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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朝鲜问题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这样的事情如果只是局限于日朝两国之间,就完全不必顾及他国的意向,任何困难的事项都容易获得解决,然而朝鲜问题一开始的做法虽然在名义上是以朝鲜为主要问题的,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却时时处处都不得不考虑其他第三者、即各国列强的意见,实际处理时,主要问题往往会变成次要的问题,要妥善协调主次的关系是相当困难的,而且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之间的重要程度相差也很悬殊,因此原本应该是主要问题的朝鲜问题,反而不得不在中途搁置一边,最后功败垂成,功亏一篑,这样的情形也并不少见。简而言之,中国方面拒绝了共同委员的建议,而我国则表示将独力承担朝鲜改革的重任,自此之后直到今天,我们仍未见到这一事业有一个完满的结局,其原因就在于上述诸种复杂的关系。而且有关朝鲜问题的详细过程,可谓一言难尽,在本章的篇幅内无法详加概述,不得已暂且就将这部分内容分成有关各章来加以叙述,即把日中两国在设立共同委员会的问题上意见破裂后至牙山战捷的朝鲜改革定为第一期,牙山战捷后至井上伯爵接替大鸟公使赴任朝鲜为第二期,井上公使上任后至日中媾和条约(即《马关条约》)缔结为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