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骈拇第八
【原典】
骈拇枝指[1]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2],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子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3]?而离朱是已!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4],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5]?而杨、墨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歧;长者不为有馀,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6],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龄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今世之仁人,蒿目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礼乐,呴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索[7]。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榖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问榖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且夫属其性平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8];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注释】
[1]骈(pián):并列。拇:为大拇指或大脚趾。骈拇:指足大趾与二趾长在一起,合为一趾。枝指:在大拇指与食指之间旁生出的一指。[2]附赘县疣:身体上肉瘤之类的多余之物。[3]黼黻(fǔfú):古代礼服上装饰用的花纹,多是刺绣而成。[4]擢(zhuó)德塞性:擢,拔也。拔高扩充其德行而闭塞自然本性。[5]跬(kuǐ):小步,半步。[6]凫(fú):野鸭。[7](mò):绳索。[8]臧:善,完善自我。
【译文】
脚趾并生和歧指旁出,这是天生而成的吗?不过都异于常人之所得的容貌。附悬于人体的赘瘤,是出自人的形体吗?不过却超出了人天然的本体。采用多种方法推行仁义,强加在身体不可或缺的五脏之上,看似道貌岸然,却不是道德的本来面目。所以,脚上双趾并生的,是连缀着无用的肉;手上六指旁出的,是树起了无用的手指;各种并生、旁出的多余的东西对于人天生的品性和欲念来说,好比迷乱而又错误地推行仁义,又像是脱出常态地使用人的听力和视力。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色、迷滥文采、绣制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而离朱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音、混淆六律,岂不是搅混了金、石、丝、竹、黄钟、大吕的各种音调吗?而师旷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难道不是矫擢道德、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而曾参和史䲡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善于言辞的人来说,难道不是堆砌辞藻、穿凿文句,将心思驰骋于“坚白”诡辩的是非之中,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而杨朱和墨翟就是这样。所以说这些都是多余的,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绝不是天下的至理和正道。
那些合乎自然之理的事物,就是不失去其本性之实。所以合生在一起的不为过,枝生出来的不为多,长的不算多余,短的不为不足。故而野鸭的腿虽然短,续上一段则可忧;鹤的腿虽然长,截去一段则可悲。因此,本性该长的,不去截短它;本性该短的,不去续长它,各任其自然则无忧愁需要去掉。料想仁义或许不合乎人之本性吧!那些仁人为什么多忧愁呢?再说,脚趾并生在一起的,切开就要悲泣;手上长出六指的,咬断就会啼哭。这两种情况,有的是手指多于众人之数目,有的是脚趾不足于众人之数目,不管有余还是不足,在忧愁这点上是同一的。当今世上之仁人,高瞻远瞩而忧世人之祸患;不仁的人,溃乱遗弃真实本性而刻意贪求富贵。由此推知仁义或许不是人性所固有吧!不然自夏、商、周以来,天下人何以会因它而喧闹不休呢?再说,依靠钩绳规矩来使物归于正,这就削损毁坏了物之本性;依靠绳索胶漆强使物固着,是侵夺了物之道德;屈身折体以行礼乐,宣扬仁义的合理性,用来慰藉天下人之心,这就失掉了自然本性。天下之物各有其自然本性。所谓自然本性,就是弯曲的不靠钩来矫正,直的不靠绳测量,圆的不靠规,方的不靠矩,黏合在一起不靠胶漆,约束起来不靠绳索。所以,天下之物都是自然而然生出,却不知因何而生;同样都获得各自本性,又不知怎样得到的。因此,古今之理都是同一的,不可使其亏缺的,然而仁义又何以连续不断如胶漆绳索般缠绕于道德之间呢!这真使天下人大惑不解呀!
小的迷惑会搞乱方向,大的迷惑会改变本性。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有虞氏推行仁义以主宰天下,世人皆为行仁义之道而疲于奔命,这岂不是用仁义来改变自然本性吗?现在姑且议论一下:自三代以后,天下没有不用外物来改变自然本性的。小人为利而丢掉性命,士人为求名而丢掉性命,大夫为保家而丢掉性命,圣人为天下而丢掉性命。所以这几种人,功业不同,名声各异,但他们为求所得丢掉性命而损伤本性,这一点是一样的。男仆和童仆一起放羊,而把羊全丢了。问男仆当时在做什么,男仆说在执卷读书;问童仆当时在做什么,童仆说在玩掷骰子的游戏。这两个人,做着不同的事,可是他们同样弄丢了羊。伯夷在首阳山下为名而死,盗跖在东陵之上为利而亡。这两个人,死因不同,但却同样地丢了性命,伤了本性。何必去评说伯夷的对和盗跖的错呢?天下人都在丢弃性命,为仁义而死的,被世俗称为君子;为财物而死的,被世俗称为小人。他们的死是一样的,而有的是君子,有的是小人;就丢掉性命损伤本性来看,盗跖和伯夷是一样的,又怎么会有君子和小人之分呢?
再说,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仁义,即使如同曾参和史䲡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甜、酸、苦、辣、咸五味,即使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声,即使如同师旷那样通晓音律,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聪敏;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色,即使如同离朱那样通晓色彩,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绝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绝不是所谓的仁义,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聪敏,不是说能听到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内审自己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看清自己罢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别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之所得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得的人,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的人。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我有愧于宇宙万物本体的认识和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层说我不能奉行仁义的节操,就下一层说我不愿从事滞乱邪恶的行径。
解读
“骈拇”就是合并长在一起的脚趾,跟旁生的歧指和体内的赘瘤一样,虽然是天生的“赠品”,却为没有任何用处的多余之物。
《骈拇》以篇首的两个字作为篇名,本篇仍然重点阐述道家学说的精髓:顺性无为、因任自然的原理,反对以仁义等为枷锁去破坏人性。全篇分四个层次:首先,仁义对人性来说如同骈拇枝指、附赘悬疣一样,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会迷乱本性。其次,对合于性命之正的东西不要妄加干预,如果随意加以改变,就会破坏其自然本性,造成灾祸,仁义对人自然性情的约束,后果即是如此。再次,由于人的本性为仁义所改变,人们为义利相争不已,致使社会动乱不止。最后,摒弃仁义智辩,回复自然本性,就能止息纷争和罪恶。本篇内容发挥了老子自然无为、返璞归真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