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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平均值与标准差的基本性质
性质1 对子样的每一个值同乘以一常数a,由此得到的平均值或标准差要相应地除以这个常数a,才是原子样的平均值或标准差。
对性质1的证明如下:
设
因为
所以
因为
所以
性质2 对子样的每一个值同加一个常数b,由此得到的标准差与原子样的标准差相同,而得到的平均值要减去这个常数b,才是原子样的平均值。
对性质2的证明如下:
设
因为
所以
因为
所以
S=S′
根据子样平均值与标准差的上述性质,我们对一些太大、太小或有小数的测定值进行有关变换,可使子样平均值与标准差的计算简化。常用的变换公式为:
相应地有
这里的 和S′分别为变换后数据计算出的平均值与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