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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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事实婚制度

针对事实婚,法国有制度。

PaCS是1999年经法国议会审议后正式诞生的。此后,同居的法律地位被正式承认。

实际上,此后选择PaCS的伴侣剧增,2008年登记件数为146,000件。

PaCS的契约规定伴侣必须是两个成年人,但不分性别。

一男一女的伴侣当然可以,两位男士或两位女士,也就是同性恋者,也获得了承认。

不过,三等亲 三等亲,包括血亲和姻亲。血亲如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叔、伯、姑、姨、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姻亲如舅母、婶、姑父、姨父。以内的所谓近亲之间的契约是被禁止的。

另外,如果一方已经结了婚,再缔结契约,就变成了双重契约,这也是被禁止的。

当然,如果以前和别人缔结过PaCS契约,现在解除了,就没有问题。

契约内容由双方在同居期间,在相互理解、相互接受的范围内确定。其中,当然要考虑到双方相互的物质扶持、居住费、伙食费、孩子的教育费等日常生活上的开销,还包括社会保险、税金等。

这些包含方方面面的契约内容只限于两人之间遵守,契约内容不需要特别公开登记。

不过,产生纠纷时,为让第三方或其他公共机关认可契约条款,也需要向法院递交契约条款。

要缔结法律上无异议的契约,最好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力量,很多伴侣会和律师商量。

另外,瑞典也有一个名为Sambolagen的制度,承认事实婚者的地位。

看了以上两国的例子,会有一种新的认识:事实婚和现存的婚姻形式不同,是一种比同居更坚实的共同生活状态。

换一个角度说,这是一种不像结婚那样沉重,又被社会公开承认的两人生活方式。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双方所生的孩子没有嫡生子和非嫡生子的区别,这也就表示,孩子是被法律承认的。

选择事实婚的伴侣中,年轻人,特别是男女都有工作的占绝大多数。事实上,在西欧各国,大多数女性都进入社会,从年轻时就开始工作。

不光是西欧,在亚洲,特别是中国,几乎所有的女性都在工作,像日本这样,结婚后做专职主妇的例子很少,结婚的伴侣们大多数男女不同姓。

女性进入社会工作在日本变得越来越普遍,可以说更增加了事实婚的必要性。

考虑事实婚的伴侣,一般倾向于选择男女都有工作,各自都有收入。

不像现在的专职主妇,妻子完全没有收入,在经济上要全部依赖丈夫。事实婚伴侣的日常家务、育儿,并不是全都由妻子承担。

从家务到育儿,对事实婚伴侣来说,所有一切都是由夫妻共同分担。

夫妻都在社会上工作,分担家务和育儿,两人之间当然需要各种各样的约束。

这就是所谓的结合契约 指法国的《民事结合契约》,即PaCS。,在缔结事实婚前就应该订好。

一般来说,日本人很不擅长法律方面的东西,觉得丑话说在前头缺少人情味,但为了保证两人的生活更美满,应该毫不犹豫地这样做。

实际上,在这些问题上先达成一致,是保证两人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

最近,正式结婚的伴侣,也会在婚前签订协议,年轻人也许毫不费力就能接受。

无论如何,在事实婚中,从生活费到家务的分担,都要在事前商量好的基础上决定,交给律师,使其条文化,最终成为契约。

不过,女性工作的话,最常出现的问题是生孩子、育儿,还有子女教育。

图2 日本和法国的总计特殊出生率的比较

(根据厚生劳动省《人口动态统计》、法国国立统计研究所数据绘制)

日本的出生率在婴儿潮结束的1950年是3.65,超过法国的2.9,1954年出现了逆转。2008年的数据也是法国较高。

在这点上,不管男方多么合作,都不一定能全面兼顾。

于是,社会保障就变得很重要。

怀孕、生产的医疗费,包括幼儿的保育费,还有从小学升中学、再进高中累计的教育费,这些国家能否大手笔地给予保证,是个大问题。

当然,在法国等地,社会保障充分,事实婚的夫妇也能安心生孩子。

因此,2008年,法国的总计特殊出生率(一名女性一生所生育孩子的平均数)达到了2.02,人口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