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吴起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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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一、《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吴起县组织史资料》第四卷(1998.6—2007.5)是《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吴起县组织史资料》第三卷(1993.6—1998.5)的续编本,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和中共吴起县委的领导下,由中共吴起县委组织部主持编纂的一本地方性资料。

二、本书按照“广征、核准、精编、严审、及时”的方针,以吴起县2007年5月行政辖区为范围,收录以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期间吴起县县乡(镇)两级党的组织、政权组织和县级军事、统一战线、群团组织机构沿革和领导人名录,适当收录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工作大事记,反映中共吴起县委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上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反映全县各级党组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成就。

三、本书采用分编和合编相结合的方式,全书分为党、政、军、统、群、县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七个部分独立编纂。党的系统和组织工作大事记为主编,政、军、统、群、县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次为附编一至五。党的系统设四章,其中县委、县纪委的领导机构为第一章,县委、县纪委工作机构为第二章,县级政权、地方军事、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系统党组(党委、党总支部)、纪委为第三章,乡(镇)党组织为第四章;政权系统设三章,其中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机构为第一章,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为第二章,乡(镇)政权组织为第三章;军事系统设两章,其中吴起县人民武装部为第一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第二章;统一战线系统设两章,其中县级政协领导机构为第一章,县级政协工作机构为第二章;县级群团系统按组织机构设章。组织工作大事记采取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体例编纂,按时间顺序,一事一记,不设章、节。

四、本书采用文字叙述、名录和图表相结合的编纂形式。文字叙述包括各系统的综述,各章的提要和各节、各组织机构的短言;名录包括机构名称,任职人员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以及有关注释;图表包括组织机构序列表、沿革表,以及党组织、党员、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本书收录各组织机构和领导人名录范围:党的系统收录到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委工作机构收录到正副职,县纪委工作机构正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收录到党组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收录到党组织正副职;县人民武装部收录到党委正副职;乡镇收录到党委正副职,纪检组织正职。

政权系统,收录到县人大常委会正副职及委员和工作机构的正副职;县人民政府正副职和工作机构正副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副职;乡(镇)收录到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职和人民政府正副职。

军事系统,收录到县人民武装部军政正副职及工作机构正职,武警中队的军政正职,消防大队的军政正职。

统一战线系统,收录到县政协常务委员和工作机构正副职。

群众团体系统,收录到各组织正副职。

部分企事业单位,收录到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

组织工作大事记主要收录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全县组织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机构、人员的变动调整;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贯彻上级有关党的建设及县委主要领导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讲话、文章和批示等内容。

六、各系统组织机构的编排,凡实行代表大会制的,按代表大会的届次编排(乡镇集中编排);未实行代表大会制的,按机构的沿革或主要领导人的更迭次序编排。

七、各组织领导人名录的排列,党的系统以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为序或按任职先后顺序为序。一个人同时任两个以上常设机构(部门)职务的,以编制所在部门的职务为主,其他职务则注“兼”。政、军、统、群组织领导人名录参照党的系统顺序排列。

八、所列组织机构名称、会议名称、文件名称,一律采用历史称谓,文字叙述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名录中的女性和政协的党派均予以注明,同名同姓者以注明籍贯区别。

九、本书中涉及的主要党组织、党员、干部统计资料和经济数据及其他数据等均源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及涉编单位的上报资料。

十、本书采取公历纪年。书中涉及的数字和计量单位,均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指定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施行规定》执行。公历世纪、年、月、日和时刻、年龄及用于计数或计量的数字、约数、百分比均用阿拉伯数字,用数字构成的专用名词及文字叙述中表示概数的有明显记数或计量意思的用汉字。

十一、2005年10月,吴旗县更名为吴起县,2006年9月吴旗镇更名为吴起镇,本书所记载吴起(旗)县和吴起(旗)镇中的“旗、起”统一用“起”,不再另行括注。

十二、本书收录的各级组织机构与领导成员任职的时间下限为“2007年5月”,是本书的编纂的截止时间,不是组织机构与领导成员的任职的终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