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国之道: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城市化理论与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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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城市设计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

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鼓励建筑设计继承创新,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延续城市文脉”。中宣部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阐述要“将传统文化标志性元素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公共空间”。这既是对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加强城市设计”及在规划编制中注重“文化特色”和“文脉延续性”的展开和落实,也可以看作是我国城市设计正从过去对西方崇拜的迷梦中醒来,开始走自己的路。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所谓“奇奇怪怪的建筑”,就是背弃中国文化传统价值和当代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全按照西方审美和价值标准对中国城市进行设计和生产的结果。它的主要特点是“贪大、媚洋、求怪”:“贪大”是不顾我国城市发展的阶段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凡事都向纽约、巴黎、伦敦等国际大都市看齐、对标甚至是相互攀比;“媚洋”是把西方建筑样式和风格等作为中国城市设计的最高美学理想,而对我国城市已有的空间文脉和人文积淀等一味排斥;“求怪”是以西方现代和后现代的设计理念和建筑风格为圭臬,并为了吸引眼球和商业炒作而掀起的一股娱乐化甚至是恶俗化时尚。这是一种典型的空间生产“异化”现象,即我们越是积极努力地设计和建设,结果却是城市越来越不具有中国城市应有的形态、功能、精神和气质。比如,有些城市把本应传承着城市历史文脉、再现着城市时代精神的地标性建筑,等同于雇一个“洋设计师”和建一个“洋建筑物”,以为由此就完成了城市的现代化或融入了全球化潮流。

“以洋为美、以洋为尊”,既是各种“雷人设计”频繁出现,也是各种“罗马城”“意大利城”“曼哈顿城”等城市空间、社区和建筑泛滥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二:一是在文化上,“贪大、媚洋、求怪”本质上是一种城市景观、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和文化生态上的“去中国化”现象,“反认他乡是故乡”,不仅直接破坏了中国城市历史形成和积淀的空间布局、建筑样式、文化特色和审美风格,同时也抽去了隐含其内的中华文化的理念、精神、生活方式和价值体系;二是在功能上,“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设计大都是西方设计师的“跑马场”或西方先锋设计观念的“实验室”,它们很少考虑中国城市发展和普通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是我国城建领域中“供给侧”和“需求侧”出现严重倾斜和不均衡的始作俑者之一。以一些城市充满异域风格的大型公共建筑为例,它们耗资巨大,“看上去也很美”,但承载的服务功能极其有限,“提供的不需要和需要的不提供”在很多城市早已司空见惯。就此而言,《意见》明确了我国城市设计的战略方向和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对于中国城市设计可以说具有正本清源的重大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括城市设计在内的“去中国化”问题,一直是国家和社会有识之士在高度关注和努力解决的。从总体上看,早在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此背景下,我国传统的文化、学术、思想、价值的地位不断提升,相关活动日益增多,社会影响不断拓展。如大到全国性的央视传统诗词大赛,小到上海市闵行区直接深入社区的“修齐讲堂”等。就城市设计而言,2016年2月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八字方针”,并把“贪大、媚洋、求怪”列为城市空间治理的重点对象。由此可知,无论是优秀传统文化复兴的大背景,还是针对城市发展的各项铺垫政策,实际上都为传统文化接引“迷路的城市设计”回家创造了良好氛围和条件。

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当代城市设计,并不是一件简单和一蹴而就的事情。其中既有“老账”,也会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在城市设计领域切实落实《意见》,需要在以下三方面先形成共识:一是要牢牢把握住一个基本原则。把传统文化纳入城市设计,既不是对西方设计文化不加任何区分地全盘否定,也不是对本民族传统不加鉴别地全盘肯定,必须杜绝在历史上一再上演的“以一种倾向压倒另一种倾向”。二是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学习西方”和“媚洋”的界限、“求怪”和“创新求变”的区别以及如何促进中西优秀设计建筑文化之间的学习、借鉴和交流等,不能“闭起门来”“自说自话”地弘扬传统文化。三是要做好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跟进。目前的《意见》只是一个宏观性的指导意见,主要作用是明确城市设计的战略方向和文化目标。而要把它真正贯穿、落实于中国的大街小巷,还需要各地和各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台“操作细则”,探索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使国家这一重大城市文化战略落地生根并结出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