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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我国桥梁抗震设计规范与基于性能的抗震思想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111—2006)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是当前我国桥梁抗震设计参考的主要规范。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提出了桥梁抗震设计的地震动水准,即:多遇地震(重现期50年)、设计地震(重现期475年)和罕遇地震(重现期2450年),并且规定了在上述三种地震动水准下选择的三种抗震设防目标。这三种抗震设防目标分别为:
性能要求Ⅰ:地震后结构处于弹性工作状态,结构不损坏或轻微损坏,能够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性能要求Ⅱ:地震后结构进入非弹性工作阶段,其非弹性变形或结构损伤在可修复的范围内,经修补,短期内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性能要求Ⅲ:地震后桥梁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结构发生较大的非弹性变形,但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结构可能产生较大破坏,但不出现整体倒塌,经抢修可限速通车。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虽然提出了不同性能要求,但没有根据桥梁重要性提出不同层次的性能目标。在《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中,对不同桥梁类别设置了不同的桥梁抗震设防目标,对不同桥梁给出了不同性能目标,细化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的理念,这是性能设计的一种体现。详见表2-3、表2-4。
表2-3 各类桥梁抗震设防类别适用范围
表2-4 各设防类别桥梁的抗震设防目标
续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