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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7则——对己要严格,对人要宽容
【原文】
求个良心[1]管我,留些余地[2]处人。
【注释】
[1]良心:天生的良善之心。
[2]余地:余裕;宽裕之处。“留余地”亦即让人。
【译文】
【解析】
诸事但求良心安,这是老百姓的行事法则。从孟子开始,统摄于“良心”的理念就已然肇端,至明代王阳明,他把人的“精神”称为良知,不仅是天地万物之本,同时也是道德的本体,这一哲学概念为儒家学说注入了新鲜的血液,疾呼“良知在于人心”“良知之外更无知”。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也视“良知”是上帝赋予的,是人灵魂深处的正义与道德之呼唤。“万金易求,良心难得。”我们的心常常受到各种物质的引诱,偏见的误导、恶人的拨弄,往往把自己原有的一颗良善的心失落了。换得的是偏心、妒心、贪心、邪心……揽镜自照,连自己也不认得。如果,有谁能时时体察自己的良心,使自己更勇于分辨是非善恶,就真的十分难得了。深夜扪心,有几人能对他人毫无亏欠,能昂然天地之间而无所愧疚呢?良心约束自己,留些余地待人,凝聚着一种天然的向心力,自会让人得来福报,不由人不信。
地之大,无处不可容身;人心若小,却无处可以容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给别人留下后路,自己的内心就更充实,人与人之间就会更加和谐美好。任何人,总有做错事的时候,只要不是十恶不赦之徒,只要他能改过,总是可以原谅的。谁又能担保自己永不犯错呢?假如犯错的是我们自己,又何尝不希望别人能原谅我们呢?因此,着实没有必要把别人逼得走投无路。更何况,能为人留下后路,自己的内心会更充实,人与人之间也会更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