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省制问题的浮现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颇为复杂,如果从行政区划看,为省、府、县三级;而从官员设置看,却有督抚、布按(布政使与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县五级。省级督抚员额定制为八总督十五巡抚。(2)层级繁复,加上复杂的监控、牵制、官官相护等行政弊端,使得中央往往被蒙蔽隔离,无法掌握真正的民意与民情。
省制在晚清之所以成为政界、知识界关注的议题,有其长远的国内外背景,其中,国内背景中最重要的因素是19世纪中叶以后各省督抚权力的扩大。此时,省既是中央派出机构,又是地方最大行政区域和最高行政机关。中央所赋予各省的权力计有:一是军权,二是财政权,三是用人权,四是司法权,五是外交权。(3)到20世纪初,因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省的矛盾加剧,在朝廷的立场,欲利用新政改革剥夺各省督抚的政治、财政、外交、司法与军事等方面权力,(4)特别是新政改革中的政区变革部分,清政府希望通过政区变革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地方督抚则希望通过这次改革巩固地方势力。(5)
至于省制问题的国外背景,则是欧美联邦主义伴随西学东渐而输入中国。1864年,第一位来华的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1830年来华)所著的《联邦志略》一书在上海出版。此书是近代中国接触到的第一部美国史地著作,也是近代中国人最早接触联邦主义的开始。(6)西方的联邦主义思想从此成为中国内部讨论省制问题的重要依据。
到清末时期,因为革命派与改革派的相继提倡,联邦主义思想逐渐蔚为风潮。(7)联邦制度的观念在此时即深入人心,李剑农曾谓:“无论是在革命派中,还是在立宪派中,都有将来需仿效联邦制度的观念。”(8)知识界在思考如何解决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问题时,也注意到简化行政层级、加快行政效率及沟通上下之情的行政制度改革等问题。晚清知识界率先提出省制改革,且对于地方行政改革的意见,较有系统又有具体主张的人士中,当以康有为为代表。(9)康有为在当时曾数度上书朝廷,并公开为文,明确主张改革官制、废省设道、学习日本变制,以县直隶国主等意见。(10)章炳麟等人也赞成废除省级政区,提出“废省存道,废府存县,县隶于道,道隶于部”的主张,“其中心思想是改清朝的三级地方制为两级,缩小行政区,划分军民二政,以加强中央集权”。(11)与康有为等人废除省区主张不同的是缩小省区的意见。例如,梁启超便主张行政区域不宜太大,要求缩小省区并主张对省级政区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具体办法是将全国政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中央直接管辖,一部分仍以地方督抚为地方长官。梁启超主张缩小省区的理由主要有:第一,现制不能保政治之统一;第二,缘此而中央施政之范围太狭;第三,缘此而财政计划极难善良;第四,缘此而弛内阁之责任;第五,督抚无责任之道等。(12)无论是联邦论、废省论或缩省论,都是近代省制改革思潮的首部曲,预告着日后这一改革思潮将受到朝野人士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