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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计算思维的原理
计算思维的原理包括可计算性原理、形理算一体原理和机算设计原理。所谓“可计算性原理”,亦即计算的可行性原理。1936年,英国科学家图灵提出了计算思维领域的计算可行性问题:怎样判断一类数学问题是否是机械可解的,或者说一些函数是否可计算。所谓“形理算一体原理”,即是针对具体问题应用相关理论进行计算而发现规律的原理。在计算思维领域,就是从物理图像和物理模型出发,寻找相应的数学工具与计算方法进行问题求解。所谓“机算设计原理”,就是利用物理器件和运行规则(算法)相结合完成某个任务的原理。
在计算思维领域,最显著的成果就是计算机的设计原理,比如,电子计算机构成就是5个外部设备(计算器、运算器、存储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以及运用二进制和存储程序的概念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计算科学中的3个学科形态分别是理论、抽象和设计,对应于计算思维和问题求解的3个典型过程:问题表示(如何建立模型)、问题求解(如何设计算法)和效率(如何有效地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