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热点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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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

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要认识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先进纯洁不等于现在先进纯洁,现在先进纯洁不等于永远先进纯洁。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整治,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我们党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坚决惩治腐败、纠治不正之风,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让人民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

一、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概念,充分反映我们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发现,外部消极因素对权力具有很强的侵蚀性、感染性,以制度防范外部侵蚀将成未来反腐新动向。反腐败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贪污腐败遭到迎头痛击,但是自食其力光荣、依附于贪腐获利可耻的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跨越尚需久久为功。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0.4万人,县处级干部2.4万人,乡科级干部8.5万人,一般干部9.8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37.7万人。[8]可以看出,当前反腐蚀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分析深刻、冷静清醒、振聋发聩。“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科学判断形势是我们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也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宝贵经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全面看待客观实际,把握事物发展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党心民心同向凝聚强大力量,走出了一条经过实践检验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成功路径。

形势决定任务,认识决定行动。问题就是矛盾,要正视问题,研究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统筹战略战术,解决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就要坚决打好攻坚战、持久战。攻坚,意味着战术上要打好一个个歼灭战。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持久,意味着战略上的长期坚持、一体推进。要保持政治定力,查问题找规律,总结提炼,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堵塞漏洞,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宜将剩勇追穷寇”的革命气概和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彻底胜利打好基础。

成绩显著,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必须看到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纵观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当前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顶风搞腐败,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更为突出,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容忽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占比较高,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繁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9]党的十九大后通报的中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发现,多次出现了“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表述,其中少数人违纪违法事实更是“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可以看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仍有一些人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一些重点领域腐败依然高发;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手法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复杂;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严重,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风”问题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风”问题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它不仅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也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问题,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从纠正“四风”问题入手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攻克了一些过去司空见惯的顽瘴痼疾,取得重大成效。尤其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基本刹住,党风、政风、社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作风建设的成绩来之不易,依然存在的问题不可大意。“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隐患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比如,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形变异新动向更不能忽视,反“四风”一刻也不能松懈。当前,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时刻防范各种新动向新变异,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进一步取信于民、增强信心。

各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决不能半途而废,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冷静清醒,必须勇往直前,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换言之,只要还有“老虎”“苍蝇”活动之迹象,就容不得我们麻痹大意、歇脚松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清醒认识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对全党而言,勇往直前,就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排除错误思想干扰,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只有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仗接着一仗打,取得一个又一个“战术性成果”,才能有力保证反腐败斗争以“量的积累”推动实现“质的飞跃”,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经验,也成了脍炙人口、深入人心的铁腕反腐标志之一。“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10]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清醒判断,也是肃清腐败毒瘤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高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党纪国法,这向世人昭示,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人能够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蝇贪”被拍落,不仅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更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冷静,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工作部署,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1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对金融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何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清除金融乱象,是我们党一直关注的话题。金融领域腐败风险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在一起,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挽回损失结合起来,金融领域反腐动作不断,捷报频传。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500余件。这充分印证了派驻机构改革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障,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据统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2019年查办案件37件,对22名主要涉案对象采取留置措施,涉案金额15亿余元。[12]而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必须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保持从严态势,继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是持续从严的核心,也是保持高压态势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和腐败案件,坚决亮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提供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国企廉洁性的至关重要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不仅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廉洁健康发展,还能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巡视、审计、信访反映的问题以及审查案例引出的问题线索看,国有企业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有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党委负责人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党组织没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利用手中权力在资产资源交易中贵买贱卖,采购招投标违规谋利,家属子女靠山吃山、谋取私利。有的国企负责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种种情况表明,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产生问题的总病根。

国企腐败问题的核心,是体制机制缺失、监督缺位,必须探索长效机制,寻求治本之策,着力解决共性问题。首先,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打破内部人控制的状况,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其次,要加强和改进现有监督体系,落实好中央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深化国企纪检体制改革,防止进驻企业的纪检组反受制于企业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国企的审计监督和专项巡视,力争实现审计全覆盖、巡视全覆盖。最后,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责任追究难”的短板,推动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当前,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就越要强调依法合规。国企要更加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避免企业反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国资国企改革、保增长与反腐倡廉并不矛盾,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将反腐倡廉与国资国企改革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的土壤。国企反腐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的工作,我们必须保持惩戒腐败的决心信心和长期作战的恒心耐心,牢固树立“两手抓、长期抓、从严抓”的意识,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场攻坚战。

三、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能力和水平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管党治党中处于关键地位,同时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复杂,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管党治党不可掉以轻心。长期以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困境使“一把手”监督成为权力监督制约中的老大难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准确把握“一把手”权力运行规律,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让“一把手”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为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020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召开期间,专题片《国家监察》揭露了多位落马干部的具体情况。其中,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搞政治投机,捞取政治资本;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其案件违纪违法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让人触目惊心、瞠目结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涉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多项犯罪,违法所得超过1亿元。这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一把手”。从大量案件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权力的集中,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自我约束意识的薄弱等,都让“一把手”监督成为难题。专题片中,赖小民说:“党委书记、董事长、法人都是我一个人挑,纪委书记还都是自己党委下面管,他哪有多少权威啊?纪委书记是我的党委委员,我的部下,他很难监督我,说句实话。”华融国际原董事长汪平华说:“基本上都是老赖说啥就是啥。”白向群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也正是第一次当上“一把手”之后。究竟应当用手中的权力去做什么,是每一个“一把手”时刻需要自问的问题;而如何对各级“一把手”有效地监督制约,促使“一把手”公正用权、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则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时刻自问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总体来看,当前“一把手”监督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上级监督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热衷于搞好和本人的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削弱了自上而下监督力度,这些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和上级领导联络感情,为自己找靠山,一旦关系搞定,就会为所欲为、胆大妄为,有时候还能得到上级的庇护,从而削弱了上级领导监督的力度。第二,同级监督弱化。同级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取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和重视程度。监督的决定权不在监督者自身,而是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客观上制约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运用权力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力削弱,缺少实质性内容,个别的甚至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班子其他成员丧失原则,不讲党性,惯于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投其所好,客观上也助长了腐败行为。第三,下级不敢监督。现实工作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度更大,往往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成为“多余”的摆设。有的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等视而不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着走。第四,自身不愿接受监督。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用制度规范“一把手”行为,防治腐败,制度是根本。“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无法恣意滥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约束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防控“一把手”廉政风险,应当高度重视用制度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比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办法等。第一,深入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一个单位最重要、最敏感、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有的“一把手”在这三个方面大权独揽,从而造成权力失控,制约失衡,班子失和,滋生腐败。为遏制这种局面的形成,强化分权制衡,应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这些日常管理权力必须分解给副职;具体“分权”情况要报上级备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实质在于分权限权,优化内部权力配置,使“一把手”的权力得到制衡。要求“一把手”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和宏观把握上,并加强对这些事务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第二,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听取意见和未经论证的,或受公众和媒体广泛质疑的,要尊重民意,暂缓决定。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应包括:议题决策前,要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一把手”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以这一制度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个人专横专断。第三,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确保民主集中制得以落实。这一制度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一把手”不能事先定调,必须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归纳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这种做法能较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第四,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由各级各部门全面厘清权力来源,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然后将这些制度在网上公布,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不断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样关键,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一是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最经常、最直接、最有预防性,日常监督抓好了,就能少出问题,少出贪官,少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为搞好日常监督,应普遍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巡视监督作为日常监督,应运用集中巡视、专项巡视、跟踪巡视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用权情况的巡视力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离任审计力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电子廉政档案;开展对“一把手”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公款出国(境)考察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集中督查,做到时时提醒、时时敲打,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二是强化纪委全会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监督难、难监督一直是困扰纪检监察机关的难题。为将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一般原则要求,化作实实在在的操作办法,应实行县处级、厅局级党政正职分别定期向市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对“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述廉评议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把手”通过述廉,给了自己一个清白,也给了人民群众一个明白。三是开展对“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责任考核。应确保每年都对各级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使考核工作对推动“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发挥积极作用。四是加大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没有查处,教育、制度就会苍白无力。要以对腐败零容忍的严肃态度,始终坚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把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高度重视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