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假设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的,而且会计实务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往往要运用判断和估计。为了正常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有必要对会计核算所处的环境及条件做出合理的推断。会计基本假设又称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通常是指会计核算中对某些难以确切界定的,但对会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根据一般的正常情况所做的合理推断。我国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假设与西方国家提出的会计假设是基本一致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假设也称经济实体假设,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简单地说,为谁做账,谁就是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又是由各种经济业务事项所组成,而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又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业务事项相关联,同时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事项也相互关联。因此,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核算的范围,也就是要明确会计主体。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会计核算及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范围,它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法规要求我们以企业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它要求会计核算区分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与其他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把企业与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投资者、关联方企业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会计主体只核算自身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记录和反映本企业自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准确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
所谓交易,是指企业与外部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价值交换行为,例如,企业向供应商购进材料物资,向经销商出售产品或商品等。所谓事项,主要是指企业主体内部所发生的价值转移行为,例如,制造业企业生产车间领用材料、产成品完工入库等,也包括一些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所产生的直接影响,如洪水、火灾等给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会计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会计主体的目标看,它可以分为营利性会计主体,如各类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和非营利性会计主体,如学校、医院和慈善机构等;从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规模看,它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也可以是其下属的单位、部门,如企业的生产车间、医院的住院部或门诊部等,还可以是由各个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组成的集团企业;从会计主体的存在期限看,它可以是为长期开展经济活动而存在的会计主体,也可以是仅为完成某项工作所组建的组织,如某项建筑工程、某场文艺演出等。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不是同一概念,不能相互混淆。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就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都是一个会计主体。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可将其内部某一机构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要求其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而在控股经营的情况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也可将其组成的企业集团当作一个会计主体,将其各自的会计报表予以合并,以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某一单位;可以是单一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会计主体的外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地拓展。如在网络经济时代,出现在互联网上没有大量有形资产的网上企业、网上银行等虚拟主体。这些虚拟主体的界限有时很难确认,给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了新的问题。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企业等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将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因停业、破产而进行清算。《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持续经营为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规定了时间范围,旨在解决资产估价、费用分配等重要会计问题。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这个前提之上。
除了为完成临时任务而建立的会计主体,人们通常期望所建立的会计主体能够长期地存在下去。实际上,会计主体所处的经营环境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停滞,甚至解散清算。如国家法律要求解散清算,会计主体自身经营期限的到期,以及破产、被合并、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影响等。
例如,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能运用历史成本原则计量企业的资产,并按照原来的偿还条件偿还它所承担的债务。如果是在清算的情况下,则不能运用历史成本原则,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来计算,负债则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来清偿。因此,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才能真实可靠。如果没有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将缺乏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无法被采用,企业也就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原则、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不能采用通常的方式提供会计信息。所以,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会计分期假设是将企业在时间上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个均等的会计期间。这样,持续的经济活动就由先后不同的时间段落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构成。这些不同的时间段落,就是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是基本的会计期间。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即从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期间。除了基本的会计期间以外,还规定了一些会计中期,即短于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时间也一律以公历的起讫日期为准,如一年分为两个半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个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半年度。企业会计制度中所称会计期间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会计期间越短,会计信息就越及时,与决策就越相关。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和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由于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相关收入和费用就必须按照权责关系在本期和以后的会计期间进行分配,以确定其归属的会计期间。为此需要采用预收、预付、应收、应付、预提和摊销等一系列会计概念和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货币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八条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计量企业的经济活动,并假设货币本身的价值是稳定不变的。
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以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及其影响。对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描述可以采纳数量形式和非数量形式。非数量形式包括对经济活动的文字叙述或图形的描述。数量形式中又有三种计量单位可供选择,即货币计量、实物计量和劳动时间计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表现为商品的购销、各种原材料和劳务的耗费等实物运动。各种实物和劳务的耗费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因而无法进行比较。为了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核算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尺度。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会计核算必然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货币形式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按照规定,我国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核算反映。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用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当然,在货币计量假设下,我们还需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在假设货币本身的价值是稳定不变的同时,还应强调货币计量假设不排斥非货币量化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
以上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假设分别从空间、时间、计量手段和核算方法上规定了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会计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前提下,才能顺利进行工作,及时取得会计信息资料,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