其他27个州,同性夫妻可以自由结婚。此外,美国有44%的人口居住在允许同性夫妻结婚的州。计有48%的人口居住在为同性夫妻提供某些形式的保护的州(自由婚姻,2013)。
美国心理学会(2008)将性取向定义为:
对男性、女性或两性具有情感、浪漫关系和性方面吸引力的持久模式。性取向也包括个人基于这些吸引力、相关行为以及对社群中分享这些吸引力的其他人的归属感所形成的个人身份认同。
大家总是会把性取向当作一个绝对的变量,但是事实上,它却会在一个延续的范围内变化,在这一端,个体只会被同性强烈吸引,而在另一端,他只会被异性强烈吸引(APA, 2008)。性取向与一个人的生物性别不同,后者是由基因决定的,而一个人的性别态度和行为,则是由文化决定的。
艾瑞克和艾伦的性别身份认同既包括了他们心理层面对成为一个女性或一个男性的主观感受,也包括他们接近社会定义的男性或女性行为密切程度(APA, 2008)。性取向也和一个人的性行为不一样。比如,有一些人仅仅为了方便起见,可能会和异性或者是同性伴侣发生性行为(Savin-Williams, 2001)。艾瑞克和艾伦表达了他们的性取向,而且和他们的生物性别不一样。无论那个独特的行为是什么(牵手、亲吻或是不戴套性交),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对爱、依恋和亲密的需要。性取向确实界定了一个人能够从哪儿获得一段令人满意的浪漫关系,但是并没有界定情绪的稳定性(APA, 2008)。
性少数群体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获得自我认同,包括作为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双性恋、不确定性取向、酷儿或者是泛性者(Zea & Nakamura, 2014)。对性取向的自我认同对于自尊和情绪健康都十分重要。因此,对于性取向困扰的治疗需要包含帮助个体应对社会对性少数人群的偏见,并形成他或她自己定义的性取向。没有证据表明“修缮的”或者“转化的”治疗是安全的,相反,它可能会强化对性少数人群的消极刻板印象,并可能是具有伤害的(APA, 2008)。
最新的关于性少数群体中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陈述,以及美国心理学会(2005a, 2012)、美国精神病协会(美国精神病协会、精神病师心理治疗委员会,2000)、LGBT咨询协会(2012)的伦理守则,都强调将性少数群体当作与众不同但依然是正常的发展途径。这些指南同时还强调了助人者需要学会如何用肯定和建设性的方式回应这些来访者。在一项关于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的政策陈述中,美国心理学会同性恋委员会(1991, p.1)指出,“同性恋本身并不暗含在公平、稳定性、可靠性或者一般的社会和职业能力方面的损害”,而且进一步指出,从业者有义务教育公众,让他们也知道这个。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飞速变化(T. Smith, 2011)。2010年,由芝加哥大学的国家民意调查中心(NORC)开展的一项社会普查中,公众的意见出现明显的分歧,44%的样本人群认为“两个同性成年之间的性关系”是错误的,而41%的人则认为“这一点错都没有”。这可能是群体效应的结果,年轻一点的个体比年长的个体更倾向于接受同性恋(Smith, 2011)。
性少数个体可能比他们的异性恋同辈群体更加经常寻求治疗。偏见和歧视都有可能产生负面的社会和个人影响(APA, 2008)。虽然有一些性少数个体能够用一种适应的方式应对因为非异性恋而带来的负面的刻板印象和社会污名,但是这类压力更容易让性少数人群比异性恋者更经常前来寻求治疗(Cochran, 2001)。对他们的歧视包括轻易地拒绝他们,比如工作上拒绝雇用他们,或者是拒绝批准他们的一项银行贷款等。歧视也包括那些细微的消极行为,这些行为会让个体感觉没有被尊重。目前,联邦法律并不会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为性少数人群提供保护(人权运动,2000)。由于每天面临来自邻居的歧视和偏见的可能性以及在学校或工作领域被欺凌或骚扰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高,有些性少数人群可能会参与到一些高风险的活动中,包括未保护的性行为以及物质滥用和酗酒(APA, 2008)。性少数人群也比异性恋人群有更高的风险罹患抑郁、萌生自杀的想法、采取自杀的行为(APA, 2008; Herek& Garnets, 2007)。
因此,出柜的能力有时候得依靠是否有经济能力。出柜有很多现实的风险,同时也有很多显而易见的好处。个体会获得一种做自己的自由感。这种自由也让他们可以和别人建立更深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自我肯定的行为,而不是一种迎合社会的结果(Riggle, Whitman, Olson, Rostosky, & Strong, 2008)。在一项由保沃米斯特(Bauermeister)和他的同事(2010)开展的持续两年的纵向研究项目中,女性会说保持一段同性关系降低了她们内在对同性恋的恐惧,男性则说同性关系提升了他们的自尊。与先前的研究不同,拥有一段异性恋关系对幸福感既没有积极影响,也没有消极影响,但是拥有一段同性关系则会和幸福感相联系。不容忍骚扰、欺凌和歧视同性关系的社会氛围确实为性少数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不少支持(APA, 2008)。
通常在童年中期和青春期的时候,个体才开始意识到自己是性少数群体的一员。可能有些人会早就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但是还有一些性少数人群在清楚知道自我认同的性取向之前就参与到各种性活动中了(APA, 2008)。对大部分青少年来说,身体的发展带来的生理变化让他们萌发了对性的兴趣。但是,性活动对于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而言并不是必要的。但是,当性少数青少年生活在一个“歧视同性恋”或者“同性恋是不好的”环境里时,他们可能通过与之抗争而逐渐觉察到自己的性取向(Beckstead & Israel, 2007, p.222)。这是因为由父母、宗教领袖、社会媒体以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所传达的关于性的文化信息仅仅包含异性恋,并否定同性恋,换句话说,这些信息总是暗示同性恋本来就没有异性恋健康(Savin-Williams, 2001)。关于性少数青少年的调查表明他们自我认同的身份十分多样:61%认为自己是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32%认为自己是双性恋;3%认为自己不确定,而4.5%认为自己属于“其他”(Kosciw, Greytak, Diaz, & Barkiewicz, 2010)。
反对歧视、支持包容的社会舆论越来越多(T. Smith, 2011)。尽管如此,社会上仍然有大量的反对同性恋的偏见存在。研究发现,语言骚扰和虐待是性少数人群常见的经历,同时,针对性少数人群的严重骚扰和暴力行为的比率仍然很高。事实上,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者可能会歧视双性恋或跨性别人群(APA, 2008)。
对于青少年来说,一种普遍的体验是认为自己的性取向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关于性取向的科学研究认为,这其实是先天与后天复杂交互作用的结果(APA, 2008)。当一个异性恋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身份认同产生困惑的时候,他可以模仿那些确信自己是异性恋的人的行为,尝试新的角色。他们的这些探索性行为至少会得到父母的一些接纳。对于同性恋和双性恋而言,他们可能就没有相同类型的尝试机会。假如他们真的发现了自己可能的伴侣,他们也通常没法从他们的家庭、同伴和社会媒体那儿获得许可去探索他们的感受。相反,他们不得不面对来自成年同伴的偏见和否定,甚至遭遇家庭暴力以及社区里出于仇恨的犯罪行为(Schneider, Brown, & Glassgold, 2002)。对AIDS(艾滋病)的恐惧更是加剧了对性少数人群的偏见和歧视,即使已有证据表明,这并不是一个“同性恋”疾病(APA, 2008)。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反对公然的歧视,但是对于性少数人群来说,感受到来自他人的敌意依然很普遍(APA, 2008)。
对于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LGBT)的青少年来说,学校可能成为一个危险的场所。校园里的受害经历最后会导致学业成绩落后、自尊水平偏低等。制度支持,比如学校里面支持LGBT的成年人的出现,和低的旷课率相关。包容的学校政策增强了性少数青少年的联系和参与度,例如,关于性少数议题的教育课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俱乐部,易理解的反欺凌和反骚扰政策,都对自尊有积极影响,并会增加学业成就,减少旷课(Kosciw, Palmer, Kull, Greytak, 2014)。
有一些异性恋父母,虽然没有公开排斥性少数青少年,但是他们仍然没有全然地接纳他们。这些父母仍然假定他们的孩子最后还是会变成异性恋,而且没有准备好接纳现实。他们可能会说自己的孩子还太年轻,没有能力做决定,鼓励孩子不那么着急地做任何决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消解青少年逐渐增强的性觉醒(Schneider et al. , 2002)。有时候,性少数青少年不得不因为心理压力而忽视他们的性感觉,这样一来他们才会符合宗教和文化的规范(Haldeman, 2000)。萨文·威廉姆斯(Savin-Williams, 2001)指出,总体来说,25%~84%的性少数青少年因为担心失去情感或经济的支持,没有对家人说出自己的性取向。
由于对性少数的偏见和歧视,对于青少年说,吐露自己的性取向可能是十分复杂的事情(APA, 2008)。第一步可能包括不断增加的个人觉察以及标签自己性别认同的能力;接下来可能就是第一次对其他人坦露,然后逐渐告诉“重要”他人。但是,许多人都不是经历这样的线性过程,可能会有许多不同形式的发展轨迹,而不是一个阶段模型(Savin-Williams, 2001)。直到他/她准备好从家庭中独立出来,青少年决定全部说或暂且隐瞒的原因也十分不一样。有些性少数青少年会觉得如果他们出柜,他们的家庭关系可能会受损,而其他人则觉得这会促进家庭关系。青少年没法控制他们生活的社区的邻居以及就读的学校。那些表明了性取向的性少数青少年可能会在学校受到欺负或骚扰(APA, 2008)。因为他们都出生在异性恋父母家庭,后来,在青春期或成年期,他们可能会寻找并加入LGBT的社群。每个个体都需要决定自己希望在多大程度上融入这个社群,而这个社群与主流并不相同(Zea & Nakamura, 2014)。
此外,每个人都有十分复杂的身份。个体身份的不同部分并不是真空存在的。一个常见的交叉点就是,个体的种族或民族身份与他们的性取向。另一个相交的例子则是性取向和他/她的社会性别(Zea & Nakamura, 2014)。最后可能导致青少年在探索自己的身份认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冒着被来自其他社会团体的同伴排斥的风险(Hershberger & D'Augelli, 2000)。如果一个性少数个体对出柜有担忧的话,他可能会在社群中假装自己是异性恋。这可能导致他或她在家附近的酒吧或俱乐部约会。那些为成年人设计的酒吧或俱乐部就可能被营造得充满了性色彩。因此,性少数青少年可能需要采取策略避免这些,同时挑选安全且合适的约会对象(Hershberger & D'Augelli, 2000)。
即使进入成年期,社会也会迫使性少数人群变成异性恋身份认同者(Beckstead &Israel, 2007)。人们具有独特的人格和成长背景,希望参与到不同的社会群体中(Bartoli &Gillem, 2008)。但是,性少数人群总会感到被迫在他们的性认同和其他认同之间做出选择,比如宗教信仰或者是种族信仰(Beckstead & Israel, 2007)。有研究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自我认同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或是双性恋的人,而不是有同性性行为的人(Gates, 2010)。这可能是由于内在的或是外在的对同性恋的恐惧(Zea & Nakamura, 2014)。因此,可能会出现一段怀疑自己性别的时期,个体为了能够让自己各方面和平共处,这个时期可能会持续好几年。这些关于“我是谁”的矛盾斗争可能是出柜阶段的一个共同部分,最终也可能会让个体获得一个健康的、性方面整合的身份认同。但是,有些自相矛盾的个体可能会接受转化治疗;他们当中有66%是为了适应自己的宗教信仰。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转化治疗会带来负面的结果,这些结果包括更加恐惧同性恋、因为无法变化而厌恶自己、从非异性恋导向的角度责怪父母的教养错误并因此憎恨他们、抑郁和孤独感、丧失来自性少数群体的支持、对性少数需求原因的误解以及担心成为儿童施虐者等(APA, 2014; Shidlo &Schroeder, 2002)。虽然,使人们明确他们的性认同能够对他们有所帮助,但是美国儿科学会、美国心理咨询协会、美国精神医学协会、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学校咨询师协会和国家社会工作者协会都明确陈述,任何将同性恋当作疾病、精神混乱、情绪障碍或者是原罪的治疗,都会伤害个体的福祉(APA, 2014)。
性少数人群最后往往还是会成为父母。有些时候这是因为人们依然遵从异性恋的生活方式。但是,也有一群人,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女同性恋,则是利用人工繁育的技术,成为同性父母。此外,由于儿童福利系统的要求,性少数人群也可能同时成为养父母(Cooper &Cates, 2006)。研究表明,他们像异性恋父母一样为孩子提供恰当的抚养。并没有发现由女同性恋抚养长大的孩子和异性恋抚养长大的孩子在发展模式和心理适应方面存在显著差异(Cooper & Cates, 2006)。此外,年幼的儿童得到他们的性少数父母高度接纳。这种状态可能在青春期发生改变。青少年可能会会经历一段时间,因为父母的同性吸引者和他们的同性伴侣而感到尴尬。
性少数父母也会有一些现实恐惧,担心由于离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美国民权同盟,1999)。如果他们的同性家庭破裂,法律的判案依然很少,而且不稳定。判案法官个人在解释“孩子的最大利益”这条监护权法令方面拥有举足轻重的权力,在类似亚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他们记录的档案中还有明显的歧视(Cooper &Cates, 2006; DeAngelis, 2002)。
当性少数人群感受到由于偏见和歧视带来的明显压力时,也有一些支持性因素让他们在面对这样的压力时有抗逆力,这包括在家庭里面令人满意的关系,正向的同性身份认同,以及在某个群体的归属感(Zea & Nakamura, 2014)。治疗师在伦理上被要求维护性少数群体的人权,因为这些人所需要的提升心理健康的东西就是增加公民权。媒体在支持这些人权方面也有驱动作用。当被利益而非伦理所驱使的时候,媒体在电视屏幕和大荧幕中创造了大量性少数的榜样。像艾伦·德詹尼斯(Ellen DeGeneres)这样的明星在对公众宣布出柜后,仍然保持了自己的人气。同时,越来越多的政治领袖在参选之前就公开自己的性少数状态。例如,威斯康星州的参议员塔米·鲍德温(Tammy Baldwin)将自己定义为女同性恋,科罗拉多州的议员加雷德·波利斯(Jared Polis)将自己定义为男同性恋,亚利桑那州的议员科斯腾·辛内玛(Kyrsten Sinema)将自己定义为双性恋。
互联网创造了一个私密的论坛,在这里个体能够获得大量关于性的信息。类似PFLAG(同性恋父母、家庭和朋友)和GLSEN(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异性恋教育网络)等这样的机构为性少数人群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持,COLAGE(无处不在的同性恋子女)则为性少数父母的子女提供教育和支持。因此,虽然负面刻板印象、歧视甚至被仇视依然是需要抗争的力量,也有许多积极正面的力量为个体探索他们的性身份认同提供一个正常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