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和挑战
1.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创新对盘活社会资金、加速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变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契机。
(1)有助于盘活社会资金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盘活社会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互联网金融大大降低了普通居民进入投资领域的门槛,通过积少成多形成规模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如绝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起步资金都在万元以上,而“余额宝”一元起即可购买,有助于吸引以百元和千元为单位的社会闲散资金大量进入。二是互联网金融可以依托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盘活资产,实现资金快速循环投放。如阿里金融与东方证券合作推出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得阿里小贷能够迅速回笼资金,盘活小额贷款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有助于加速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打通了交易参与各方的对接通道,提供了不同类型金融业态融合发展的统一平台,有助于加快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一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将重构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泛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将不断兴起,集成创新、交叉创新等创新型金融形态将不断涌现。近年来,支付宝、人人贷、阿里小贷、众安在线的出现和发展即为例证。二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冲击下,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模式、销售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倒逼其推动金融模式转型和创新。三是随着信息技术、社交网络技术、金融技术的不断突破,大量基于消费者和小微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碎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将大大丰富现有的金融产品序列和种类。
(3)有助于加快传统金融机构变革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主导、定价强势地位和物理渠道优势,倒逼传统金融机构加快价值理念、业务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全方位变革。一是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价值理念变革,摒弃以往过于强调安全、稳定、风险、成本的价值主张,更加注重无缝、快捷、交互、参与的客户体验和客户关系管理,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二是促进传统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变革,改变息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传统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创新和提供综合增值服务构建新盈利模式。三是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加快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和流程的简捷化、去审批化,从而提高组织效率,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4)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无门的问题。一是互联网金融依靠先进的搜索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管理技术,大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准入成本和融资成本。二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营特点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很强的匹配度。如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贷款门槛低、覆盖面广、交易灵活、操作便捷、借款金额小、期限短,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三是互联网金融引致的激烈市场竞争将推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重新配置金融资源,大量小微企业将得到更多信贷支持。
2.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
(1)对金融理念的影响
基于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定律、概率统计、数据挖掘等行为分析技术支撑,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理念和思维模式。一是边际交易成本和市场参与门槛大幅降低,信息安全保护和风控制度设计不断健全,使得金融需求端和供给端之间的“点对点”和“多对多”直接交易成为现实,实现了封闭式金融向开放式金融的转变。二是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虚拟货币的出现,改变了银行作为资金交易和支付中介的传统定位,加速了“金融脱媒”和“去中心化”进程。三是社交网络的发展使得平台化应用变成众享众制众筹模式,移动微博等方式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自媒体”成为趋势并带动“自金融”时代到来。四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催生了大量需求驱动型的创新金融产品,普通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碎片化的融资和理财需求得到极大满足且被准确地风险定价,个人金融服务迅猛发展,传统金融向普惠金融转变的趋势日益明显。
(2)对金融模式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将对传统金融机构现行盈利模式、营销模式、风控模式和组织模式带来很大影响。一是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和存贷款利率上下限逐步放开,宜信、拍拍贷、人人贷等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快速发展,将对银行依靠吸存放贷赚取息差为主的盈利模式造成重大冲击,倒逼银行加快转型。二是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渗透将隔断银行与客户的联系,导致银行客户萎缩和业务流失。由于难以掌握客户交易行为和信用信息,基于客户信息的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交叉销售等运营模式将愈加困难。三是互联网金融以庞大的电商交易和信用记录为基础,通过数据挖掘、社交网络和行为分析进行风险识别、信用评级、系统化审批和纯信用贷款,对传统金融机构以抵押、质押或担保为主的风险控制模式和信用审核模式产生很大的冲击。四是互联网金融依托信息技术和移动网络平台提供即时、快速、便捷的全天候服务,对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以物理网点和柜台服务为核心的组织架构和服务模式带来深远影响,促进金融机构传统组织架构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由面对面服务向非现场服务转变。如美国已出现无网点、无ATM、无信用卡、无支票的“纯网络”银行。
(3)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功能产生极大的替代效应。一是第三方支付从入口处改变用户支付习惯,冲击银行传统汇款转账业务和增值业务。如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等可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转账汇款、票务代购、电费和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随着身份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将会更多用于解决大额支付问题,替代现金、支票、信用卡等银行现有结算支付手段。二是互联网金融为各类金融产品提供扁平化的直销渠道,弱化了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的传统通道业务功能。如余额宝在支付宝账户内嵌基金支付系统,用户既可以购买货币基金产品享受理财收益,又可以随时赎回用于消费支付,对银行传统代销基金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再如,众安在线不设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和理赔业务。三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资金、股票、债券、票据、产权、保险、大宗商品等交易方更多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磋商谈判、完成交易,给银行、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权交易中心的存贷款、经纪、资管、投行等业务造成极大冲击。如Wind资讯客户可以依托“万得市场”发布项目信息和寻找交易机会,目前,“万得市场”已覆盖固定收益、上市股权、投行销售、理财产品、产权股权等五大类和十五个小类。
(4)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一是互联网金融导致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工具和融资形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时空关联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显著上升,金融风险扩散速度加快,在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难度大大增加,给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带来较大挑战。二是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性使金融业务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很难辨别,大量无纸化交易给监管机构进行稽核审查带来困难。三是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实践,处于互联网、金融、科技以及通信多个行业的交叉领域,现有金融监管法规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不乏个别公司违规经营,大搞线下业务,违规发行理财产品,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风险隐患值得高度关注。四是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日益增加,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案件比例逐年攀升。公安部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案件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犯罪数额和危害性不断扩大;金融领域互联网案件占全国互联网案件的61%,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最高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我国95%以上的网管中心都遭到过境内外黑客攻击或侵入,其中银行、证券机构是黑客攻击的重点。此外,互联网金融犯罪充分利用互联网“无国界”的特点,大量采用跨国犯罪的形式,加大了金融监管协调和全球犯罪协调成本。
(5)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交易和支付方式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支付手段,互联网货币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并在一定领域内执行了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代表着货币形态的变化,它改变了货币供给结构,模糊了各层次货币间的界限,进一步加大了货币层次划分的难度。同时,由于互联网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无对外公开的数据,目前央行还无法准确掌握互联网货币的流通、发行规模等情况,而互联网货币的发行会通过替代流动中的现金和存款、降低存款准备余额,使货币乘数显著增大,增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货币乘数变动的随机性,削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能力,增加了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给的难度,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6)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模式的创新,其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多样和专业性仍然存在,再与技术密集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难度。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对于金融消费者教育和网络交易安全性方面的知识普及力度还不够,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统计显示,有四成网络支付用户对安全问题没有足够的关注,出现安全问题后,有四成消费者不会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以钓鱼网站骗取钱财、被植入木马病毒获取账号密码、支付数据被篡改等风险也日益暴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