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越国“圭禾司”印、“夫禾司”印与南越国史研究的关联问题
关于南越国“圭禾司”印与“夫禾司”印的中国古玺印学考察,前文业已做了充分的讨论,现在另有两个与之相关的南越国金石铭刻与南越国历史考古的联动问题,需要于此再作申述与说明。
1.南越宫苑建设者的组成问题
李灶新先生曾经考证南越宫苑建设的负责机构为少府属下的“居室”和“左、右官”,因秦制无左、右官之称,故推测其当类似于左、右司空,并指出建设者的来源主要有更卒、奴隶、刑徒、囚犯等四种。笔者基本同意李先生的论判,惟若干细节需要更正和深化,希冀在李先生的基础之上,对此问题再作梳理:
南越宫苑建设的主要组织机构为少府和治粟内史,前者属下的司空、考工室、居室、庐典和后者属下的夫禾司皆参与了承建工作。劳动力的来源和性质,主要有正卒(卫士)、更卒、戍卒(屯田卒)、奴隶、罪人、匠人、小吏等。
一方面,少府属下,司空为南越宫苑建设的中坚力量。广东省博物馆旧藏一件南越国“司空”拍印陶文的拓片,尽管南越宫苑遗址陶瓦未曾再现,然而秦都咸阳和秦始皇陵遗址出土陶文的左、右司空常省称为左、右司,如秦始皇陵出土的“左司”“右司”等,左、右司再省称为左、右且常与人名相互配合使用,如秦都咸阳宫殿出土的“左禹”“右角”等。因此南越宫苑遗址的左、右官与秦都咸阳和秦始皇陵遗址的左、右司类似,皆为左、右司空的省称。“左、右+人名”的复合形式双方也是大量存在的。其劳动力的身份主要有正卒、更卒、奴隶、罪人等。正卒和更卒,常见诸“左、右+人名”的复合形式拍印陶文,此部分最多,兹不赘述;身份较高的正卒和更卒会有单独的印章,常见诸“左、右官+卒+人名”的复合形式戳印印文,如“左官卒冣”“左官卒犁”“左官卒窋”“左官卒藤”“左官卒安”“左官卒尹”“左官卒叟”等;中央官属的奴隶也会有单独的印章,常见诸“左、右官+奴+人名”的复合形式戳印印文,如“左官奴单”,或见诸省略左、右官的“奴+人名”的复合形式戳印印文,如“奴利”“奴顺”等;身份较高的罪人也会有单独的印章,常见诸“左、右官+傀/侈+人名”的复合形式戳印印文,如“左官傀□”“左官侈忌”等,这里的“傀”与“侈”我们推测可能与“鬼薪”和“连坐”相关。当然,印文的隶定与释义有待进一步确定,姑且存疑。考工室主要负责宫中器物的制作,其劳动力的身份当然是匠人,尽管基础设施的建设似非其主业,然而南越宫苑遗址亦发现了“工+人名”的复合形式拍印陶文,如“工单”“工眭”“工则”等。居室主要负责具体的宫苑事务的管理。南越宫苑主要有长乐、未央、长秋、华音等宫,又可治狱,故其劳动力的身份主要有正卒、罪人、小吏等。正卒、罪人,常见诸单一的人名拍印陶文,兹不赘述;小吏,常见诸“宫苑名称+居室”的复合形式戳印印文,如“长秋居室”,或省略宫苑名称的“居室”戳印印文等。卢典似应为南越国的奴卢府与郡国邸的复合机构,主要负责宫苑和郡国邸第的保卫,前者奴卢府见诸秦封泥,当与若庐类似或其属下,负责宫中的警备和武库;后者郡国邸则是典客属下,负责郡国在京师的邸第,二者最初同为少府属下,有蕃汉精兵,又皆可治狱。卢典劳动力的身份主要有正卒、罪人、小吏等。正卒、罪人,常见诸单一的人名拍印陶文,兹不赘述;小吏,常见诸表示机构名称的“卢典”拍印陶文。
另一方面,治粟内史属下,即本文考证的“夫禾司”。承前所述我们业已推定其为治粟内史属下,主要负责屯田和农业生产,其劳动力的身份当然是屯田卒,尽管基础设施的建设亦非其主业,然而京师附近的屯田卒在农闲时,被抽调派遣参与宫苑建设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以上,即是基于南越宫苑遗址及其附近地区出土的有限的文字资料,重新推定的南越宫苑建设者的组织机构和性质来源情况。
2.罗泊湾汉墓墓主人的身份问题
黄展岳先生曾经考证罗泊湾汉墓墓主人为南越国册封的西瓯族君长,即相当于异姓诸侯王,并对学界以往的几种主要观点,如南越国桂林郡的汉族郡守或郡尉、南越国册封的骆越族异姓诸侯王等进行了批判。自吴凌云先生根据罗泊湾汉墓出土陶盆戳印印文提出苍梧秦王以来,南越国册封的汉族同姓诸侯王的观点逐渐流行起来。本文考证印文绝非“秦后”而是“圭禾司”当系南越国的田禾机构,如此南越国册封的汉族同姓诸侯王的观点即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了。
2016年元宵节,笔者在北京木樨园拜访了黄展岳先生,黄先生重新申述了西瓯君的观点,笔者完全同意黄先生的论判,希冀在黄先生的基础之上,对此问题再作梳理:
罗泊湾汉墓的墓主很有可能是南越国册封的西瓯族君长夫妇,即相当于异姓诸侯王夫妇,一号墓为西瓯君,二号墓为其正妻(当然也有可能是嗣位君长之正妻)。其中,一号墓出土文物铭文见有“私府”和“圭禾司”,“私府”系南越国中央及诸侯国詹事属下之藏钱机构,汉制天子曰少府,(皇后及)诸侯曰私府,此为南越国据汉制承袭而来,而“圭禾司”系南越国中央及诸侯国治粟内史属下之田禾机构,此为南越国新创设之机构有如前述。二号墓出土文物铭文见有“夫人”和“家啬夫”,“夫人”系南越国诸侯之正妻,秦制皇帝正妻曰皇后、妾曰夫人,南越国册封诸侯,因秦制无诸侯、王后之称,故只称诸侯正妻曰夫人,此是南越国据秦制变通顺延而来,不可以汉制诸侯之妾、列侯之妻称夫人来上溯框定,而“家啬夫”系南越国诸侯之家臣,周制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官啬夫专营其事,乡啬夫委任乡里,南越国册封诸侯,因秦制无家而有官啬夫,汉制有家而无官啬夫,故合称诸侯家臣曰家啬夫,此是南越国据秦制变通顺延而来,不可以汉制诸侯家臣曰家丞、乡里之官曰啬夫来上溯框定。
是故,从罗泊湾汉墓出土的文字资料出发,联系墓葬形制、人殉制度、瓯越驻地等因素,墓主人的南越国西瓯族君长夫妇的身份指向实是非常明确的。
诚然,以上两点成立与否,都不影响正文对南越国“圭禾司”印与“夫禾司”印进行的古玺印学考察。我们于此需要特别指出和再次强调的是:南越宫苑遗址陶瓦上的“夫禾司”印与罗泊湾汉墓陶盆上的“圭禾司”印,其中的“圭”“夫”二字很可能是同一个汉字在拓片形式之下产生的“分歧”与“讹误”,在两枚戳印没有更清晰写真的照片刊布之前,无法准确区分他们的文字与界格的关系,因此暂时保留两种隶定与释读方案。
作者简介:
辛蔚,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特聘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