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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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学习目标

1.熟悉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2.掌握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及视同销售的计税方法

3.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及计税方法

4.掌握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

5.掌握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6.掌握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方法

7.熟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8.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章重难点

1.视同销售行为的判断及组成计税价格的应用

2.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判断及计税方法

3.特殊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4.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

5.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6.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方法及应用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我国增值税发展历程

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法国在1954年开征增值税后,对世界各国的税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后,欧洲及其他洲的一些国家都相继开征增值税,截止到2005年,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

我国自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工作,之后经过不断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改进计税办法,1994年,按照普遍征收原则、中性原则以及简化原则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经过这次改革,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增值税的行列。根据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最多,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最彻底。1994年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调节产业结构,也不利于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因此,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2004年起,我国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实行了转型改革试点。2008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自此,我国增值税实现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下文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自此拉开了营改增的试点改革的序幕。经过几年的试点,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8年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成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是增值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增值税在今后的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理论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其增值税制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各国在确定法定增值额时,规定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理论增值额与法定增值额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二)增值税的特点

1.税收“中性”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税种。它只对商品或货物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税,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使税收效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2.税收“链条性”

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并且能够体现经济链条各个环节的内在联系,促进相互监督,从而保障征税过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合理性。

3.税基广阔,具有税收的普遍性

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因此,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增值税都有着广阔的税基。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合理分配,可以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纳税人的横向联合,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鼓励产品出口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三、增值税的类型

按照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扣除以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原理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类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对于固定资产占比重较高的行业,重复征税会抑制该行业的投资,不利于设备更新,阻碍经济发展。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含的增值税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问题,但与理论增值额还有很大的差距。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将当期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在短时期会导致财政收入的下降,但是从长远看,更有利于税收征管,也有利于鼓励投资,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消费型增值税既便于操作,又便于管理,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