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经济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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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之语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强国富民的基石和民族复兴的坚强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既是我国升华历史经验恒守人民理念和人民主权的伟大宪法原则,又是人民群众在发展经济、改革社会与建设现代化强国上对保障基本权利、民生利益和生活幸福的迫切要求和殷切期待,由此而使法治成为最高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福祉。

权利的生命在于实现。因此,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幸福是现代法治的历史使命。由此使法律贴近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社会生活方式。根除不良人治、特权和腐败,推行人本法律,规范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权力与权利的依存制约关系,具体到责任人,建立以执宪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制度和机制,全面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正、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将使传统中国焕然一新而强势崛起。其中,刑法的罪刑原则、犯罪行为与刑罚处罚及其程序的规制,贵在去恶、倡善和升华人性,保障社会安全、有序和昌明。

经济刑法是反映经济规律的经济法(或民商法)与刑法交叉融会的产物。其理论、原则、制度在于专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关系、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福祉。法益的多重性使它的作用不限于打击犯罪、维护经济秩序,而更有保护生产力、治罪救人、包容致和、竞争共富、富国富民等方面的价值、功能和效果。这种交叉学科的作用与受经济社会变化制约和政策影响的治罪规律的结合,配以产生良效的善治机制,必然推动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升和进步,使人深感其中的欣荣、温馨和幸福而形成精神力量,奔向那值得为之一搏的光辉终点。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