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北魏后期六镇豪强酋帅虽长期居于北边六镇,但其群体在掀起六镇暴动后,迅速成为导致北魏分裂灭亡,建立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中国北方两个政权,主导北朝后期政局演变,对北朝后期政治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军事政治势力。现将本书研究对象的界定、研究价值、学术史回顾,以及研究思路与章节安排阐述如下: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5—6世纪北边六镇豪强酋帅”是本书的研究对象。5—6世纪主要是指六镇豪强酋帅的社会地位,由北魏后期边地豪帅势力,经六镇暴动后至北魏分裂时期的武官、将领,到最终跃升成为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最高执政者和勋贵阶层的时段。六镇主要是指北魏太武帝时,北魏为抵御柔然南下和管理俘获的数十万落高车人,在西起五原阴山东至濡源1500公里的塞北东西交通干线上,设置的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六个军镇。
鉴于六镇的地理位置和具体所指学界已有定论。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界定的是“豪强酋帅”这一称谓。朱大渭先生曾在《代北豪强酋帅崛起述论》用“豪强酋帅”一词指代包括六镇、代地、并肆在内的三个地域社会势力,但朱大渭先生并没有对“豪强酋帅”一词做出界定,也没有论证该称谓是否适合用来指代主导六镇社会秩序的地方势力。
据统计《魏书》《北史》中共出现“豪强”11次。“豪强”一词主要是用来指代在地方上拥有强力(暴力),掌握地方社会秩序的地方势力。《魏书》卷一九中《任城王云传》:“高祖嘉之,迁使持节、都督陕西诸军事、征南大将军、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云廉谨自修,留心庶狱,挫抑豪强,群盗息止。”《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士达传》:“武泰初,就家拜平原太守,抑挫豪强,境内肃然。”“豪强”一词还用来指代凭借强力、权势掠夺经济利益的地方势力。《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昶传》:“至使通原遥畛,田芜罕耘;连村接闬,蚕饥莫食。而监司因公以贪求,豪强恃私而逼掠。”《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豪强”也被用来指代被北魏国家强力迁徙他地的地方势力。《魏书》卷三五《崔浩传》:“如臣愚意,犹如前议,募徙豪强大家,充实凉土。”综上,“豪强”一词在北魏是指在地方上拥有武力、政治、经济利益,掌握或影响地方社会秩序,不具备官职或者任官不高的胡汉地方势力。《魏书》卷四一《源贺传附源怀传》:“(源)怀又表曰:‘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高原陆野,不任营殖,唯有水田,少可菑亩,然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给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诸镇水田,请依地令分给细民,先贫后富……北镇边蕃,事异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别。’……时细民为豪强陵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所上事宜便于北边者,凡四十余条,皆见嘉纳。”可见,《魏书》在记载景明四年(503)源怀巡行六镇时,也用“豪强”来指代在六镇拥有强力欺压细民的地方势力。由此,“豪强”一词可以用来指代在六镇拥有权势,主导地方社会秩序的地方势力。
与中原内地相比,六镇属于胡族部落聚居的特殊地区,在北魏后期国家向六镇派使者巡行时,往往用“酋庶”一词用来指代作为地方势力的胡族酋长和广大镇民。如《魏书》卷八《世宗本纪》:“(正始三年,506)诏遣使者巡慰北边酋庶。”《魏书》卷九《孝明帝本纪》:“(延昌四年,515)缘边州镇,固捍之劳,朔方酋庶,北面所委,亦令劳赉,以副其心。”由于“酋庶”一词既可用来指代在六镇拥有部落组织的胡族酋长,也可用来指代没有社会地位、部落组织的普通镇民,体现不出六镇地方势力的强力性和社会组织部落化的特征。因此,“酋庶”一词并不适合用来指代拥有政治势力、掌握六镇社会秩序的地方势力。“豪强”一词虽被明确用来指代主导六镇社会秩序的地方势力,但无法体现六镇地方势力拥有部落组织的特征。
“酋帅”在《魏书》《北齐书》《北史》共出现21次。在北魏,“酋帅”常用来指代拥有部落组织的胡族部落酋长。如《魏书》卷一六《江阳王继传》:“高车酋帅树者拥部民反叛。”《魏书》卷四一《源贺传附源怀传》:“(源怀)顾谓宾客曰:‘气力虽哀,尚得如此。蠕蠕虽畏壮轻老,我亦未便可欺。今奉庙胜之规,总骁捍之众,足以擒其酋帅,献俘阙下耳。’”“酋帅”不仅用来指代处于被征服的高车、柔然等胡族酋长,也用来指代被北魏纳入统治集团的鲜卑等胡族部落大人、酋长。如楼伏连“代人也。世为酋帅”、万安国“代人也。祖真,世为酋帅”、尔朱荣“其先居于尔朱川,因为氏焉。常领部落,世为酋帅”、叱列延庆“代西部人也,世为酋帅”、叱列平“代郡西部人也。世为酋帅”、梁览“金城人也。其先出自安定,避难走西羌,世为部落酋帅”、毛遐“北地三原人也。世为酋帅。曾祖天爱,太武时,至定州刺史、始昌子。传至遐,四世不绝”。由上可见,“酋帅”一词并不具有标明部落酋长有无政治权势的属性,只要拥有部落组织的胡族酋长,就可以称之为“酋帅”。相关史书也将六镇地区的部落酋长称之为“酋帅”。《北齐书》卷二五《王纮传》:“王纮,字师罗,太安狄那人也,为小部酋帅。”太安狄那在北魏正光五年(524)镇改州之前,属于六镇中怀朔镇的辖区。六镇高车等胡族部落酋长,有的是在被北魏国家征服后强行迁到六镇的,有的则是作为北魏国家统治集团成员,在北魏国家选拔政策下,带领自己的部落组织迁徙到六镇的。因而,用“酋帅”一词可以涵盖六镇地区政治身份有明显差别,但都拥有部落组织的胡族部落酋长。
总之,本书拟用“豪强酋帅”两词合称指代主导六镇秩序的地方势力,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用“豪强”来涵盖六镇地方势力具有武力(强力)、一定政治地位、控制地方社会秩序的普遍特征;二用“酋帅”来突出六镇地方势力中胡族部落酋长占相当比重,其群体社会组织为胡族部落或部落化,拥有部落组织和依附部众的地域特点。出于行文简洁考虑,本书以下部分将“豪强酋帅”简称为“豪帅”。
二、研究价值
第一,如陈寅恪先生所指出,“六镇问题于吾国中古史至为重要”,掀起六镇暴动的六镇豪帅是对北朝后期中国北方政局产生重要影响的军事政治势力。在正光五年(524)六镇暴动前,其群体仅是世代长期居住在北边六镇的地方豪帅。然而,六镇豪帅掀起和领导、参与的六镇暴动、河北暴动,却沉重打击了北魏,使其名存实亡。在尔朱荣崛起后,六镇豪帅转而成为尔朱荣军事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六镇豪帅所拥有的军事政治潜力,使其成为消灭尔朱氏、掌握北魏朝廷大权,导致北魏分裂的军事政治势力。在北魏国家分裂的形势下,北魏永熙三年(534)以高欢为代表的怀朔等六镇豪帅,在华北建立东魏。西魏大统元年(535)以宇文泰为代表的武川豪帅联合关陇土豪、关东胡汉士族等各派势力,在关中建立西魏。在短短十年中,六镇豪帅完成了由身处北边六镇的地方豪帅,向北朝后期中国北方两政权最高执政者和勋贵阶层的跃升。这本身就是北朝政治史、社会史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然而,我们将六镇豪帅列为研究对象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因为六镇豪帅群体所参与和主导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均是关系到5世纪后期至6世纪后期中国北方政局演变、统治阶层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政治事件。因此,5—6世纪六镇豪帅社会地位演变的研究,对深入认识北魏后期、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政治史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二,《魏书》《北齐书》《周书》《北史》《隋书》等相关史籍,保存了大量的拓跋鲜卑宗室、鲜卑勋戚、汉族世家大族等主导北朝社会秩序的社会阶层的资料。与之相比,对于其他社会阶层,如地方豪强、富贾、个体农民、军户、营户等的资料记载较少。这使我们很难通过胡汉士族之外的其他社会阶层来认识北朝社会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六镇豪帅成为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统治阶层的缘故,上述诸正史保留了六镇豪帅及其家族在北魏前期、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后、北魏末年、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几乎北朝所有时段的任官、爵位、婚姻、经济、自身素养、政治活动、社会生活、种族文化等诸方面史料。因此,六镇豪帅完全可以作为除胡汉士族之外,能从整体上考察北朝社会发展趋势的社会群体。同时,六镇豪帅群体也是受北朝社会“胡化和汉化的摇摆波动”影响最为剧烈的社会群体。军镇体制和六镇特有的部落化鲜卑化的社会环境,使六镇豪帅的仕宦以军职为主、种族文化以鲜卑化为主、素养以尚武少文为主。这与孝文帝推行汉化改革、建立门阀体制的社会转型截然相反,使六镇豪帅的社会地位深受影响。六镇豪帅成为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统治阶层后,仍要在胡化和汉化之间进行选择和适应。因此,将5—6世纪六镇豪帅社会地位演变作为研究课题,对在动态中把握北朝社会中胡族社会群体的胡化和汉化过程以及影响,具有较大的意义。
三、学术史回顾
由于六镇豪帅群体的社会地位,经历了北魏后期的地方豪帅,到北魏末年六镇暴动后拥有较大军政权力和地位的武官、将领,至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最高执政者和勋贵阶层的三个演变阶段。因此,学界很少将六镇豪帅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进行整体性、长时段的研究。学界对六镇豪帅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北魏末年六镇暴动、尔朱荣军事集团、东魏北齐胡汉冲突、西魏北周关陇集团四个问题之上。鉴于此,笔者将围绕上述问题,对本课题学术史作简要回顾,以提出本书要解决的问题。
(一)北魏六镇暴动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
六镇暴动沉重打击了北魏国家统治。根据史书记载,时人元深、魏兰根均将六镇暴动的原因,归咎于孝文帝推行汉化、迁都洛阳导致六镇镇民社会地位的下降。这使对六镇暴动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到北魏灭亡原因,而且也关系到孝文帝汉化迁都所造成政治影响的认识。因此,六镇暴动及其相关问题成为北魏政治史研究的重点。学界最先是从六镇军镇的设置开始研究此问题的,如清代学者沈垚、顾祖禹、钱大昕等人开始注意北边六镇的具体地理位置,但没有涉及和上升到六镇军镇制度的层面。从20世纪30、40年代开始,学界开始从制度上关注六镇问题。周一良先生最先从制度史角度入手,对北魏军镇体制及各军镇地望进行了考察。严耕望先生则在吸取周一良先生研究成果之上,对北魏军镇的名称、分布、种类、地位及镇府组织进行了系统研究,为深入研究六镇问题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在中国学者开始考察六镇军镇制度之际,1935年日本学者滨口重国先生开始考察六镇镇民的来源问题。他指出六镇镇民主要包括四类人:鲜卑贵族、汉族豪族、徙边罪犯、高车和柔然等部族降民。其中前三类是镇兵的主要构成成分。滨口先生的观点对学术界影响较大。唐长孺先生在考察北魏末年镇民暴动时,基本上继承了滨口先生的观点。不同来源的镇民在六镇的社会地位问题,是中日学者关注的重点。谷川道雄先生在继承滨口先生观点之上,指出以鲜卑族为主体的北人贵族子弟在六镇镇民中居于核心地位。然而,谷川道雄先生对所谓“北人贵族子弟”核心地位与其群体六镇的社会地位、政治身份的关系没有论述。唐长孺先生认为:“镇民的来历不同,但在北魏后期都叫做府户……北边州镇的百姓中存在着贫与富、细民与豪强的分别……《源怀传》的记载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证明北镇人户存在着(‘细民’和‘豪强’)两个对立的阶级。”唐长孺先生的论断,指出了六镇镇民存在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为进一步研究六镇内部的社会构成提供了方法和途径。万绳楠先生针对不同来历的镇民在北魏后期全部成为府户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除第一个来源的拓跋贵族外(万绳楠先生称之为“良家酋胕”),其他诸来源的镇民(铁勒部人、配边罪犯)均可称之为府户。良家则分为两类,多数是被有司乖实号为府户的镇兵,只有少数有官职,属于边镇上层人物。配边奸吏也属于上层人物。康乐先生在他所提出的“代人集团”的理论基础上,试图考察“镇民”迁徙到六镇时的身份,认为“正因为北镇镇人有许多来自代人集团以及领民酋长……不管这些镇人原本出身如何,长久(甚至是世代)在边镇共同生活的结果,使得他们逐渐培养出一种共同意识”。他借用谷川道雄先生的“豪族共同体”理论,指出在六镇暴动中不管是“义军”,还是豪强集团,包括领民酋长在内,都是由豪族领导的有组织团体。康乐先生的研究为认识六镇镇民来源提供了新视角,但是他并没有指出北魏国家将代人中的哪些姓氏、依照何种标准将其选拔到六镇。直江直子对北魏州镇体制与镇民、八国制与六镇、六镇镇民社会组织形态、镇民经济活动、乡里组织进行了系统研究,其将六镇社会结构等同于中原内地,将“豪族共同体”理论应用在部落组织占主导地位的六镇的研究方法应当商榷。
与滨口重国先生对六镇镇民构成比重的论断不同,陈寅恪先生在对北魏军队主要成分和离散部落的宏观考察下,认为六镇兵中主要者似为部落没有解散的高车人。杨耀坤先生在分析六镇镇民来源时,也认为高车人在六镇镇民中的人数最多,是六镇的“基本群众”。六镇是胡族部落组织聚居的地域,从部落组织角度,认识六镇问题势在必行。何兹全先生从部落组织的途径,对包括六镇镇兵在内的北魏兵制进行了考察,认为“一些较为原始的氏族部落,并没有和拓跋部落同时离散部落组织,它们的部落组织仍被保留着。其中最突出的是高车族……就是拓跋部落,也不是通过一道诏书就离散了的……北镇的拓跋族人,他们原是作为部落兵留在北镇的”。可知,对北魏前期“离散诸部”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对六镇镇民来源及社会组织形式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界对“离散诸部”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李凭先生认为,“离散诸部”是北魏在灭后燕战争以后,在平城京畿的范围内全面推行的。田余庆先生认为,道武帝推行离散诸部的主要对象,是作为其母族妻族的贺兰和独孤两部落。北魏离散诸部的主要目的是力求摆脱外家部落的束缚和干预,消除对拓跋皇权的最大威胁,解除部落役使之类则是次要的。侯旭东根据《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与关中地区的其他石刻,对北魏朝廷对待胡族的政策做了系统分析,“北魏立国后,对于境内其他胡族的统治策略围绕两个侧面展开:一是相机逐步推行‘离散部落’,将部民编户化;另一是沿用魏晋十六国旧制,在胡族聚居区设立护军,创立镇戍制,驻军设官加以镇抚,同时容忍胡族旧有部落组织的存在。两种政策交织并行了很长时间,可以说伴随了北魏一朝……两种政策交替演进与北魏政治局势、军队构成的变化以及国家形态有直接关系”。上述学界对于北魏离散部落的时间、实行范围、主要目的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从部落组织的视角,来考察六镇镇民的来源、社会地位、社会组织形式等问题。
总之,学界对于六镇镇民来源、社会组织形式及其社会地位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成果,但还有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第一,由于学界对于六镇镇民来源多继承了滨口重国先生的观点,至今很少有学者对上述各社会群体迁徙六镇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地位进行详细考察,这使许多问题被掩盖了。如在六镇胡族聚居的社会环境下,来自中原的汉族强宗是否是镇民的主要来源之一?高车族在六镇镇民构成中所占的大致比重是多少?“镇民”一词,是否能用来指代主导六镇社会秩序、拥有部落组织的豪帅?北魏后期六镇豪帅地位下降,是指哪一类豪帅地位的下降,还是其群体整体性的下降?所谓下降是指在北魏统治集团内部地位的下降,还是在六镇之内的下降,还是两者兼有?
正是由于对上述问题解释的差异,学界对六镇暴动性质及原因等问题的研究,观点有较大不同。陈寅恪先生认为,“但魏兰根等所说军卒中的强宗子弟、国之肺腑、高门子弟、良家酋胕在孝文帝迁都洛阳后,被当作弃儿,社会地位低,变成低下阶级府户,却是最重要的原因。这种人在六镇军卒中最占势力。六镇之叛,就基本性质来说,是对孝文帝汉化政策的一大反动”。其论断对学界日后分析六镇暴动起因有很大影响。谷川道雄与毛汉光先生继承了陈寅恪先生所提孝文帝迁都汉化,使镇民社会地位下降,引发六镇暴动的观点。谷川道雄先生将“城民”的称谓引入到对六镇暴动及北魏末年其他地区暴动的研究中,认为“城民”即诸州镇的军士,他们是引发六镇暴动及北魏末年全国性动乱的动力。城民叛乱的原因在于其自身在北魏军镇体制内政治地位的急剧下降。北魏末年遍及北方各地的城民暴动性质,是城民为摆脱自身贱民化,争取自由身份的群体性反抗军镇体制的军事斗争。毛汉光先生认为,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使政治中心和“国人”(即代人)聚居的云代并军事核心区及作为该地区屏障的六镇地区的分离,是导致留在核心区的国人地位下降,引发六镇暴动的重要原因。
陈寅恪先生的论断,主要是建立在北魏末年元深、魏兰根两人对六镇暴动起因的记载上。这就可能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六镇镇民在孝文帝迁都洛阳汉化改革之前,在北魏统治集团中的社会地位本来就不高。那么,将镇民地位下降作为六镇暴动的主要原因是否合适?针对陈寅恪先生六镇暴动反汉化的观点,周一良先生在对北朝各政权内部的胡汉矛盾表现形式、政治影响的宏观考察上,认为:“北魏政权的覆亡,致命伤是北镇之起兵。但北镇人之起兵并非对汉化的反动,乃是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如匈奴敕勒羌人等和被摒于清流以外的鲜卑和汉人的府户联合起来,对于统治者压迫者的反抗。”周一良先生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入手的分析视角,对六镇暴动原因和性质的研究具有较大影响。
周一良先生发表此文前后,“农民起义”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导致北魏灭亡的六镇暴动,即被划入到农民起义、阶级斗争的研究领域,进一步得到学界的关注。唐长孺先生在《试论魏末北镇镇民暴动的性质》一文中以阶级斗争、阶级矛盾为视角,对六镇镇民的来源、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地位的变化、六镇暴动后的政治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北魏末年北镇的阶级矛盾、阶级对抗形势非常显著。镇上的统治者是主将、参僚和豪强,而豪强往往同时又即是参僚。被统治者是广大的镇民群众,他们遭受主将、参僚的贪虐,豪强的凌压,土地实际上被剥夺,承担着繁重的官役和私役……北镇人民起义是反对人身奴役,反对土地不均、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刘精诚先生、杨耀坤先生均支持六镇暴动是阶级斗争性质的观点。然而,如按此角度分析,就无法对六镇暴动最先是由受民族压迫的胡族部落酋帅发起,曾担任军镇官吏、具有一定政治身份的豪帅又是镇民暴动的领导者和中坚,在河北暴动中六镇良家与胡族部落豪帅联合起兵,六镇豪帅最终一同聚集在尔朱荣集团之中,南下洛阳发动河阴之变等问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万绳楠先生继承了陈寅恪先生的观点,认为北镇暴动是由豪强发动并左右的,是对孝文帝以洛阳为中心推行汉化的一次反动,是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
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对六镇暴动性质的研究,试图纠正阶级斗争论的不足。其中以朱大渭先生《代北豪强酋帅崛起述论》一文最具代表性。该文在分析周一良先生的观点时认为:“六镇暴动开始时,这两种性质(各族被压迫群众反抗民族压迫的起义性质和被“摒于清流以外”的各族豪帅的反抗,即庶民地主反对中央士族当权派的斗争双重性质)的斗争虽然混杂在一起,但由于阶级地位和政治目标的不同,后来便逐渐分道扬镳……六镇豪强酋帅同胡汉士族当权派之间的矛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由于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实行汉化,以及太和定族姓按照祖先官职编定族姓高卑,分别亲疏,凭以规定仕途清浊和受荫免役的范围,实行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的结果。”可见,朱大渭先生实际上是倾向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观点。他提出的“庶民地主”“中央士族当权派”的称谓,则反映了试图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认识六镇暴动的性质,是试图调和阶级斗争论和统治阶级内部斗争论的折中观点。
总之,北魏末年六镇暴动的原因和性质问题,与六镇镇民来源、镇民实际阶层属性、镇民与六镇豪帅的关系、六镇社会矛盾的形成等六镇社会基本问题的认识息息相关。要就六镇暴动原因和性质,得出合乎北朝后期历史发展趋势的观点,单从六镇镇民来源等某一方面来讨论六镇暴动原因和性质,都显得单薄。如从六镇豪帅、镇民、官吏长期生活的军镇体制,以及军镇体制影响之下的经济、婚姻关系入手,北魏六镇问题的研究则会有更新的进展和深化。
(二)六镇豪帅与尔朱荣军事集团关系的研究
六镇豪帅加入尔朱荣军事集团,是其群体由北边豪帅向东、西魏统治阶层转变的关键阶段。然而,学界往往将此问题视为六镇暴动的结局,并没有深入探讨。朱大渭先生《代北豪强酋帅崛起述论》一文,对六镇豪帅(主要是武川镇、怀朔镇)、代郡豪帅归附尔朱荣的原因,以及高欢、宇文泰两大军事集团的崛起过程进行了考察。该文为日后研究此问题提供了基础。毛汉光先生在《北魏东魏北齐之核心集团与核心区》一文中,对尔朱荣集团中的六镇豪帅进行了归纳和列表统计。黄修明先生《论尔朱氏军事集团》一文指出,六镇豪帅是构成尔朱军事集团武装力量的主体,认为河阴之变是六镇暴动后六镇豪帅和洛阳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尔朱荣的政治野心相结合,对洛阳上层统治集团诉诸武力的疯狂报复。该文虽注意到六镇豪帅在尔朱荣军事集团中的重要地位,但对尔朱荣与六镇豪帅之间的复杂关系没有深入分析,且其对六镇豪帅在河阴之变中所起作用的认识也有商榷之处。陈爽先生《河阴之变考论》一文以北魏末年文武之争作为历史背景,对河阴之变的酝酿、经过及其善后处置进行了详细考察。陈爽先生指出,使尔朱荣最终放弃篡位企图的是部下的劝止和北魏禁卫军不支持的态度,对六镇豪帅在其中与尔朱荣的关系及政治态度变化涉及不多。胡胜源先生《河阴之变新探:以尔朱荣为中心的讨论》一文,考察了尔朱荣与孝明帝、孝庄帝的关系、对孝文帝一系的重视等问题,重新探讨了河阴之变的起因与影响,认为尔朱氏与六镇豪帅不属于同一类人,他们合作镇压六镇之乱,是因共同的“拥魏”立场;这也反映在他们所拥立的皇帝皆与孝文帝有密切关系这一点上。日本学者小岛典子探讨了尔朱荣军事集团的构成,以及六镇豪帅对尔朱荣军事集团性质的影响。日本学者长部悦弘系统考察了尔朱荣军事集团各派在霸府、山西、山东、洛阳朝廷及京畿等地区的任官分布,并肆及恒、燕、云、朔、蔚等侨州籍贯的尔朱荣军事集团成员出任京官的情况,霸府地区、京师洛阳、山西、山东各地域之间的联系,以及尔朱荣军事集团与汉族士人的关系。总之,如以官爵为视角,考察六镇豪帅群体在尔朱荣军事集团所处的地位及变化,将会对六镇豪帅群体与尔朱荣家族的关系,其群体自身分裂为怀朔、武川两大集团的原因,六镇豪帅社会地位提升等问题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三)东魏北齐胡汉冲突与怀朔勋贵相关问题的研究
东魏北齐时期,以高欢为代表的众多怀朔豪帅成为最高执政者和统治集团的勋贵阶层。由于怀朔勋贵多为鲜卑人或鲜卑化的汉人,其统治区又是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农耕区华北平原,河北大族又是东魏北齐统治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鲜卑化和胡汉斗争成为学界研究东魏北齐的切入点和争论焦点。陈寅恪先生根据东魏北齐的掌权者多为原六镇豪帅,指出东魏北齐的特质是鲜卑化:“这种民族成见以‘化’分,非以血统分。其表现为占据统治地位的鲜卑化人,反对、排斥与杀害汉人或汉化之人。北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反常情况,是因为北齐的建立,依靠六镇军人。而六镇军人作为一个保持鲜卑化的武装集团,本是洛阳汉化文官集团的反对者。六镇起兵是对孝文帝汉化政策的反动。这种反动,在北齐的鲜卑化中,表现出来了。”此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均与陈寅恪先生的观点相一致。如周一良先生认为:“北齐是大鲜卑主义的时代,统治者对于地主阶级的汉族高门一贯地采取压制手段。”缪钺先生将东魏北齐主要的政治斗争,如东魏静帝时高澄、高洋执政之际,汉人士族崔暹、崔季舒与鲜卑亲贵势力的权力斗争;废帝高殷时的乾明之变;高纬时祖珽执政而被鲜卑亲贵(确切地说应为“恩倖”)排挤、崔季舒等汉族士人被杀,归结为三次胡汉斗争。
学界也在不断修正完善胡汉冲突论,如孙同勋先生虽然基本上认同胡汉冲突论,但是在胡汉斗争出现的原因上认为:“在文化上,汉化(文教制度)盛于胡化;但在政权上,却是北镇胡人势力大于中原汉化势力。”可见,孙同勋先生注意到了东魏北齐存在的汉化因素,以及北镇胡人(怀朔勋贵)在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优势地位。谷川道雄先生在《北齐政治史与汉人贵族》一文中试图避开胡汉冲突论的影响,对从东魏建立至北齐灭亡的各个时段重要政治事件中汉族贵族(士族)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考察。该文侧重论述汉人贵族的门阀主义和贤才主义的矛盾,怀朔勋贵并不是其论述重点。吕春盛先生《北齐政治史研究——北齐衰亡原因之考察》一书深受胡汉冲突论的影响,但他将东魏北齐不断巩固君权的政治因素,引入到东魏北齐胡汉冲突的阐释中。他认为君权转移问题和胡汉冲突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是导致北齐灭亡的结构性因素,而产生此种不解之局的原因在于北齐的分权结构(东魏之初高欢与怀朔勋贵共有政权,在北齐高氏皇帝与宗室共掌政权)。
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界开始对用胡汉冲突论来研究东魏北齐政治史的模式进行反思。黄永年先生的一系列观点最具代表性。主要集中在《北齐政治斗争的真相》一文中。他提出“鲜卑势盛是否一定会引起汉人与鲜卑的相争?汉人失败,民族问题不能解决,是否就会亡国?”的质疑,对缪越先生三次胡汉斗争的观点,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从逻辑上进行了商榷。他认为东魏北齐的政治斗争多与民族斗争无关,而多是文人与武人、文人与勋贵的斗争。胡胜源先生《东魏北齐的政治与文化问题新探》一文则尝试脱离胡汉冲突论,他以“北魏孝文帝所创造的典范是北魏末期到北齐初期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为立论点,认为尔朱荣、高欢的崛起,就是抓住了这一历史主流脉动。东魏建立、霸朝体制的形成、高欢支持高澄整肃勋贵,均是出于维持东魏继北魏正统性的政治理念。魏齐禅代则在于高澄、高洋缺少维持东魏“霸朝”政治体制的权威。北齐一系列政治斗争,主要是北齐诸帝维护皇权的心态所致,均与胡汉冲突无关。胡胜源先生过于强调包括怀朔勋贵在内的各派政治势力对于北魏正统性的信奉,在研究方法上,多从心态史学的角度去推断,缺少对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的分析,对怀朔勋贵在东魏北齐政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予以重视。王怡辰先生《东魏北齐的统治集团》,是试图不从胡汉冲突论研究东魏北齐史的力作。该书将东魏北齐统治集团分为北镇集团、河北坞堡、尔朱余部、胡汉士族四大派系,对各派系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升降、统合、冲突、分化做了实证考察。然而,该书在东魏北齐统治集团派系的划分上有一定问题,如“北镇集团”提法是否准确、所指范围是否过大,将没有多少军事势力的尔朱氏余部列为统治集团重要派系等等。此外,该书仅对各派系所任东魏北齐诸公职和三省长官进行了简单的计量分析,并没有对各派系所任禁卫官职、地方主要官职、军职和爵位情况进行量化分析,以上缺陷使王怡辰先生对东魏北齐国家权力结构的一些认识有可商榷之处。
总之,近来学界虽出现修正乃至否定胡汉冲突论来解释东魏北齐史的观点,但胡汉冲突论对东魏北齐史的研究有很大影响。这使对于怀朔勋贵在东魏北齐国家统治集团、权力结构中所处地位的研究很少,而且存在简单化和公式化的缺点。如从官爵、婚姻、经济、政治影响等方面对其群体的勋贵地位进行制度化和量化的分析,无疑会对东魏北齐国家性质、权力结构和统治集团的内部关系有新认识。
(四)西魏北周关陇集团与武川勋贵相关问题的研究
西魏北周时期,宇文泰等众多武川豪帅成为最高执政者和统治集团的勋贵阶层。由于西魏北周统治集团中,除武川勋贵外,还有关陇河南河东土豪、关东胡汉士族豪强等众多政治势力,宇文泰如何将各派势力整合成一个统治集团是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的关键问题。因此,陈寅恪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关陇集团”理论。“关陇集团”理论具体被陈寅恪先生阐释为“关中本位政策”:“宇文泰率领少数西迁之胡人及胡化汉族割据关陇一隅之地,欲与财富兵强之山东高氏及神州正朔所在之江左萧氏共成一鼎峙之局,而其物质及精神二者力量之凭藉,俱远不如其东南二敌,故必别觅一途径,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物质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薰习,始能内安反侧,外御强邻。而精神文化方面尤为融合复杂民族之要道……此宇文泰之新途径今姑假名之为‘关中本位政策’,即凡属于兵制之府兵制及属于官制之周官皆是其事。其改易随贺拔岳等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别撰谱牒,纪其所承,又以诸将功高者继塞外鲜卑部落之后,亦是施行‘关中本位政策’之例证。”学界对于西魏北周史研究,也主要是围绕“关中本位政策”中的“府兵制”“行周礼”“赐姓”等问题展开。这使有关宇文泰与武川勋贵的研究,主要从属于上述研究,以其群体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很少。谷川道雄先生从乡里地域社会的角度,考察了北魏六镇暴动之际至宇文泰取得关陇统治权的时间段中,武川豪帅的政治动向、社会结构、宇文泰如何取得贺拔岳军首领地位,以及武川豪帅在成为勋贵后在西魏府兵二十四军中的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层所占地位等问题,认为武川豪帅可视为一个特殊的乡兵集团,其群体处于关中军事政权的核心。吕春盛先生《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一书,从权力结构演变的角度入手,在“关陇集团”理论下,探讨了西魏初年到北周末年关陇集团内部各派系的政治势力消长,力求展现西魏北周隋初政权演变的轨迹。他将“关陇集团”分为北镇(以武川勋贵为主)、关陇河南河东土著、追随魏帝及关东士人三股势力,基本符合西魏北周的政治实际。吕春盛先生对“关陇集团”人物籍贯、出身、官职、政治动向的划分,特别是对府兵将领的统计,为研究武川勋贵在西魏北周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处地位提供了一定基础。张伟国先生《关陇功臣集团与西魏至隋初政治之研究》一文,考察了关陇集团在西魏末至隋朝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武将、功臣与当权者的关系及处境。张伟国先生的研究对象,是包括武川豪帅在内的功臣集团,而非以武川豪帅及其社会地位变化为核心。张伟国先生虽从府兵官职称号、任命时间的歧异、柱国甚少出征记录,指出柱国地位虽然崇高,但军事实权削减,受宇文泰霸府所支配。但缺少对宇文泰控制府兵的举措、关陇土豪的地位变化及府兵相关制度的研究,因此,其论证和观点似显得薄弱。其对关系到关陇集团各派地位变化的六官制度的研究涉及更少。周双林先生《北周赵贵、独孤信事件考论》一文从西魏政权派系集团的视角出发,分析了魏周禅代之际宇文护诛杀武川勋贵赵贵、独孤信的事件性质及影响。胡胜源先生《体制变革与魏周政治》一文,采用传统史学的研究方法,以尔朱荣、高欢、宇文泰等北魏末年各军事政治势力尊奉的“北魏正统”理念为背景,以“周礼体制”的形成原因、对西魏北周及周隋之际的政局影响为线索,对西魏北周关陇集团内宇文氏与各派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是深刻阐释陈寅恪关陇集团理论的力作。日本学者前岛佳孝对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丞相府、大行台、柱国大将军、国公等西魏北周中央地方的主要官制、西魏与萧梁的政治交往、西魏北周对益州的经营进行了细致探讨。
总之,学界主要是遵循陈寅恪先生的关陇集团理论,对西魏北周政治史进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有需解决的问题。如学界多根据在大统十六年府兵制形成之时,在六柱国大将军中有4位是武川勋贵,就认为包括武川勋贵在内的北镇势力,在大统十五年(549)左右已完全掌握了西魏的军政大权。实际上各派政治势力在大统十六年(550)府兵体系最高层将领中所占比重,仅是判断各派政治势力在西魏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占位置的一个方面。就武川勋贵而言,他们在关中没有多少军事实力,更谈不上有地方根基,那么,宇文泰出于巩固统治的考虑,就不会将他们视为统治基础,也不会培植其群体发展各自的军政势力。因此,如从武川勋贵在府兵体系中军职的晋升过程、在西魏中央官僚体系特别是六官体制中的任官,以及经济、婚姻等方面进行考察,就可能会对其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在关陇集团中所处位置及变化、西魏北周国家权力结构,以及陈寅恪关陇集团理论有新的认识。
四、研究思路与章节安排
蒙思明先生曾指出:“魏晋南北朝是世族(士族)统治时代。世族是这个时段的决定因素”,“不仅上层的政治和下层的经济都在世族把持垄断之下,就是一般的社会风尚也无不受到世族的影响”。因此,在世族(士族)的主导下,官爵、婚姻、经济、风尚既是士族群体用来维护自身社会地位的途径,也是判断当时某一社会群体社会地位是士族还是土豪等其他社会阶层的主要标准。就本书所要研究的5—6世纪北边六镇豪帅而言,他是一个社会地位、政治身份处于剧烈变动中的社会群体。因此,本书研究思路主要是以六镇豪帅的社会地位、政治身份的变动为中心,采用数量统计、制度史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史籍和墓志铭史料的基础上,从政局演变、官爵、经济、婚姻、风尚等方面入手,对六镇豪帅社会地位演变进行实证考察。考虑到六镇豪帅群体社会地位的演变,经历了由六镇暴动之前局限于北边六镇的豪帅,到六镇暴动后至北魏分裂时转变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武官、将领,至最终成为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最高执政者和勋贵阶层三个演变阶段,本书拟分为三部分五章研究六镇豪帅社会地位的演变,现将章节安排分述如下:
第一章考察北魏后期至六镇暴动前六镇豪帅的社会地位。通过军镇体制、经济、婚姻三方面,对六镇豪帅群体的来源、形成、官爵、社会组织形式、地域特征、经济结构、群体关系进行分析,考察其群体的社会地位是否如以往研究所认为的,其群体在迁徙六镇前社会地位较高,处于北魏统治集团中上层,孝文帝迁都后又经历了剧烈下降的过程。
第二章主要是从政局变动、官爵入手,考察六镇暴动后六镇豪帅由发动叛乱的地方豪帅势力转变为拥有一定军事政治权力、对北魏末年政局有决定性影响的国家武官、将领的过程中,其群体在六镇暴动、河北暴动中所起作用,与尔朱荣军事集团的关系,以及其群体社会地位迅速提升的原因。
第三、四章主要是从政局变动、官爵、政体、经济和婚姻入手,考察武川、怀朔等六镇豪帅在成为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统治集团中最高执政者和勋贵阶层后的社会地位,以及各自在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处地位与影响。
六镇豪帅社会地位的演变,不仅包括其群体自身,也必然影响其子弟。六镇豪帅群体各家族子弟,也是考察六镇豪帅群体社会地位演变的重要内容。因此,第五章主要是结合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周隋之际政局变动,考察六镇豪帅子弟社会地位变动、家族兴衰及其对北朝后期政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