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演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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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关于演绎法

演绎法是逻辑思维的方法之一,是传统逻辑的主要构成部分,在逻辑学表达中即指“演绎推理”,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也是人们进行思考、表达思想的重要思维组合形式。在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中,演绎法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并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语言与行为。

正是因为演绎法的实用意义重大,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了解演绎法,掌握并能够运用一些基本的演绎推理,以服务于我们的思维和表达,使我们的思维更加合理,表达更加准确,认识更加深刻,更能让他人理解并接受我们的思想。

其实,我们现在接触的演绎法理论体系并非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就如同“逻辑”这个词汇来源于古希腊语“λóγος”一样,演绎法的主要思想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然而,这并非说中国就没有“逻辑”,或者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没有逻辑思想、没有演绎法。参考近现代中国逻辑史研究成果: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便已广泛应用,只不过那时不叫“逻辑”,而是被称为“名学”“辩学”“论理学”或“理则学”。当然,其理论也不似“工具论”这般有较为完整的结构与体系。虽然古中国文化中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类推为主,可我们依然能够从中看到不少演绎法的内容,只不过没有被更为系统地归类过罢了。

“中国的逻辑”从其诞生的背景和服务的对象来看,主要还是侧重于“讲道理”。因此,学一点逻辑,掌握点演绎法还是有必要的。

什么是演绎

到底什么是演绎呢?

“演绎”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语词。我们经常在电视节目中看到某位歌手在翻唱一支大家耳熟能详的歌曲时会说:“我将对这支歌曲进行重新演绎……”

如果你要问这个歌手什么是演绎,可能他会说自己对歌曲进行了改编,或者唱法不同。“你其实未必知道什么是演绎”并不是否定你使用“演绎”这个词汇,而仅仅是说,大多数使用“演绎”这个词汇的人并不一定知道其原意是什么。

《朱子语类·卷六七》说:“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演绎其原意是指“推理”,即由前提依照规则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词汇的理解产生变化,“演绎”所指的范围逐渐扩大。人们不仅将其作为名词使用,也赋予了其作为动词使用的新含义。

作为名词来说,“演绎”即演绎推理,仅指“由前提必然地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作为动词使用时,“演绎”则包括铺陈、发挥、展现、表现、推求等内容。由此,从动词的意义来说,歌手对歌曲的改编和翻唱被称为“重新演绎”也并无不妥。

本书着重讨论的是“演绎”的名词含义和与逻辑思维有关的“推导”“推演”等思维方法。因此,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演绎”实际上指的是“演绎法”。

思维理论认为,演绎法又可以被称为“演绎思维方法”。它是从普遍性的理论知识出发,去认识个别的、特殊的现象的一种思维推理方法。逻辑学认为,演绎法是通过一般性(普遍性)前提,根据规则,必然地得出具有特殊性(个别性)的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对演绎法的定义并无本质的不同,不过是表述语言有所差异罢了。

在不同的语境下,“演绎”有着完全不一样的词语意义,而“演绎法”则只能作为名词,其指向是唯一的,即逻辑推理中的“演绎推理”。从概念的角度认识“演绎法”,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确定的内容。

所以,在哲学或者推理的语境里,“演绎”与“演绎法”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在其他语境中,这两个词汇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鉴于此,当要使用“演绎”这个词的时候,你一定要明白:它在你的语言环境中到底是什么含义?你要搞明白你用的这个概念能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你要表达的内容,即“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词不达意、弄巧成拙的尴尬状况。

演绎法是一种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反映的是一种思维形式的结构,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之一。演绎法并不是什么高深、不可企及的学术理论,而是每个普通人都可以具有的思维能力,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演绎思维。

演绎思维可以分为自发的和自觉的两种。自发演绎思维是一种被动思维,指人们在未认识、未掌握客观对象和规律时不受外力影响而自然产生的一种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知其然”的无主动意识的一种条件反射。未经过系统的思维理论学习(哲学理论、逻辑学理论)和思维方法训练的人,由于其他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的积累,或多或少、或强或弱都具备一定的自发演绎思维的能力。他们虽然未必知道什么是演绎法,但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演绎推理获得结论。自觉演绎思维是主动思维,是“按照自己的意图主动去做”的一种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是“知其所以然”的目的性明显的积极思维。我们通常认为,只有经过系统的思维理论学习和思维方法训练的人,才可能具备较强的自觉演绎思维能力。具有自觉演绎思维能力的人可以通过严密、规范的演绎推理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结论。一般来说,创新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必然是以自觉思维为基础的,因此最基本的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方法——演绎法中的自觉演绎思维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创新思维和创造性思维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

但是,并不是说能够自觉地应用演绎法就等于具有了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具体表现,它包括专业理论知识的积累、实践经验的沉淀、对未知可能性的预测、对已知和未知之间关系的感悟、对创新过程的掌控和顿悟等。这其中,自觉演绎思维仅仅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基本构成要件。虽然自觉演绎思维并非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全部,却不能否定自觉演绎思维的重要价值。正是因为自觉演绎思维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基本构成要件,所以才决定了它在创造性思维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可以说“自觉演绎思维是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的必要条件”。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断深入的外在表现,这个认识过程始终依赖于创新思维或创造性思维,因此也彰显出学习、掌握演绎思维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思维的构成

“思维是一种很玄的东西,如影随形。”有没有觉得这句话很熟悉?是的,这是根据王菲的《我愿意》里的第一句歌词改编的。思维在我们看来的确是很玄妙的事物,我们不知道它究竟是什么,但是它却时刻伴随着我们,因为只要是正常人,只要有正常的大脑,就有思维。随着近一百多年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开始把思维和神经细胞及大脑皮层联系在一起。人们发现,信息的处理和整合过程就是通过神经细胞和大脑皮层实现的,因此我们人人有思维。

哲学理论认为,思维是人的大脑对于客观世界的概括性、间接性的认识和反映,即思维是一种认识活动,是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过程。这是“思维”的名词定义。但是,基于对“思维”的认识,我们知道,思维一词在某些语境中是可以作为动词来应用的。那么,在动词意义上,思维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当作为动词使用时,思维就是思考、考虑、思想等,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想问题”。这样看来,思维其实离我们很近,是我们须臾不离的伙伴。

有效或者正确的思维是一个从无意识到自觉意识再到专门训练的过程。比如说,家里突然停电了,我们最先做的事情是找蜡烛或一切可以产生光亮的东西,用来给房间增加亮度,这样我们就不会害怕、受伤或者能够继续做刚才正在做的事情。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行为,也是一个无意识的行为,这样做只为能够让房间不再黑暗。

然后,我们会做什么呢?这个时候,我们的自觉意识就产生了,我们会在窗口观望别的地方是同样漆黑,还是会有灯光。是周围都停电了,还是自己住的小区停电了,还是只有自己家停电了?

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灯熄灭的原因。如果外面漆黑一片,那么可以判断附近一带的供电出现了异常;如果别的小区都有灯光,自己住的小区漆黑一片,那么可以判断是小区供电出现了异常;如果自己所在楼的其他人家有灯光而唯独自己家没有灯光,那么可以判断是自己家的供电出现了异常。

判断出究竟是哪个地方出问题后,我们会再根据停电的区域对原因进行探寻。附近一带都停电了,我们会打电力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小区停电了,我们会打电话向小区物业或者熟悉的邻居询问;只有自己家停电了,我们就会自己进行排查,看看家里的电闸是否跳闸了、电器是否正常。

这些行为是年龄增长和生活经验丰富之后所产生的处理应急情况的自觉意识主导的,也许有人教过我们,也许是我们看着家里人处理或者别人处理这类情况时记住了,要不就是看过有关应急情况处理方面的介绍。

那么,思维的专门训练是什么呢?对于熄灯这件事情来说,除非我们居住的地方经常停电,或者本身从事的是有关电力方面的工作,又或者自己是一个求知欲和动手能力强的人,否则我们一般人是不会进入专门训练这个阶段的。就熄灯后如何进行专业处理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人不会深究,就此我们的思维停止了。这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不要觉得思维是件玄妙的事情,它就存在于我们的大脑中,只要你有大脑,就拥有思维。

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就像空气客观存在一样。既然我们不能看见思维,那么只能去探寻能看得见的,与思维有关的东西。

思维是由什么构成的?思维的形成离不开对象、结构和语言。思维对象也称“思维内容”,是存在于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万事万物。比如说,当我们看到天突然变得越来越黑,风突然变得越来越大,我们会想到可能快要下雨了。这里的天变黑、风变大就是思维的对象。又比如说,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时,会利用许多信息,比如路面的监控、法医的尸检结果、证人的证言、嫌疑人的讯问笔录等对案情进行分析。警察分析时会在大脑中对这些内容不断整合、不停比对,甚至还会联想类似案件的作案人特征,以此来确定谁有犯罪的嫌疑。路面的监控、法医的尸检结果、证人的证言、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还有类似案件的作案人特征都是思维的对象。所以,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思维的对象。当然,一段回忆、一段感情,甚至没由头的胡思乱想也可能成为思维的对象。但是,逻辑学并不研究思维对象,它们是其他各个相关学科的研究内容。

思维结构是构成思维的各个部分,就像我们的身体由头、躯干、四肢构成一样。思维的结构就是构成思维各种思维内容间的联系方式,通常用特定语言形式进行表述和固化,因此也称为思维形式,这就是逻辑学研究的范畴。思维形式有概念、判断、推理。这三种思维形式是构成传统逻辑的主要内容,我们在这里不予赘述,后面会有专门的介绍。

有的人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被扒窃过,我们一起来想象一下这个并不愉快的过程:我们上了公交车或者地铁,在不太拥挤的车厢里站好后,有些人就会挤过来,站在我们身边或者身后。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对这部分人提高警惕。这些人往往喜欢热天穿外套,晴天拿雨伞,或者拿着几天前的报纸,但有时候也会像我们一样双肩包往前背。但他们的目光不看窗外的街景,更不看车厢内的路线图,他们喜欢去防备松懈的人身边,盯着别人的包或衣兜。看到这样的人时,我们会形成这个人不正常的想法,这个想法就是思维的“概念”。

我们具体说不清他们为什么不正常,但就是会对这样的人形成如此印象。我们会将过去被扒窃的经历及通过媒体、警察或朋友述说的小偷的特征等积累的经验来对这个人进行断定,最后得出结论,这个人是或者不是小偷。这个过程就是思维的“判断”。

当然,这只是一个推测,不能因为自己的怀疑去随便冤枉别人,所以我们会对他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观察。这个疑似小偷的人如果一直往非常拥挤的地方蹭,一直往睡觉、玩手机或正准备下车的人那里蹭,东张西望、目光闪烁,那么无论他有没有实施扒窃的行为,我们都可以把他归为小偷嫌疑犯了。这番观察是一个不停印证你判断的过程,你会将他的一切行为与小偷的特征对比,通过对比的结果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就是“推理”。推理没有那么深奥,它就是我们对相关事物不停印证得出结果的过程。

语言是我们说话和写字的工具,没有它我们不可能与外界沟通,思维也没办法表达出来。所以,“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是思维的载体”这句话非常准确。想要用语言更恰当、更准确地表达思维,需要我们不断完善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所以学习语言非常重要。思维的语言其实并不仅仅有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还包括表情语言、行为语言,而这些则是心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演绎推理的结论

当小明、小兵和小红想吃水果时,有人拿来一个苹果,或许苹果并不是三人最喜欢的水果,但是此刻他们的确都很想吃水果。于是,看到这个苹果,他们便会本能地在心中想起曾经吃过的苹果的味道,会想起苹果的颜色、形状和口感。其实,他们想起的苹果的颜色、形状和口感并不是曾经吃过的某一个苹果,而是若干苹果留存在他们记忆中的共性特征,至于某个苹果比其他苹果要酸一点、某个苹果比其他苹果要红一些、某个苹果的汁比较多等,并不会成为特殊的记忆而让他们在此刻联系到眼前的苹果。

小明、小兵和小红通过苹果的共性特征,去想象眼前这个苹果的味道的过程就是一个思维的过程,也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这个例子当然不能科学、准确地说明演绎推理,它只是告诉我们这就是演绎。他们三人把苹果众所周知的共性特征,想象成各自心中独特的味道的思维过程就是演绎,所以演绎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有演绎就有非演绎的存在。相较于演绎,非演绎是由个别到一般,或个别到个别的思维过程。非演绎推理是指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具有蕴涵关系的推理,即前提为真,结论未必真的推理。那么,演绎推理莫非是前提为真,结论就真的推理吗?答案也不尽然。有特殊情况,专业上称为“演绎推理的或然形式”,或者叫作“或然性演绎推理”。传统的演绎推理的确是“前提真,结论必真”,但逻辑学发展至今,通过逻辑学家的深入研究,发现了若干特殊情况。

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一样,结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演绎推理的结论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前提真,结论为真;二是前提合理,结论为合理;三是前提既不真也不合理,结论就不真或者不合理,也可以表示为结论不确定或者结论或然。我们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小说是文学作品,有的书是小说,所以有的书是文学作品。

这个例子中的大前提为“小说是文学作品”,小前提为“有的书是小说”,结论为“有的书是文学作品”。文学作品是指内容和形式具有一定价值的著作。小说当然包含其中。所以前提真实,那么结论为真实。

煤气中毒死亡者尸斑呈鲜红色,某死者尸斑没有呈鲜红色,所以某死者不是煤气中毒死亡的。

这个例子中的大前提为“煤气中毒死亡者尸斑呈鲜红色”,小前提为“某死者尸斑没有呈鲜红色”,结论为“某死者不是煤气中毒死亡的”。前提中提出了煤气中毒死亡的明显特征,死者身上没有这种死亡原因引起的明显特征,结论可以初步断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不属于煤气中毒。在这里,前提不一定完全真实,但是前提是比较合理的,所以结论也不可能完全真实,但是比较合理的。

外交人员是需要学好外语的,我不是外交人员,所以我不需要学好外语。

这个例子的大前提为“外交人员是需要学好外语的”,小前提为“我不是外交人员”,结论为“我不需要学好外语”。前提中提到了外交人员需要学好外语,这是正确的;提到了我不是外交人员,也是正确的。按照之前的分析,结论就应该为真,至少为合理。但是,这个例子所有人都会看出它有问题。那么,问题在哪里?我们继续分析前提,大前提中有一个概念“需要学好外语”,在三段论中,这个概念称为大项。在三段论规则中要求,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但是这个概念在大前提中是肯定判断的谓项,是没有周延的,而在结论中是否定判断的谓项,却周延了,犯了“大项扩大”的错误,所以结论为假。

演绎推理并非如我们通常所说那样是,都是前提真,结论必然真的推理。这个问题,在第四章“直接推理的换质法”中会有专门介绍。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一样,结论也会有不必真的情况出现。那么,我们试着探寻一下原因在哪里。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推理是不是思维?前面部分介绍过,只要是需要我们大脑参与的活动,都是思维。推理当然有大脑参与,所以它一定是思维。推理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人们从已知到未知的思维形式。推理不仅是思维形式,它还是高级的思维形式,我们知道思维分为形象思维、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在这不同层次的思维形式中,推理是有逻辑知识作为基础的思维,通过已知去探寻未知,当然属于逻辑思维。

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但是它们并不矛盾,而是互为补充的。如果还要细分的话,演绎推理一般有直言直接推理、关系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以及三段论等,非演绎推理一般有归纳法、类比法、溯因法等。它们无论是在怎样的一种前提下得出怎样的结论,都遵循一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制约着推理的真实和合理。如果我们试图跳出这些规则去进行所谓的推理,那样的推理就不是推理,而是胡诌。

因此,我们要对推理有客观的认识,要对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有充分的学习,要对推理中关于各种形式推理的规则牢记于心,这样的推理才是科学的推理和实事求是的推理。特别是规则,它就像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一样,公民的各种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开展。

实际的推理远比书本的推理复杂得多,时代在变、知识在变、万事万物都在变化,所以推理必须要跟上这些变化。演绎推理结论的不确定就是诸多变化中最突出的一个。以前书本中所说的演绎推理是前提为真,结论必为真。随着人们对思维形式理论与应用的深入认识,演绎推理的结论变成了与非演绎推理一样不确定了。因此,我们要用发展和变化的眼光看待演绎推理,要牢牢地掌握它的规则,而不是因为改变,抛弃规则。要掌握演绎推理的要旨,让它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学习和工作。

思维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大部分人会把自己对某事物的看法作为正确的结论。有的人知道对待事物必须客观,但是当自己的看法被质疑时,客观就被抛诸脑后,不容他人置疑;有的人尽管察觉自己的观点有缺陷,但是仍然会在内心深处固执己见。同一个客观对象在每个人眼里都不一样,于是我们的想法就会千差万别,思维也就有了或然性、必然性和合理性。

或然性就是“也许”“可能”的意思,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大多数时候其实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在这种状况下产生的思维结论就只是可能为真,即具有或然性,或者不确定性。必然性就是“当然”“必须”的意思,当我们的思维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获得的结论符合客观事实的时候,这个结论就是确定的、必然的。相对于思维的或然性,必然性就显得底气十足,它多了一份从容和笃定。然而,合理性却没有恰当的标准去界定,所谓“合理”,即是指“符合道理”,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不同的事情会有不同的道理。因此,许多时候,这个道理其实并非公众认可的道理,而只能意会却不易言传,成了人们思维中的“自由裁量”。在这里,我们重点来说说“合理性”。所谓“合理”就是指符合当下的正在发生的事件的道理,抑或是处于事件涉及的每一个人认为的道理。如上所述,这里的“合理”并非指人人公认的道理,而是当事人思维中的“自由裁量”。如是,我们可以通过下述例子去感受一下当事人自我认知中的“合理”。

在一次会议上,有位逻辑学者说:“中国人真的应该学点逻辑学,因为中国人懂道理但不喜欢讲道理,我绝没有贬损中国人的意思,因为我就是中国人,我只能对自己相对熟悉的世界发表一点儿自己的观点。”我理解的他口中的“讲道理”就是思维的合理性。

前段时间看到网上的一段视频,某城市的书店里一女子带着孩子和别人拼桌看书。孩子吵闹,于是和其拼桌的女孩提醒女子不要让孩子影响别人。带孩子的女子大骂该女孩,直至将女孩骂得愤然离去。

在这里,我们不用道德绑架任何人,不评价谁对谁错,只客观地分析一下当事人的思维。那个拼桌的女孩,据说正在写论文,她来书店可能是因为书店查阅资料方便,也可能是因为书店比较安静,能让她安下心来写论文。总之,她的目的是为了有个安静的环境保证质量地完成论文。我们再来看一看带孩子的女子,她带孩子进书店,可能是想趁逛街时到书店查阅一点资料,或者是想带孩子感受一下书店的氛围。

作为消费者,她们进书店的目的都是合理的。但是她们之间产生分歧的地方是什么呢?女孩认为孩子吵到她了,带孩子的女子认为孩子没有吵到她。究竟孩子有没有吵到女孩,做了什么打扰到女孩,做到什么程度算是打扰,我们真的不好评估。如果非要去纠结孩子是否打扰人的问题,估计女孩会说:“我需要专心写论文,你的孩子敲敲桌子就算打扰。”带孩子的女子会说:“我的孩子很乖,他不会打扰你,就算打扰你了,他也是个孩子,你作为成年人不应该这么计较。”她们的争论会没完没了。

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从思维的合理性来看待这个问题。女孩来书店写论文合理吗?合理!女子带孩子来书店合理吗?不合理!书店是读书的地方,也就意味着书店需要安静。那么,孩子该不该来书店?应该,但是要看孩子的年龄和性格,还有书店的要求。首先,孩子必须达到能够懂得“书店不能大声喧哗”这一常识的年龄,如果孩子太小不知道书店需要安静,那么母亲是不应该带孩子进入的;其次,孩子必须能够克制住在书店大声喧哗的冲动,如果孩子蛮横、任性且不听人劝,那么母亲是不应该带孩子进入的。

那么,带孩子的女子会问:“带孩子有罪吗?我带孩子怎么就不能进书店?你没有孩子?你的孩子不吵不闹?”母亲的这些质疑都没有问题,这些都是母亲本能的思维,但是她忽视了思维合理性的问题。带孩子怎么会有罪呢?带孩子很辛苦,正是因为自己带孩子辛苦,更不应该把这份不容易转嫁到不相干的人身上。带孩子怎么不能进书店呢?当然能进书店,甚至进书店还能让宝宝受到知识的熏陶,但是母亲必须基于对自己孩子的充分评估,来决定要不要带孩子进书店。“你没有孩子?”无论对方有没有孩子,都不是带孩子进书店打扰别人的理由。“你的小孩不吵不闹?”女子如果如此发问,潜台词其实是每个孩子都是这个样子,保不齐别的孩子还要更调皮。如此下去,没完没了。

很明显,从思维的合理性上来看,整个事件是带孩子的女子身上的问题。我们可能会疑惑,书店必须安静明明是最普通、最基本的常识,那么,为什么带孩子的女子却偏偏不明白呢?她怎么会不明白,我相信她一定是明白的,只是有点不讲道理罢了。

带孩子的女子在书店的所有举动正体现了思维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关系。合理的思维不一定必然,必然的思维也不一定合理。女孩觉得书店应该安静,这是合理的思维,但是在现实中不一定处处都是我们希望的安静的书店,所以不必然。带孩子的女子认为带孩子进书店是应该的,所以在她的思维中认为这是必然的,但是孩子的举动影响了别人,这恰恰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明白为什么逻辑学者建议我们都多学一点逻辑,学一点逻辑会帮助我们更客观地看待自己,看待自己大脑中产生的思维,看待思维中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处理好必然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我们要记住:合理的事物不一定必然,必然的事物当然也不一定就合理。我们都是平凡、普通的人,终其一生可能也不会有多么傲人的贡献,但是做一个讲道理的人起码是我们能够为社会进步做出的一点贡献。凡事不要只从自己的角度进行思考,遇到事情的时候,多想想它的客观标准是什么,多想想思维的合理性在哪里。人类不正是向着合理的方向进步的吗?

并行的习惯与理性

人从一出生就开始学习,学说话、学吃饭……都是学习,或从书本上学,或向身边的人学,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学习的先后顺序,肯定是首先向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最亲近的人最容易接触到的人学习,这是一个社会教化的过程,之后才会向书本学习,这是教育教化的过程;通过社会教化很容易形成习惯思维,而通过教育教化则会养成理性思维。于是,每一个人的思维中都会出现习惯思维和理性思维共同存在的情况,即习惯思维与理性思维并行。

习惯思维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工作中汲取他人的经验而形成的一种共识性思维。一般来说,习惯思维是一种经验性思维,或者条件反射性思维,不需要思维者进行慎重而深入的思考。比如,我们感觉到天气降温,就会添加衣服;到了中秋节,就会怀念家和亲人;看到远处浓烟滚滚,就会怀疑那地方是不是着火了;等等。这些都是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有的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通常不需要问“为什么”,也不需要去琢磨“怎么会这样做”或“怎么会这样想”。这就是习惯思维,或者是由习惯思维主导的行为。

理性思维则不一样,理性思维通常需要进行专门训练而被人接受,是一种“知其所以然”的思维。这种思维在同一类人群中是共性思维,对不同人群来说就可能是非共性思维了。

学校派小军和小华在暑假期间一同到某单位实习。几天后,小军发现这个单位的领导总是安排自己去干活,有时候,就算自己手里还有工作,而同时小华在休息,领导还是叫自己。小军非常不高兴,干脆也甩手不干了,于是,单位领导就把小军告到了学校。

老师在与小军谈话时,小军不忿地说:“凭什么总喊我,小华明明什么事情都没有,甚至闲得睡大觉都不安排他干活,当真我好欺负是不是?”老师耐心地开导他说:“你现在是学生,多干点活对你有好处,你现在多积累,今后工作了再遇到这些事情,不就轻车熟路了吗?你现在干少了,今后工作中遇到这些事情,还得要从头学起。”老师看到小军一时思想还没转过弯来便继续道:“事情总有两面性,你认为领导在欺负你,但你有没有想过,正是因为你办事能力强,领导欣赏你才总是叫你呢?比如,集合的时候总是安排你站第一排,结果你在老师眼皮底下动都不敢动,非常不自在,是不是你觉得也是在欺负你?如果你换一个思路想,就是因为你帅,老师才总是让你站第一排,那么你还会觉得自己委屈吗?”

在这个例子中,小军的思维就是习惯思维,而老师就在教导小军要有理性思维,要理性地对待身边所发生的事。

对于普通人来说,习惯思维是“大于”理性思维的,原因在于习惯思维通常早于理性思维被人们所接受,只有经过思维训练的人,才有可能时时处处理性地思考发生在身边的每一件事和听到的每一句话。

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俚语: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习惯思维的必然反应是“你在骂我”。可是,骂你什么呢?说你是狗吗?是的,你的嘴里当然吐不出象牙,狗的嘴里也吐不出象牙,可是,吐不出象牙的嘴很多呀,虎嘴、马嘴、鸟嘴、茶壶嘴,只有象嘴里才有象牙,为什么你的嘴吐不出象牙就一定是狗嘴呢?好吧,就算你吐不出象牙是狗嘴,那么说这话的人的嘴里就能吐出象牙来?若也吐不出象牙,岂不是自己骂自己?退一万步说,就算他“一不小心”吐出了象牙,那又怎么样呢?不过就是象嘴而已,难道象嘴就比狗嘴高贵吗?

如果你觉得有人说你“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是在骂你,那么你的思维就是习惯思维;如果你听到这句话时一笑了之,那么你的思维就是理性思维。

这里并不是说有的人只有习惯思维,有的人只有理性思维,也并不是说习惯思维就是不好的,而理性思维就是“高级”的。其实,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同时具有习惯思维和理性思维,只是表现多少有别、强弱不一而已,所以,我们才说“并行的习惯与理性”。

某人请客,客人来了很多,但主人迟迟不开席。大家正等得不耐烦的时候,主人接了个电话,然后自言自语地说道:“嘿,怎么回事,这该来的人这么就不来了呢?”话音一落,在座的客人都不高兴了,有的甚至起身离去。

按照我们的习惯思维,所谓“该来的不来”,言下之意就是“不该来的反而来了”,这当然使已经来的人不高兴。可是,主人真的是这个意思吗?显然不是,他只不过表达的是“还有该来的人没来”。

逻辑理论认为,语言中断定的内容,只表达语言已经断定的情况,而不能简单地给没有断定的内容下结论。

我们肯定听说过这样一句俚语:好狗不挡道。这话是在要求别人让路时说的,说话人通过这句俚语表达对他人挡道的不满,甚至带有明显挑衅的意味。当然,有时也可能只是朋友之间的戏语。

当别人对你说这句话时,你应该怎样应对呢?按照习惯思维,别人在对你说这句话的时候,显然已经把你当作狗了,因此,你不可避免地会生气。但是,你该怎么做呢?是忍气吞声默默将路让出来,还是就不让路给对方一个愤怒的背影?你必然面临屈辱地当一条“好狗”,或者不惧冲突宁愿做一条“坏狗”的两难选择。

习惯思维在这时已经把你固化在“狗”的范围里了,区别只在于是好狗,还是坏狗。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好狗和坏狗都是狗,人怎么可能去选择做一条狗呢?

把自己当人或是当狗,其实全在习惯与理性的一念之间。

有人要外出旅游,他先查了目的地的景点和特色小吃,然后预订了入住的酒店便启程前往。到了目的地发现,一是衣服穿少了,冷得有点受不了;二是阴雨绵绵,出行很不方便;三是景点分散,不好乘车。于是,只好先买衣服,然后休息了几天,待天气转晴了后联系旅行社参加了跟团游。

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此人的初衷。他开始的景点、特色小吃查询和预订酒店都显得非常理性,而导致他只能跟团游的原因则是非理性思维。

我们一边嘲笑肥胖的小孩,一边担忧自己的孩子胃口不好;一边高喊要解放小孩的天性,一边又强迫自己的孩子上各种兴趣班。嘲笑肥胖小孩时,我们通常会理性地分析肥胖的各种危害,却习惯性地想把自己的孩子养得白白胖胖;高喊解放小孩天性的时候,我们总会引经据典地论证解放天性对于小孩成长的重要性,却习惯性地与其他小孩比较,从而不自觉地把自己的孩子塞进兴趣班。这便是习惯思维与理性思维并行的常态,当然,大多时候,习惯思维与理性思维还是并行不悖的。

逻辑是什么

我最开始接触逻辑的时候是在大学,当时不知道逻辑为何物,对其望而生畏,所以整整一个学期都在排斥这门学科。它在我心中不如自然科学般吹糠见米、成果累累,也不像社会科学般开阔视野、考察社会发展,更不像其他人文学科般聆听人类的声音、关注人性。总之我对逻辑丝毫没有兴趣。直到公务员考试时,为了准备“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我才硬着头皮做题,慢慢开始认识逻辑,开始了解逻辑知识。我才发现原来人的各种能力,都是可以通过逻辑来搭建的。

后来,我通过了考试,开始了人生的新旅程,更幸运的是我的工作与逻辑有关,这让我离逻辑越来越近。我感觉学习逻辑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思维的过程。条条大路通罗马,逻辑就是帮助我们判断哪条路更好走的工具。

直到今天,我仍然坚持当年的看法,逻辑的确不能像其他学科那样带给我们有形的收获,它很抽象,抽象到能够只用字母、符号和公式来表示。但是,它的确能带给我们很多,如帮我们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看待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优化解决问题的途径等。千万不要急功近利地认为看完这本书,你将与众不同。虽然你了解了逻辑,学习了一些逻辑知识,但是还远远不够,逻辑的学习需要沉淀、需要积累,更需要不断地思考。这是我关于逻辑学习的真实感受。

还是回到逻辑的基础知识上来,这部分可能会有些枯燥,但这是学习逻辑的必经之路。

教材中有这样四个句子:“革命的逻辑。”“抢劫了别人的东西,还说别人没有力气,这真是强盗的逻辑。”“论辩应该具有逻辑性。”“我们是新时代的年轻人,应该学点逻辑。”

很多人都知道这四个句子中的“逻辑”并非同一个意思,但具体有什么区别又说不上来。那么,每句话中所指的“逻辑”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句中指的是革命的规律,逻辑作“规律”讲;第二句中指的是抢东西的人的歪理邪说,明明是他心生贪念,却反过来怪别人软弱,这里的“逻辑”指理论和观点;第三句中指的是在辩论的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表达,这里的逻辑指“语言结构”;第四句中指的是逻辑学这门学科或者课程,就像“语文”“数学”一样。

上述例子告诉我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逻辑”这个词,分别具有四种含义:规律,理论或者观点,语言结构,专门的学问。

这看上去仍然很抽象对吗?我们再讲具体一些。

“逻辑”是个音译外来词,就像“sofa”叫“沙发”,“chocolate”叫“巧克力”一样,所以关于“logic”为什么叫“逻辑”,大家就不要纠结了。

和大部分人一样,我最初在接触这门学科时,也不知道它要我们学会什么,它的意义和价值何在。其实,基于上面提到的逻辑的四层含义就可以看出,我们重点要明白逻辑和思维两者的关系。

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的学科。简单地说,“逻辑”只是一个词汇,是关于某个学科的称谓。“思维”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名词意义,指人们对客观对象间接的、概括的反映;一是动词意义,指人们思考问题的过程。只不过“逻辑”这个学科,专门研究思维而已,但它却不研究思维所有的问题,仅仅涉及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的方法和思维的规律,至少思维的对象就不属于逻辑的研究范畴。

逻辑为思维担当重任,可以说没有逻辑的思维是不彻底的思维。一般来说,没有逻辑的思维是缺乏理性的思维,离开了逻辑的思维是不深入的思维,是不能保证准确性的。同样,逻辑如果离开思维也绝不可能单独存在。

没有思维参与的逻辑不是逻辑,没有逻辑参与的思维不是完整的思维。希望我们能把逻辑学习贯穿于日常思维中,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能够运用最恰当的思考方式和解决方法去解决问题。

那么,逻辑到底是什么呢?如上所述,逻辑是关于如何正确思维的学科,是思维的工具,是为人们找到思维捷径的“指路明灯”,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列为三大工具学科之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