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政府会计(微课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节 政府财务会计科目

一、政府财务会计科目表

政府财务会计科目是对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具体分类。它是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户、核算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活动及其结果的依据。按照政府财务会计要素的类别,政府财务会计科目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类。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适用的会计科目如表1-1所示。

二、政府财务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2)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不执行本会计科目;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3)行政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用的科目可以不用;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4)行政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