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企业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会涉及各种形式的伦理问题。在过去,企业伦理问题更多地体现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相关职能领域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近年来,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以及企业国际化进程,企业伦理问题涉及面日渐突破了原有的界限。
4.3.1 市场营销中的伦理问题
在市场调研过程中,通常会涉及被调研者、委托人、竞争者、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在处理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中,面临多种多样的伦理问题。首先,市场调研经常需要与公众接触,大众信息有很多属于敏感问题,并且可能被滥用;其次,市场调研通常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过于强调利润动机可能致使调研者或者委托方忽视客观性与准确性。另外,产品设计、包装中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围绕安全、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而展开的。
定价策略中的伦理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妨碍公平竞争的定价策略,包括串谋定价、掠夺性定价、歧视性定价等;另一类是消费价格的合理性,容易引起争议的定价包括价格欺诈或误导性定价、暴利价格。在价格问题外,促销中广告的真实性常常引起争议,典型的伦理问题包括吹捧性广告、虚假广告、欺骗性广告和半真实广告。推销人员的两难地位、独立性、高压力性及独特角色决定了在面对顾客和竞争者时难免会遇到伦理冲突。
4.3.2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
工作权利与生存权和发展权有一定的关系,它是从被尊重的权利派生而来的。由于存在员工和公司之间天生的不平等、外部条件的限制和不道德的雇佣条件,故奉行聘用自由原则并不能保证聘用行为是正当的。常见的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健康歧视和户籍歧视。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名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而实行的,具有取消或损失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机会和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差别、排斥或优惠。
在企业中高管薪酬影响广泛,在薪酬设计时除了要考虑到吸引或激励优秀的高管,还应考虑薪酬设计主体的独立性、报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个人对公司业绩的贡献、有利于公司长短期利益兼顾、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公众接受程度、个人所得税制度、薪酬透明性等因素。同工同酬是应该努力的方向,“同工”不只是岗位相同,不只是劳动的“量”相同,还应该包括劳动的“质”相同。
此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其他伦理问题包括:(1)利益冲突是指个人由于受到非其所应有的其他利益的驱使,而使其他客观性被削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采取竞业禁止措施不无道理,但员工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因此,如何恰当地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2)在工作场所进行电子监控,雇员的隐私权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雇主和雇员双方确立恰当的界限,确保电子监控是适当行为。(3)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安全(实际上几乎不存在绝对的安全)的情况下,雇主有责任提前告知危险、至少提供最低安全保障、培训员工识别和防范风险、监督检查、给予经济补偿。(4)适当的压力能提高效率、刺激创新,但工作压力过高不仅适得其反,而且也违背了工作的根本目的—为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企业有责任采取必要的、降低压力的措施。
4.3.3 会计活动中的伦理问题
世界经济错综复杂的财务关系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会计具有跟踪记录这些不确定性关系网络的重大作用;而会计伦理是指建立在会计关系上的伦理要求,是处理与会计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原则和准则,该原则和准则要反映会计服务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和利益。会计活动主要包括财务会计、审计及咨询,所以会计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主要也是涉及这三方面的伦理问题。财务会计中的伦理问题主要为会计信息失真,即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数据、情况(说明、披露)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状况和结果不一致,包括特定项目信息与实际不符,整体信息相对于事实不完整、不充分;审计中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审计造假、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承接不能胜任的任务、泄露客户商业秘密以及存在收费不合理等现象;咨询业务中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有为企业提供的咨询业务是否会影响审计结果,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忽略咨询业务职业道德等问题。
我国会计伦理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方面:制度缺失和监督乏力。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对会计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法律责任的确定,主要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相对缺失。而《会计法》中规定的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内部监督不力,监督效率低下;政府监督存在滞后性,监督能力有限;整个社会的监督环境相对来说并未形成。
4.3.4 环境保护中的伦理问题
人与环境关系的传统观念认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主宰,其他的一切包括环境资源以及其他生物都处于从属的地位,都要被人类利用或改造,为人类服务。而现代观点则认为,人类与其所在的环境共同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人类的活动必然要依据整体的法则来进行,同时也要受到其所在整体的制约。环境的代际公平性要求当代人在考虑自己需求和消费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各代人的需求和消费负起历史责任,要逐渐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存在的环境不公平性。环境的国际公平性要求发达国家要尽可能地减少对全球公共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并且勇敢地承担起其在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
人类面临大气污染、温室效应与臭氧层破坏、酸雨、水体污染、海洋污染、“绿色屏障”锐减、“三废”问题、生物多样性下降、资源短缺、环境承载压力等重大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企业之所以应该承担环境责任,是因为作为社会一分子,谁引起问题谁就有解决问题的责任,而且企业有解决环境问题的专长。一方面国际国内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地加大,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依然非常严重,这一现实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4.3.5 跨国经营中的伦理问题
经济全球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辟新的国际生产领域和市场。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的差异,难免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伦理冲突。在面临东道国的伦理规范和经营方式与母国都不同时,跨国公司该做何种选择呢?这里存在两种较为极端的评价标准:伦理优越主义认为本国的伦理优于他国的伦理,因而跨国公司在国外经营时继续奉行本国的伦理标准。伦理相对主义则认为没有哪一种文化的伦理比其他任何文化的伦理都好。但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
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时,经常面临的伦理问题包括市场歧视、转移价格、有害产业转移、品牌控制等。此时国际性的伦理规范的存在是解决此类伦理困境的必要条件。在金星国际和牛津欣克赛中心概括了跨国公司在12个领域的责任后,理查德·T·乔治明确提出了跨国公司应该遵循的七条准则:不应造成任何故意的直接的伤害;应当为东道国带去利益而不是伤害;跨国公司的活动应当为东道国发展做贡献;应当尊重其雇员的人权;只要当地文化不违背道德准则,跨国公司就应当尊重它;应当缴纳其公平分摊的税款;应当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和实施公正的背景机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跨国公司准则包括概念与原则、一般政策、信息发布、劳资关系、环境、反对行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十个方面。联合国的全球协议则是一项自愿的企业公民意识方面的倡议,该协议有关企业活动的十项原则涉及人权、劳动、环境和反腐败四个基本领域。
阅读材料:全球公约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1999年1月31日对世界经济论坛的发言中首次提出全球合约;这项行动将使企业界与联合国机构、劳工和民间社会联合起来,支持人权、劳工和环境领域的九项普遍原则。
全球合约的目的是通过集体行动的力量,推动企业负责任的公民意识,从而使企业界参与应对全球化的各项挑战,它有两个相互补充的目标:使全球合约及其各项原则成为企业战略和业务的组成部分;推动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促进伙伴合作关系,以支持联合国的各项目标。全球合约在人权、劳工和环境领域的九项原则是一种普遍的共识,源于以下文书:《世界人权宣言》、《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九项原则是:
人权
原则1.企业应在其影响力范围内对保护国际人权给予支持和尊重;
原则2.企业应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劳工
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现象;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环境
原则7.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来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不损害环境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