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前提与一般原则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是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础。
一、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就是基本假设。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活动的服务对象、核算期间、不确定条件等作出的假定,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前提有4个:会计主体假设、持续运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必须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需要单独核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对外编制会计报表的任何经济实体,都可以构成一个会计主体。政府财政会计以进行政府预算管理的本级人民政府为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会计主体。
(二)持续运营假设
持续运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严格来说,任何一个经济实体的持续期间都是不确定的。虽然各级财政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一旦设立,很少会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而淘汰,使得各级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运营虽是假定,却具有较强的真实性。与企业相比,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被撤销或合并而终止运营的可能性,但是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
(三)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是对会计主体的持续运营活动设法确定出间隔相等的时间段落,以便从会计上能够及时地分期核算运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以公历年制为会计期间。政府财政会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一样,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也采用公历日期。
(四)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应使用货币单位计量、记录经济业务及编制会计报表。我国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外币收支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使用货币单位作为会计的统一计量尺度,必须假定货币本身的价值不变,在记账时对货币购买力的波动不予考虑。
二、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一般原则
会计原则在会计准则中居于主导地位,指导着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般标准和依据。会计原则大体上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二是会计确认计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都必须满足如下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 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满足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的需要;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或经济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要满足以下3方面的需要:符合预算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各方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需要;满足单位内部加强管理的需要。
2.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首先,会计反映的结果应同实际情况一致,不能弄虚作假,隐瞒谎报;其次,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念的支配;再有,依据可靠的合法的凭据来复查数据的来源及数据的加工过程。
3. 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首先要求不同单位在重要问题上的核算口径一致,其次要求在所选择的处理方法上可以比较,以便分清先进落后。根据可比性原则的要求,各级政府财政会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使用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处理程序与会计处理方法,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各级政府财政会计报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时能够进行合理的比较。不同的单位,处理同一业务问题要使用相同的程序和方法。
4. 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任一会计主体前后各期的会计处理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必须保持一致,以便于单位对前后各期的会计资料进行纵向比较。具体地说,一致性原则要求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指标的编报口径、核算内容、编制规则应保持前后各期一致,保证不同会计期间具有连贯性。实行一致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一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方法一旦实行以后就绝对不能变动。当发现原有核算方法不适应本单位经济活动或不足以反映变化了的经济业务时,可在下一会计年度进行变更,但必须对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变动后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在会计报表说明中表述淸楚。
5. 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讲求时效,以便于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及时性包含两个要求:一是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在当期内进行,不得跨期;二是会计报表应在会计期间结束后按规定日期报告,不得拖延。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便成了历史材料,对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及时性原则,便于信息使用者及时作出正确的评价和决策。
6. 清晰性原则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要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检查和利用。对于有些不易理解的问题,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作出说明。
7. 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报告应当在全面反映各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同时,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并在会计报表中作重点说明。对于数额较小的经济业务,可与其他项目合并列示;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以适当简化,合并反映。因此,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有两个:一是金额,二是对决策的影响程度。
(二)会计确认计量要求
会计确认计量要求,是对会计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它规定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
1.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要求以实际收到或付出的货币资金为标准来确定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处理;反之,未收付款项的业务都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处理。权责发生制要求以收入的实现期和支出的效益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归属期。凡是本期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都应列作本期收入;凡是应该由本期负担的支出,即使尚未付出款项,也应列作本期支出。
在政府会计中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在事业单位中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不同单位实行不同的收支确认原则,而且在执行中还可能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别,这是政府事业会计原则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
2. 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于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即限制性原则。
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政府事业会计原则方面的又一个重要特点。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预算收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款收入,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必须按照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且专门设立账户进行核算,以保证各项专用资金达到预期使用效果。
3. 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各项财产物资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使物价发生剧烈变动,也不得随意调整账面记录。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是以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币值稳定为前提的,如果物价发生巨大波动,历史成本就不能确切反映企业财产物资的状况。虽然历史成本原则有这种局限性,但它依然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当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账面价值。
4. 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首先是指有关收入和支出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配比。狭义的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必须与该期间的支出相配比,从而合理确定本期实现的结余或发生的超支。配比原则是指在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里,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支出应当配合起来进行比较,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以便计算收支结余。配比原则之所以采用,还因为有关收入和支出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即收入是因为支出一定的费用而产生的。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中的项目支出必须按项目一一对应,以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结余情况的信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支出,不能脱节,也不能任意提前或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