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新能源汽车比亚迪“秦”工厂排污超标的外部性分析
一、案例内容
案例名称:新能源汽车比亚迪“秦”工厂排污超标的外部性分析
资料出处:搜狐汽车 http://auto.sohu.com/20160304/n439343189.shtml
案例说明:
2016年3月,西安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治理治污减霾的专项执法检查,其中生产“秦”的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工厂被查出排放超标。西安市环保部门通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南侧总排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7倍。按照相关规定,西安市环保局对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新能源汽车项目是中国政府最近几年大力推动和扶持的项目,政府这项政策的初衷就是要缓解中国当前面临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巨大压力。此次查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秦”系列生产工厂排污超标,暴露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一个大问题——污染的转移,将以前对汽车产品的消费产生的污染转移到了产业链上游的污染。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在核聚变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低碳发电技术成熟之前,电动汽车只是把污染的排放转移到了发电厂而已。如果通过大量建设燃煤、燃油发电站来提供电力,造成新的污染,那么新能源汽车就是“伪环保”。
二、案例分析
比亚迪“秦”工厂的排污超标事件主要产生了以下负的外部性效应:
第一,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业生产,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化学需氧量高意味着水中含有大量还原性物质,其中主要是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水的有机物污染越严重,如果不进行处理,流进江河后许多有机污染物就会在河床被底泥吸附而沉积下来,在今后若干年内对水生生物造成持久的毒害作用。
第二,汽车产量偏离帕累托最优,导致市场无效率。从下图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汽车产量是由该汽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私人企业天生的逐利性,导致比亚迪公司在生产汽车时只会考虑到私人成本,所以它的实际产量就是由图中需求曲线和供给(私人成本)曲线决定的产量Q1。但是,事实上由于该企业外部性的存在,其实际成本中也包含了一部分外部成本,这部分外部成本有环境污染的成本、农作物歉收的成本、受害者的污染成本等,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构成了比亚迪公司生产汽车的社会成本,即由社会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决定的产量Q2,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才是最有效率的、最合适的产量。很明显,比亚迪的实际产量Q1要大于最优产量Q2,所以由于该企业负外部性的存在,该企业的汽车产量偏离了帕累托最优产量,没有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三、启示
1.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进行源头控制
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量实施常态化的实时监控,而不是运动式的、突击式的检查,这种突击式的方法容易引发寻租行为,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行政管制,就是当企业污染已成既成事实时,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采取国家强制力使污染企业停产整顿,这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
2.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排放总量控制。在污染源治理存在成本差异的情况下,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剩余的排污权可以出售给那些污染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市场交易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污染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污染者,这就会迫使污染者为追求盈利而降低治理成本,进而设法减少污染。
3. 征收矫正税制度
通过征税使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税额征收量应该等于该企业产生的外部性的成本量。建立污染评估制度和污染重罚机制,污染评估是对企业实施重罚的前提依据,重罚机制是企业创新的一个动力源。
4. 建立健全环保污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加强大气环境和环保生态治理的宣传教育,让民众明白其对生存发展、社会和谐以及子孙后代的利害关系,形成全面抓环保、全面关注大气污染治理、全民参与和监督环保治理的良好氛围。实行快速受理、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查处反应机制,让非法超标排污无遁身之地,无生存之所。
5. 强化技术创新
企业的逐利性使其没有为减少污染而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所以政府必须介入技术创新中去。行业准入和重罚机制是一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实施奖励也是一种激励方式。
参考文献
1. 孙月平,刘俊,谭军.应用福利经济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44-49.
2. 曼昆.经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12-226.
3. 高飞.渭河流域(陕西段)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污染变化分析与控制对策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
作者:陈继顺;修改人:常宇航(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