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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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货币制度

1.4.1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换句话说,是国家为保障货币流通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货币和货币运动的准则和规范。货币制度使货币流通的各个要素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1. 本位货币材料和货币单位

(1)本位币材料

本位币也叫主币,是一个国家以法律固定下来的该国计价和流通的主要货币,是该国的基本货币。

确定用什么材料充当本位币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从历史上看,货币材料是由白银过渡到黄金或金银并用的。发达国家一般采用黄金,落后国家则多采用白银,选择什么材料最终要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2)货币单位

确定主币材料后,还要确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包括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所含主币材料的重量。如英国货币单位的名称为“镑”,最开始是指1镑白银,后来按1870年的铸币条例,以黄金为主币材料,每镑的含金量为123.27447格令(合7.97克);我国1914年的“国币条例”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名称为“圆”,每圆含纯银6钱4分8毫(合23.977克)。

2. 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本位币和辅币各有不同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币

① 本位币是足值货币,可以自由铸造。所谓足值货币,是指其名义价值(面值)和本身实际价值(金属价值)是一致的;自由铸造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额没有限制,并且不收或只收很低的费用。同时,国家也允许公民将本位币熔化成金属条块。主币可以自由铸造是因为主币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等。

②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所谓无限法偿能力,是指不论使用主币的数额多大,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否则视为违法。

③ 规定磨损公差。为避免重量不足的铸币自由流通而导致主币贬值,各国一般都规定了每枚铸币磨损后实际重量与法定重量之间的差额,即磨损差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度,这种法律允许的磨损程度即为磨损公差。

(2)辅币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货币,是日常零星使用的小面额通货。辅币通常是用铜、镍等贱金属铸造的,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其特点有:

① 不能自由铸造,只能由国家统一铸造。原因是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高出部分的收入归国家所有。

② 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即辅币的使用量超过一定限额时,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但如果是向国家纳税和向银行兑换时,则无此限制。

③ 辅币与主币自由兑换。通过法律形式辅币与主币建立固定的兑换比例,辅币可以自由兑换主币,从而保证辅币可以按其名义价值进行流通。

3. 银行券的发行与流通程序

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而贵金属的产量又是有限的,单纯的铸币流通必然不能满足流通领域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银行券。银行券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由银行开出的用来贴现商业汇票的一种银行票据,具有兑换的性质,即持有者随时可用它向发行的银行兑换金属货币。

银行券的发行分为两个阶段。

(1)17~19世纪中叶:银行券实行分散发行,信誉较高的大银行分别发行各自的银行券。

(2)19世纪中叶~20世纪初:银行券逐渐改由中央银行集中发行,并且在法律上认定为必须接受的支付手段,拒绝接受被视为违法。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后,各国中央银行的银行券均不能在国内兑现,它的流通不再依赖银行的信用,而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从而使银行券成为不能和金属货币兑换,与金属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纸币了。

4. 准备制度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准备制度又称为发行保证制度,是指国家所拥有的金块和金币的总和。

一般国家的黄金储备由政府或中央银行支配。黄金储备的数量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在金属货币制度下,黄金储备有三个作用。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扩大和收缩国内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在当今信用货币制度下,后两个作用已不复存在,但它仍然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是国际支付的最后手段,在非常情况下使用。

1.4.2 货币制度的演变

货币制度的演变如表1-2所示。

表1-2 货币制度的演变

1. 金属货币制度

(1)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指以白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和黄金相比,白银的单位价值量较小,适合于数额不大的支付活动,因此,在经济欠发达时期宜于采用。

银本位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白银作为主币材料,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

② 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

③ 银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代用货币可以与银币自由兑换。

④ 白银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

银本位制从16世纪后开始盛行,大多数国家在19世纪末就相继放弃了,其崩溃的原因主要是:

① 金银比价趋于金贵银贱。黄金需求日益增加而供应不足,白银需求减少而供应增加,使金银差价越来越大。如伦敦金银市场的比价1860年为1∶15,1900年为1∶33,1932年为1∶73.5。这样,实行银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购买力相对下降,影响其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

② 单位重量的白银价值量相对较小,不便于在大宗交易中使用。

(2)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是指以金和银两种金属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复本位制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 金、银两种本位货币都可以自由铸造与熔化。

② 金、银两种本位货币都有无限法偿能力。

③ 金、银都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

④ 辅币和其他各种货币都可以自由兑换金、银两种本位货币。

复本位制具体又分为如下几种:

① 平行本位制。其特点是国家对金银两种货币的交换比率不加规定,而由市场自行决定。由于市场上金、银比价变动频繁,金银铸币的兑换比率不断变化,两种货币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价值尺度作用。

② 双本位制。政府依据市场金银比价,规定金币和银币的兑换比例。双本位制度下,由于市场上金银比价变动比较频繁,国家往往不能及时调整金币和银币的兑换比例,引起两种货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背离。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称之为良币)退出流通被储藏起来,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称之为劣币)充斥市场,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所谓“格雷欣法则”。例如,美国在1792年规定,金和银的比价为1∶15,若市场比价为1∶14,则银币成为良币,金币成为劣币,人们会把银币熔铸成银块,拿到市场上按市场价格换回更多的黄金,再把黄金铸成金币,按法定价格换成银币,然后又将银币熔铸成银块,这样循环往复的结果,一方面人们可以获得厚利,另一方面银币被大量熔化,逐渐在市场上消失,而金币大量在市场上出现。反之,若金和银的市场比价为1∶16,则金币成为良币,银币成为劣币。最早发现这一现象的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财政顾问汤姆斯·格雷欣爵士,这一规律也因此用他的名字命名为“格雷欣法则”。

③ 跛行本位制。金币和银币同时被规定为本位币,并由政府规定其兑换比率,但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能。这样,银币的名义价值也就不能和本身的实际价值保持一致,银币实际成了金币的辅币。所以,严格地讲,跛行本位制已不能称为复本位制了。

总之,复本位制扩大了币材来源,使货币有了充裕的材料,金银在流通中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但是,货币本身具有排他性,只允许一种材料作为货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

(3)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币材料的货币制度。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美国首先确立金本位制,欧洲其他国家19世纪中叶才逐渐形成。金本位制在演化过程中大体经历了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① 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完整的金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的主要内容:黄金为主币材料并铸成金币,国家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和成色;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与金币自由兑换,避免出现货币贬值现象;黄金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各国货币的汇率只需按其货币单位的含金量折算即可,有利于国际结算和世界贸易。

金币本位制是一种十分稳定的货币制度,其积极作用表现在:第一,保持了币值的稳定,有利于精确地计算成本、价格、利润等,增强了人们对货币的信心,促进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第二,促进了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金币本位制的稳定,使信用关系不受币值波动的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均不致受到损害,这种稳定的信用关系,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银行制度。第三,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黄金的自由输入和输出,外汇行情的稳定,使黄金能够很好地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为国际贸易、国际结算、资本的输入和输出等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而推动了国际贸易往来。

由于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加剧,金币本位制出现了不稳定因素,并最终导致其崩溃。原因在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流通领域对货币的需求急剧增加,而黄金产量却十分有限,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货币需要,这是金币本位制崩溃的客观原因;世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引起世界黄金存量分配的不均,少数发达国家掌握了大部分黄金,如1913年年末,英、美、法、德、俄五国便集中了世界黄金总储量的2/3,使很多国家失去了实行金币本位制的基础;由于战争不断,少数资本主义列强扩充军备,购买军火,把大部分黄金集中于国家手中,市场流通的黄金减少,黄金作为货币的基础削弱;一些国家用大量发行代用货币的办法弥补因准备战争而造成的巨额财政赤字,使代用货币的自由兑换遭到破坏;经济危机的日益加剧和国际贸易的失衡,使一些国家推行了贸易壁垒,限制黄金的自由输入和输出,使黄金流动保持汇率稳定和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削弱。

以上原因,使金币本位制日益难以为继,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又直接导致了金币本位制的全面崩溃。

② 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又叫生金本位制,是一种不完整的金本位制。在这种制度下,货币单位虽然仍规定含金量,但不允许铸成金币和实行金币流通,流通的只有银行券,银行券和黄金也不能无限制地自由兑换,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方可兑换。如1925年英国规定银行券数额在1700英镑以上方能兑换金块,这就大大削弱了黄金作为货币的真正意义。

③ 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叫虚金本位制。某些国家欲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但苦于缺乏必要的黄金储备,于是采取了变通做法,即国内不流通金币,只流通银行券,本国货币不能与黄金自由兑换,但允许本国货币和某一采用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自由兑换,政府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兑换比率,借以稳定本国货币的币值。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奥、意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曾经采用过这种货币制度。金汇兑本位制使本国货币依附于外国货币,这样做带有一定的风险,一旦其所依附的货币出现问题,如放弃金本位制、实行货币贬值等,则必然殃及本国。

2. 信用货币制度

信用货币制度又称为管理纸币本位,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货币作为本位币,由政府赋予本位币无限法偿能力并通过银行信用程序进入流通的货币制度。

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后,大部分国家相继抛弃了金本位制而实行了这种货币制度。

(1)内容

① 主要货币为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国家从法律上赋予它无限法偿能力,强制流通。从货币学角度讲,它本身没有价值,只是一种价值符号。

② 纸币和黄金没有任何联系,它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规定含金量,其发行数量不受黄金储备的限制。

③ 纸币通过信贷程序进入流通领域,国家根据经济的需要确定发行数量,从而稳定币值。纸币制度是货币发展的必然结果。

(2)优点

与金属本位制度相比,其优越性如下。

① 充分的弹性。由于纸币发行量不受黄金储备的限制,所以其数量有充分的弹性,能够随时满足经济运行对货币的需要。

② 节约流通费用。纸币本身造价低廉,使用方便,避免了贵金属的磨损、遗失等,可以节约流通费用,并使贵金属能更多地用于工业生产。

(3)缺陷

纸币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给经济与货币管理造成了困难。

① 极易贬值。纸币的发行不受贵金属储备的限制,失去了稳定的价值依托,极易因发行过量而引起通货膨胀,纸币贬值。实行纸币本位制以来,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受通货膨胀的困扰。

② 影响国际经济往来。对汇率施加影响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调节国际经济往来的经常性手段,这种调节对本国有利,但对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秩序往往产生不良影响。

③ 对金融体系要求高。纸币制度要求对货币供应量有及时、灵活、有效的调控机制,这就要求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建立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但很多国家没有比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往往不能有效地管理货币,造成经济和金融的混乱。

1.4.3 我国的货币制度

1. 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是世界使用货币最早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货币文化源远流长。

历史研究表明,我国历史上曾使用过的货币形式有海贝、布帛、农具、刀币、布币、铲币、环钱、象鼻钱等。秦朝统一中国后,统一使用外圆内方的铜铸币,此后的两千多年中,这种货币一直作为我国的基本货币流通使用;金、银也是流通货币,但一般仅限于富人使用,也不以铸币形式出现,而是称量货币。我国还是使用纸币最早的国家,如唐朝的“飞钱”“便换”,宋朝的“交子”“钱引”等。

总之,我国古代的货币制度是比较混乱的,贵金属与贱金属同时流通,铸币与称量货币同时流通,金属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货币的铸造、发行以及它们之间的比价等,均缺乏严格的规定,这也反映了当时经济落后的社会现实。

2. 我国近代的货币制度

我国近代的货币制度包括清末、北洋政府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货币制度。

(1)清末的货币制度

清朝末年,我国的货币制度十分混乱。由于外国势力的入侵,货币种类繁多,有英国的银元、日本的银洋、西班牙的本洋、墨西哥的鹰洋、美国的贸易银元及我国各省自行铸造的银元等。这些银元成色不一,重量不等,尤其是外国银元纯度普遍较低。银元和银两同时流通使用,还有纸币在不同区域流通。这种混乱的货币制度,不仅加重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也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于是,在1910年5月,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试图统一货币。《币制则例》的主要内容是:以银为主币材料,圆为货币单位,由中央政府按规定的重量和成色统一铸成银圆流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辛亥革命的爆发,《币制则例》最终未能实施。

(2)北洋政府时期的货币制度

1914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了《国币条例》,基本延续了清末的《币制则例》,只是略有修补而已。

《国币条例》规定:纯银为主币材料,圆为货币单位,一圆面值银币为主要货币,其余为辅助货币,采用十进制。同时规定只准使用国币,排除外国货币,以“袁大头”统一国内货币流通领域。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干扰破坏,国内军阀混战,割据一方,《国币条例》未能很好地贯彻。

(3)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货币制度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货币制度进行过两次较大的改革。

① 废两改元

虽然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都强调了以圆为货币单位,但由于旧势力的顽固,实际上仍然普遍用两为计价单位,银元折合成银两后再收付使用,十分不便。国民党政府财政部1933年3月1日颁布了《废两改元令》,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所有收付一律改用银元,不准再用银两。

废两改元对统一货币、方便流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中国产银甚少,需大量从国外输入,而且国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废止了金属货币本位制,所以废两改元的实施是很困难的。

② 法币改革

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国,为控制中国,倾销过剩产品,大幅度提高白银收购价格,引起世界银价上涨,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市场银根奇缺,物价下跌,银行倒闭,民族工业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银本位制的继续存在已成为不可能。于是,1935年11月开始实行法币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2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三行以外的银行过去财政部核准已发行的纸币照常流通,但不得增发,并限期收回;设立发行准备金管理委员会,收购白银并由该委员会统一管理;过去以银币为单位订立的契约和此后的一切收付活动,均应以法币结算收付;法币与英镑挂钩,以英镑为外汇储备货币,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通过无限制买卖英镑维持法币对英镑的汇率。后在美国的胁迫下,法币又与美元挂钩,成为英、美两国货币的附庸。

法币改革使中国脱离了银本位制而过渡到不兑现的纸币制度,对稳定金融、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后由于内战爆发,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维持政府开支,法币最终归于崩溃。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取代已崩溃的法币。1949年4月“金圆券”便形同废纸。同年,国民党迁往台湾前夕,又发行了“银圆券”。

3. 新中国的货币制度

(1)根据地的货币制度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社会主义货币制度的萌芽。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北伐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农民协会就建立了一些信用机构,并发行过货币。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苏维埃地区也发行了各种货币。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和解放区为支持革命战争,先后发行了各自的货币。由于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处于被分割状态,所以货币制度具有分散性,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货币制度,但它却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基础。

(2)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人民币市场

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在当天发行了人民币,作为全国的统一货币。具体步骤是:

① 在解放区内统一人民币市场

人民币发行后,对解放区原有的各种货币,采取了同时流通,限期按一定比价兑换成人民币的做法。各种货币按其实际购买力确定与人民币的兑换比率。

② 在新解放区内肃清伪币

随着全国解放形势的发展,对新解放区必须迅速肃清伪币,用人民币占领市场,以便尽快恢复经济。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采取了限期兑换的政策。由于国民党政府拼命滥发纸币,伪币的币值一日三落,恶性贬值。如天津解放时,人民币对伪金券的比价为1∶6,限期为20天;南京解放时为1∶2500,限期为10天;到上海解放时则为1∶100000,限期为7天。这样,一方面鼓励人们把伪币带到敌占区去购买物资,另一方面加快了人民币占领市场的速度。

③ 禁止金银,外汇流通和私相买卖

在国民党统治区,由于恶性的通货膨胀,人们对伪币彻底失去了信心,于是金银又重新加入流通。同时,外币也成为少数有钱人追逐的对象,这就形成了伪币和黄金、白银、外币同时流通的混乱局面。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坚决取缔了外国银行在我国发行货币和垄断中国外汇经营的特权,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我国流通和私相买卖,由国家规定合理的牌价收兑,同时加强了外汇的统一管理,外汇收付、国际结算等均由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办理。国家还取缔了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的行为,严厉打击金银投机行为,对金银实行低价冻结。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建立了统一的人民币市场,把一部分金银和外币集中于国家手中,充实了国家外汇储备。

④ 制止通货膨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是十分困难的。十几年的战乱使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状态,工农业生产严重萎缩,人民生活极端困苦,国家财政收入非常有限。但是,当时我们又有许多事情亟待去做,如庞大的军费开支、公职人员供给、灾民救济等,致使财政出现了很大的赤字,不得不靠发行纸币解决,于是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新中国社会主义货币制度能否得到巩固,而且关系到人民政权能否稳固、国民经济能否迅速恢复和人民生活能否安定。在这种情况下,新生的人民政权采取了果断有效的措施,加强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和调剂工作,运用掌握的大量物资,通过适时抛售,沉重打击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投机行为,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财政信贷政策,对财政信贷收支活动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这些措施实施仅半年就基本结束了持续十几年的通货膨胀历史,同时也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

(3)货币制度改革

解放战争末期,仓促建立的人民币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许多不便,具体表现在:

① 人民币单位价值太低。虽然人民币主要货币单位为“元”,但是能用“元”表示的商品寥寥无几,一般商品均须用“万元“表示价格,即使一块糖果、一根针也要上百元,“元”作为货币单位基本没有意义。

② 人民币造币用纸质量差且不一致,容易损坏,票面种类繁多,不易识别,容易伪造。

③ 票面文字只有汉文一种,少数民族使用不便。

针对以上问题,1955年2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旧人民币的命令》,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开始发行新人民币,回收旧币。

新的货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新人民币的票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后取消)、5元、10元五种,辅币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版面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文字。

② 新旧人民币的兑换比率为1∶10000,自新人民币发行起,一切收付活动包括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契约等,均改由新人民币计价收付。

③ 所有旧币全部收回。

这次改革给流通带来了极大方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完善了人民币制度。

(4)我国人民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 人民币为我国唯一的法偿货币,人民币的主币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和“分”,采用十进制,其代号为“¥”,取元的汉语拼音“Yuan”的第一个字母加两横组成。

② 人民币是一种纸币,它没有规定含金量,也不是黄金的符号,和黄金没有任何联系。

③ 人民币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批准年度人民币最高发行限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限额,具体办理人民币的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发行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设有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商业银行则设有业务库。发行基金是尚未发行的人民币,商业银行的业务库要核定库存限额,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应交存发行库。当商业银行业务库存现金不足以满足需要时,就要按规定的程序从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调入现金。将发行基金从发行库调入业务库,就是货币发行。

人民币的发行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① 货币发行高度集中统一。国家授权除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以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地区都不准发行任何货币。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地区、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国家的货币发行基金,无权对市场增加货币投放。

② 坚持经济发行。所谓经济发行,就是根据经济运行对货币的客观需要发行货币,这种发行能保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之相对立的是财政发行,即根据国家财政的需要,通过发行货币的方法来弥补财政赤字,这样做通常会使货币发行超量,引起通货膨胀,应力求避免。

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国内只准使用人民币,不允许外币流通,人民币不能自由出入境,不能自由兑换。

(5)人民币制度的未来

最终的目标,就是让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像美元、英镑等西方货币一样,成为能够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世界货币。使人民币成为币值非常稳定的货币,建立人民币的良好国际信誉,从根本上要依赖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当然,也要依赖我们对货币本身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