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一、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铜川市组织史资料》第四卷(1998.6—2007.5)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铜川市组织史资料》第三卷(1993.6—1998.5)的续编本。本书是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中共铜川市委领导下,由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主持编纂的一部资料书。
二、本书坚持尊重历史、求实存真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方针,以铜川市1998年行政辖区为范围,收录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中共铜川市市、县(区)两级组织和同级政权、地方军事、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组织及国务院部属、陕西省省属驻铜川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市属部分企事业单位机构沿革变化及领导人名录,反映中共铜川市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反映市级各组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组织工作大事记收录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中共铜川市委在组织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机构变化、重要人事变动等资料。
三、本书采取纵横结合的编纂体例,按照党、政、军、统战、群团、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个部分独立成编,以党的系统为正编,政、军、统战、群团、部分企事业单位五个系统依次为附编一、附编二、附编三、附编四、附编五。组织工作大事记与上述六大部分合印一册。党的系统设四章,市委、市纪委领导机构为第一章,市委、市纪委工作机构为第二章,市级政权、地方军事、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组织党组(党委、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为第三章,县(区)党组织为第四章;政权系统设三章,市人大、政府及法院、检察院领导机构为第一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机构为第二章,县(区)政权组织为第三章;地方军事系统设两章,市级地方军事组织为第一章,县(区)地方军事组织为第二章;统一战线系统设两章,市级政协组织为第一章,县(区)政协组织为第二章;群众团体系统设两章,市级群众团体组织为第一章,县(区)群众团体组织为第二章;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设两章,国务院部属、省属驻铜川部分企事业单位为第一章,市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为第二章。党、政、军、统战、群团系统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各章下合理设节、目;组织工作大事记采取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编纂,按时间顺序,一事一记,不设章、节。
四、本书采用文字叙述、组织机构和领导名录、图表相结合的编纂形式。
文字叙述包括各系统的综述、各章的提要和各节、各组织机构的短言以及组织工作大事记;组织机构及领导名录包括机构名称、沿革变化、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编制人数及实有人数,领导职务、姓名、任职起止时间及自然状况注释;图表包括行政区划图、下属(辖)组织示意图、组织机构沿革(设置)表和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表等。
五、本书的收录级限。党的系统:市级收录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市委工作机构正、副职(副县级机构收录正职),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级国家机关工作机构、市政协工作机构和市级群众团体的党组、党委(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铜川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武警铜川市支队、武警铜川市消防支队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县(区)收录县(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和县(区)委工作机构正职,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县(区)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县(区)武警中队和武警消防大队党支部书记;乡、镇、办事处党组织只列机构名称,不收录领导名录。
政权系统:市级收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工作机构正副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工作机构正、副职(副县级机构只收录正职);县(区)收录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正、副职,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职;乡、镇、办事处政权组织只列机构组织名称,不列领导名录。
地方军事系统:市级收录铜川军分区军政正、副职和工作机构正、副职,铜川预备役步兵团、武警铜川市支队、武警铜川市消防支队军政正、副职;县(区)收录县(区)人民武装部军政正、副职,武警中队和武警消防大队军政正职。
统一战线系统:市级收录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及工作机构正、副职;县(区)收录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群众团体系统:市级收录市级群众团体正、副职;县(区)收录县(区)群众团体正职。
部分企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属、陕西省省属驻铜川市的企事业单位收录党的组织关系在中共铜川市委的中型以上国有企业的党政正职和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市属企事业单位收录建立党组织的县级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和中型以上国有企业的党政正职。
组织工作大事记中的干部变动,收录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市纪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正、副职,铜川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司令员、政治委员,市委组织部部长。
临时机构和虚设机构不收录,各组织中设置的名誉职务、助理、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纪检员、组织员等均不收录。
本书收录的领导由其任职机构的级别确定,对个人职级不做标注,不涉及具体的职级待遇等问题。
六、本书收录的各系统组织机构的排列,凡实行代表大会制的,按代表大会制、机构沿革或主要领导的更迭次序编排。收录的领导名录,党的系统按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为序排列,委员、候补委员不注任职和离职时间;届次内增补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书记按其增补时间先后分别排列在同一职务的后面。政、军、统战、群团系统的领导名录,参照党的系统领导的排列顺序编排。名录中领导人为女性、少数民族、代理、兼职的,按以上顺序加注在括号内任职起止时间前。同名同姓者以性别、民族仍无法区别时,以注明籍贯加以区别。凡正职缺额在六个月以上的,在文字叙述中表明由副职主持工作,不在名录中出现;在本书编纂的起止时间内一直缺额的,在职务名称后括号内注明“未配备”。
七、本书所列组织机构名称、文献名称和会议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以后可用简称。其中组织机构名称变动的采用现称,历史上的名称在文字叙述中表述。机构沿革设置表和下属(辖)组织示意图中,反映沿革关系的用“”表示,其中反映保留名义的用“”表示;反映隶属关系的用“—”表示。
八、本书采用公历纪年。书中涉及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标准执行。年代、年、月、日和用于记数、计量、百分比的均用阿拉伯数字,用数字构成的专用名词和文字叙述中表示概数、没有明显记数或计量意思的用汉字。
九、本书资料主要来源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军分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等部门的档案资料及各单位的上报资料。
十、本书收录的各级组织最后一届(任)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领导人的任职下限,为本书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机构与领导任期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