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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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其兴起与发展降低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通过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网络直接对接,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互联网货币、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模式。

1.第三方支付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银行系统开始逐步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并开通了网银支付业务,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网络商家而言,网银支付的便利度显得不足,网络商家若想简化其客户的支付流程,需要与多家商业银行达成支付结算协议,而中小企业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这便导致它们的用户体验较差,从而影响其发展。第三方支付解决了上述问题。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极大地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并已成为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支付便利性角度看,商户只要与第三方支付达成支付结算的协议,并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开设结算账户,就可以解决与众多银行网银支付体系的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实上外包了电子商务卖家与各个商业银行分别进行结算的环节。此外,在开展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家与卖家之间缺少一种保障机制。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第三方支付出面,作为交易的中间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典型的代表。在第三方支付体系中,第三方支付利用了买家付款与卖家收款的时间差,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专门设置一定的时间差,对买家的资金进行监管,在买家收到卖家交付的产品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再将款项划转至卖家的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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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方支付的扩张程度超过美国

中国第三方支付是特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一般以银行合作的方式,提供交易支持工具和平台,实现资金的转移。目前,主要媒介有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互联网支付和以手机为媒介的移动支付,以及交易量比较小的预付卡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支付工具目前以手机扫描二维码、NFC近场支付为主。

2010年以来,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已成为全球的领跑者。据《2016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约为美国的50倍。

中美两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扩张程度与两国各自的金融特点息息相关。在美国,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无纸化支付普及的努力以及对普通用户金融服务的重视,美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在用户体验和感知上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只能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辅助手段而存在。而在中国,由于传统金融机构长期忽视用户体验,不重视普通用户的金融需求,这些因素都给了中国第三方支付独立发展壮大的机会,特别是中国无纸化支付普及的缓慢。由于支付是高频次、高感知的功能,用户不可避免地会在支付工具上存放一定数量的资金。所以,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以支付功能作为突破口,在用户体验和感知上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并能够在支付功能的基础上衍生出更多的增值业务。

(资源来源:未央网http://www.weiyangx.com/235472.html)

2.P2P网络贷款

P2P网络贷款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网站平台帮助需要借贷的人群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既帮助了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了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P2P平台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从借款人收取一次性费用及向投资者收取评估和管理费用。P2P贷款的利率确定,或者由放贷人竞标确定,或者由平台根据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和银行的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来确定。

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不存在行业标准及相应的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尚无严格意义上的概念界定,其运营模式也未完全定型。目前已经存在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纯线上模式,此类模式典型的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完全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此类平台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包括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此类模式的特点,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从P2P的特点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参与门槛低、渠道成本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P2P针对的主要客户群是小微企业及普通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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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海外上市第一股——宜人贷

宜人贷是中国在线金融服务平台,成立于2013年,它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中国城市白领人群提供信用借款咨询服务。在公司成立当年(2013年)8月,宜人贷针对投资用户推出了智能理财工具APP“宜定盈”,该产品主打“一键智能投标”功能,能够不间断地将出借人资金与优质借款人标底进行准确对接,让用户仅通过手机便可实现快捷的P2P理财体验。该产品推出不到两年,单项累计交易促成金额就已突破10亿元。在2014年10月,宜人贷又针对借款人推出了手机借款端的“极速模式”产品,用户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后台将在10min内完成借款审批流程,实时给出授信额度。不足一年时间,该产品的单独累计放款额也突破了10亿元。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海外上市第一股。

(资料来源:新浪科技http://tech.sina.com.cn/i/2015-05-14/doc-icpkqeaz4214508.shtml)

3.众筹

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融资的活动。众筹的目的是融资,但与传统融资方式以货币回报为主不同的是,众筹往往会以感谢、实物、作品、消费券、股权等作为回报。

国外众筹网站的代表是2009年创立的Kickstarter,该平台支持个人发起创新性项目,包括电影、科技、游戏等,进而向公众集资。众筹模式进入中国后,也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国内主要的众筹平台大致可分为非股权众筹和股权众筹。非股权众筹网站包括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此类网站往往以文化影视及创意项目作为众筹的项目,而回报往往是观影权或者创意作品的分享权利等。股权众筹网站包括天使汇、大家投、人人投等,对于此类网站的创业项目,投资人往往需要以股权方式投入,并在未来获取公司发展、增值所带来的回报。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创业、创新项目所创设的金融产品有限,传统金融给予此类项目的支持不够。而众筹的优势在于,能够吸收社会闲散的小额资金,支持和帮助孵化创业项目、创新项目,从而给项目发起人提供成功的机会。然而,众筹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定位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众筹的发展势头迅猛、潜力巨大,但其商业模式也仍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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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1898咖啡馆

2013年10月18日,北京大学校园附近出现了一个咖啡馆——北大1898咖啡馆,这是一个以熟人圈子为基础,依傍着燕京文化、背景和资源的众筹咖啡馆。发起人是时任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秘书长的杨勇。杨勇刚开始创办这家咖啡馆时,并不知道他走的是一条众筹路子、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2009年年底开始,杨勇作为北京大学第一个跨行业校友会(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的秘书长,在每年举办的100多场活动中感到,“始终都没有自己的地盘,迫切地需要归属感。”于是寻找归属感就成了北大1898咖啡馆的初心。杨勇首先找到一处400m2左右、可以接受年租金价格的地方确定为咖啡馆的地址。然后他充分调动熟人圈的信任资源:“我们要开一家咖啡馆,大家一人出点钱,有自己的一个地方。你们每年都得接待别人,可以把钱放在一起,我们自己来接待。”这样咖啡馆征集了200个股东,“第一批交钱的人,每人3万元”,“你出3万元,返你3万元消费卡。除了自己消费,还能转赠。只要这个咖啡馆生存没问题,你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第一批股东全部来自创业联合会。主要是点击科技的王志东、创新工场的陶宁、蓝色光标的赵文权,还有拉卡拉的孙陶然等。开业前后三天的盛况,让杨勇意外,甚至是惊喜,“没想到会来那么多人,1500多人,都挺有来头,北京大学的校领导,中关村管委会的领导,各个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各个校友会的秘书长,等等,每个股东也都介绍自己的朋友过来。”“很重要的媒介就是微信,大家来了以后会拍照,拍照了之后就发微信朋友圈。”以至于半个月后,杨勇去深圳参加北大全球校友工作会议,全国各地20多个城市的校友,都知道了北京这个角落里有一家叫北大1898的咖啡馆,校友们已经开始邀请杨勇过去开连锁店,“全球的校友都知道了”。北大1898咖啡馆一出生,似乎就风华正茂!

(资料来源:百度文库https://wenku.baidu.com/view/dc77f942b7360b4c2e3f64da.html?from=search)

4.互联网货币

互联网货币又可以称为虚拟货币,是指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以不通过金融机构发行、以数字形式存在、通过网络流通转移、具有购买力的虚拟兑换工具。最典型的代表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电子货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随着比特币总量的增加,新币制造的速度减慢,到2140年,将达到2100万个的总量上限。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并没有固定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结点的计算产生。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制造的比特币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别用户信息。

互联网货币风险较高,各国对持币态度均较谨慎。美国对比特币持观望态度,暂不干预和监管;欧盟对比特币没有法规规定;中国规定比特币不具有货币的地位,不可流通且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能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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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虚拟货币

比特币(Bitcoin,也称“比特金”)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作洗钱工具。2013年,美国政府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使得比特币价格大涨。而在中国,2013年11月19日,一个比特币就相当于6989元人民币。

2014年1月7日,淘宝发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等商品。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 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对“比特币中国”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或无牌照开展信贷、支付、汇兑等相关业务,以及反洗钱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安全隐患等。2017年1月12日,央行营业管理部也在北京进驻“火币网”“币行”等交易平台。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发比特币病毒疯狂袭击公共和商业系统事件,全球有接近74个国家受到严重攻击。

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将停充值、提现服务。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2017年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资料来源: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5366227-5601934.html)

5.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信息服务和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根据相关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被分为第三方咨询平台、垂直搜索平台以及在线金融超市三大类。第三方咨询平台是为客户提供全面、权威的金融行业数据及行业资讯的门户网站,典型代表有网贷之家、和讯网以及网贷天眼等。垂直搜索平台是聚焦于相关金融产品的垂直搜索门户。所谓垂直搜索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的专业化搜索,在对某些专业信息的提取、整合以及处理后反馈给客户。客户在该类门户上可以快速地搜索到相关的金融产品信息。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过提供信息的双向选择,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典型代表有融360、好贷网、安贷客、大家保以及国外的eHealthInsurance、Insurancehotline等。在线金融超市汇聚了大量的金融产品,提供在线导购即购买匹配,在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还提供与之相关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服务。该类门户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金融中介的角色,通过提供导购及中介服务,解决服务不对称的问题,典型代表有大童网、格上理财、91金融超市以及软交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

此外,互联网金融门户又可以根据汇集的金融产品、金融信息的种类不同,细分为P2P网贷类门户、信贷类门户、保险类门户、理财类门户以及综合类门户五个子类。其中,前四类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聚焦于单一类别的金融产品及信息,而第五类互联网金融门户则致力于金融产品、信息的多元化,汇聚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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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之家——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门户

金融之家通过其多渠道发布,提供财经、商业、金融等领域有价值、有深度的新闻报道和分析文章,帮助企业和组织与媒体、投资者及普通大众进行充分、及时的动态互动,从而为塑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推进社会影响、筹集资本提供支持。金融之家隶属于北京融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之家成立于2013年06月06日,并于2014年01月18日正式上线进入试运行阶段。是一家互联网金融新媒体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做出一些创新与改变,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渠道,为投资者提供金融资讯,并每日实时发布,是国内较为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资讯平台。全方位为大众读者提供商业分析与财经资讯,向投资者提供金融数据与分析,帮助用户了解相关金融业务与投资。

金融之家在国内,媒体渠道包括:1300多家平面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商业和行业期刊类出版物;700多家综合及门户、行业垂直网站;50多家财经金融领域专业媒体及金融信息终端;140多家电视和广播电台、通讯社等各类新闻机构;近20家移动新闻客户端和微博、微信等移动社交网络,移动订阅用户和微博粉丝总数超过1200000人,其中微信粉丝接近1000000人,绝大多数为记者、编辑及业内资深人士。

金融之家特别关注那些具有重大交易价值的、成长性与市场性兼具的商业标的,也重视新兴行业的变迁、组合投资的机会与风险,以及在金融市场的脉动与演进下,对经济动态解析及深度报道。

金融之家的出发点是,为用户甄别那些具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独特的金融财经解析,并用心做好优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服务。

(资料来源:金融之家https://www.jrzj.com/aboutus/)

6.互联网银行

互联网银行是指借助现代数字通信、互联网、移动通信及物联网技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方式在线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汇转、电子票证、电子信用、账户管理、货币互换、P2P金融、投资理财、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无缝、快捷、安全和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

互联网银行的概念是由互联网银行的创始人林立人率先提出。互联网银行是对传统银行的颠覆性变革,换句话说,互联网银行将传统银行完全搬到互联网上,并实现了传统银行的所有业务。与传统银行相比,互联网银行没有分行,并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超越时间约束和空间限制,使得互联网银行真正实现了“AAA”式服务,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用户开展相关业务和服务。

除此之外,与传统银行不同,互联网银行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将互联网精神融入金融行业中,提供更加标准、多样、个性化的服务,更准确、更规范地避免了在传统银行营业点因个人素质和情绪状态不同而带来的服务满意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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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商银行

浙江网商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将核心系统架构在金融云上的银行。基于金融云计算平台研发的银行核心系统,让网商银行拥有处理高并发金融交易、海量大数据和弹性扩容的能力,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优势,给更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网商银行董事长井贤栋在开业仪式上表示,希望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数据和渠道创新,来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农村金融服务匮乏等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开业之前,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曾表示,网商银行将立足于服务小微企业,不做500万元以上的贷款,不做“二八法则”里20%的头部客户,而是以互联网的方式,服务“长尾”客户。“小微企业、个人消费者和农村用户,是网商银行的三大目标客户群体。”俞胜法说,作为现有金融机构的补充,网商银行要探索一套新的运营方式,来服务好这三类客户,必须要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比如说,小微企业用贷款,最看重时效,希望能“即贷即到即用”,以往,银行的贷款审批流程都比较长。小微企业贷款还看重灵活性,希望能随借随用、随时还款。“网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在信贷关系、合同关系之上,还要加上朋友关系,了解朋友的需求,帮助朋友分担困难。”俞胜法说。网商银行要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陪伴、帮助客户成长。

依托移动互联网“永远在线”的特性,网商银行将真正实现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金融服务。比如,小微企业主或创业者需要贷款时,打开手机,就能获得贷款。就像“自来水”一样,打开龙头,随开随用。同时,提前还款的功能,也让贷款灵活性更高,可支持随时还款。网商银行副行长赵卫星表示,依托大数据的分析与刻画,网商银行会比用户自己更了解用户。“就像是根据天气预报,做到雨前送伞。”赵卫星说,这样做,网商银行就能真正把金融服务融入场景里。

对信用的理解,网商银行希望做一家经营信用的银行。俞胜法说:“以往,银行经营贷款都需要抵押、质押或担保。但是,这些都不太适用于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俞胜法表示,他希望网商银行能够建立一套互联网信用体系,帮助用户发现、积累、创造和消费信用,最终让信用等于财富。

(资料来源:希财新金融http://www.csai.cn/loan/884695.html)

7.互联网证券

互联网证券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证券公司的业务线上化,而是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条件下证券业务的创新,为网络用户提供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其中包括证券资讯的发布、证券投资顾问、股票网上发行、在线证券交易等多种投资理财服务。

根据我国对证券行业的相关监管条例等,当前互联网证券可以开展的业务范畴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网络开户和交易,这种业务使得证券交易更大程度地向移动终端进行转移;二是网络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拓宽其营销和服务渠道,使用互联网向用户发布相关的证券资讯和投资建议;三是在线金融产品的销售,券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互联网评估用户的风险偏好,为用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用户体验;四是网上支付。互联网证券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使得用户只需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购买相关金融产品,但是这种业务目前只在个别的券商进行试点;五是网络营销,券商通过社交媒体,如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即时信息,并可以充分挖掘潜在的目标客户,拓宽其营销渠道;六是在线发行证券,即通过互联网直接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而不是普通的投资银行进行路演和询价,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外已经有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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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券业务放行国泰君安等5券商获试点

金融与互联网行业的竞合状态将进一步加剧。

2014年,国泰君安等5家券商获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成为首批开展该业务的证券公司。这也意味着,继互联网机构大举入侵传统理财领域后,传统金融机构的应对即将从防守转为全面反击。《第一财经日报》从国泰君安获悉,其即将开展的互联网证券业务,并不是简单地将线下业务向线上进行平行迁移,也不是对现有平台和信息技术模块做简单整合,而是在“电子化-互联网化-移动化”趋势下,从执行层面对公司传统业务实施从销售渠道、业务功能、客户管理到平台升级的架构重塑及流程优化,架构符合互联网商业惯例和用户体验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此前,国泰君安董事长万建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证券公司要回归金融服务本质,在发挥自身投融资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之外,还要借鉴互联网企业的思维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体验。而从目前国泰君安的规划来看,综合金融与客户体验确实是其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关键词:一方面,将通过更全面的金融服务链与完善的适当性服务体系,搭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与互联网企业形成差异化定位;另一方面,则是在用户体验上积极向互联网企业看齐,借鉴互联网思维模式,从互联网客户体验出发,探索适合网络客户的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推动自有互联网平台的开发与完善,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形成显著区隔。

据介绍,国泰君安将在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进出渠道及适当性管理三方面实施创新探索,最大可能地适配互联网用户的客户体验。具体而言,通过账户分层,将传统证券公司的账户开立流程转化为具备互联网特色的注册、开户、激活及充值等流程,推动证券公司与互联网企业的客户体验处于同等水平;借助央行支付系统,丰富资金集聚渠道,提升客户资金使用的便捷程度;以分层设想为基础,探索具备互联网特色的适当性管理形式,针对不同层级的账户权限及产品风险,匹配不同等级、不同方式的适当性管理规范,优化中低风险产品对应的购买流程,完善客户体验。而对客户而言,其未来在国泰君安的互联网平台,可在线实现依托第三方支付完成生活消费、依托数字证书便捷办理业务、依托君弘金融商城简化投资理财、依托自主意愿实现一键下单等综合金融需求。

(资料来源: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40408/n397864375.shtml)

8.互联网保险

2015年7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在该文件中对互联网保险进行了界定,认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2012年,我国有39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到2016年已经有117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2017年上半年又新增12家保险中介机构获批开展经纪业务,总体来看,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加,而且传统的保险公司大都通过自建网站,或者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基本已全部触网。

2012—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从106亿元增长到2347亿元,到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248.3亿元,预计全年可以达到2496.6亿元,较2016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347亿元,约同比增长了6.37%。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一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且在过去的6年里,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实现了20余倍的增长。

互联网保险不仅仅是互联网与传统保险简单结合的线下产品网上销售,而是传统保险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的结合。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产品设计的场景化、营销方式的社交化成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趋势。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经营模式差异较大,其营销方式引入社交功能,投保过程嵌入网络场景,产品开发迎合消费习惯,将更能体现消费者需求,提高用户的重复购买率。

此外,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革新使海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成为可能。利用大数据技术,不仅计算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将会更接近实际概率,有利于保险公司精算师计算产品的收益率和产品定价;还可以帮助保险业精准营销,按照客户需要设计、推荐个性化的产品。未来互联网保险业将更重视大数据技术、数据分析等在本行业的应用。与此同时,在未来,互联网保险将结合互联网技术的优势,积极探索O2O、B2B、B2C、C2B各种模式创新,与现有的盈利模式形成互补。

【拓展阅读】

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萌芽期(1997—2000年)

行业背景:据保监会官网数据,1999年全年保费为1393亿元,2000年为1609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2000年年初,我国共有890万上网用户,其中666万用户用拨号上网。

发展状况:这一阶段互联网在我国普及度并不高,互联网保险也仅仅刚刚萌芽,诞生了互联网保险网站和第一份保单。

第二阶段:起步期(2000—2003年)

行业背景:2000年,保费规模为1609亿元,2001年为2116亿元,增长32%,2002年为3048亿元,增长44%,2003年,保费规模为3840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网民规模从2001年的3370万元到了2003年的8000多万元。

发展状况:2000年很多保险公司建立了网站,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开始起步,但随着2000年互联网泡沫,很多太冒进的公司碰到了问题。

第三阶段:探索期(2003—2007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4000亿元到7000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网民规模从8000万到2.1亿人,国内互联网环境渐渐好转,网购热潮兴起,安全第三方支付也出现了。

发展状况:互联网发展回暖后,保险公司的官网也从产品线、支付与承保优化等方面对保险在线购买进行了有效改善,诞生了保险超市。

第四阶段:积累期(2008—2011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9000多亿元增长到1.4万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普及度从2.1亿人到5.13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占整体网民比例为69.3%。在中国上网用户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在线购物人群呈几何级增长。

发展状况:在该阶段,互联网保险开始出现市场细分,保险中介服务类的网站开始发展。不过,由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电子商务保费规模相对较小,电子商务渠道的战略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在渠道资源配置方面处于易被忽视的边缘地带。

第五阶段:发展期(2012—2013年)

行业背景:保费规模从l.4万亿元到1.7万亿元。

互联网发展背景:互联网网民数从5亿发展到6亿,移动互联网从3亿发展到了5亿,移动支付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发展状况:2012年,我国全年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达到了百亿元。各保险企业依托官方网站、保险超市、门户网站、O2O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互联网业务。逐步探索互联网业务管理模式,包括成立新渠道子公司开展集团内部代理,成立事业部进行单独核算管理。通过优势网络渠道获客,实现线上、线下配合,成立专门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其中,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流量、结算和信用优势,日益成为推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中流砥柱。大家也认识到了互联网保险绝不仅仅是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互联网化,而是对商业模式的改进,是保险公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

第六阶段:爆发期(2014年至今)

电子商务、互联网支付等相关行业的高速发展为保险行业的电商化奠定了产业及用户基础,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实现爆发增长,互联网保险渗透速度加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意识到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的变迁,还是依照互联网的规则与习惯,对现有保险产品、运营与服务模式进行深刻变革。

诸如“我来保”APP这样的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快速成长,入局互联网车险市场并建立口碑营销,既对接大型传统保险公司如人保、太平洋、平安等,又联合新兴互联网保险巨头安心保险,购买车险选择多,也更加方便。同时线上线下双驱动的模式也日渐成型,前景大好。

未来随着移动展业的成熟,传统保险的产品销售、保费支付、移动营销、客户维护服务等都将围绕移动端展开,互联网保险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迎来全面爆发。

(资料来源:搜狐网http://www.sohu.com/a/194627265_99956542)

9.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

除了前面介绍的几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之外,还包括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这几类互联网金融业态。

互联网基金又可分为狭义的互联网基金和广义的互联网基金。所谓狭义的互联网基金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工具,实现基金的申购、赎回、营销、服务、信息安全等基金所需的常规业务活动。而广义的互联网基金则是指基金公司一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目前我国的基金业已经由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主导。由于目前我国较为流行的多种互联网基金的预期年回报率一般都为3%~6%,远远高于我国央行所设定的0.35%的活期存款利率,因此,互联网基金不断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此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专门提出了互联网信托的概念。互联网信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即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为信托业之后发展互联网相关业务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制度供给。与此同时,信托业也在互联网信托方向上迅速开展了人才招聘。根据相关统计,仅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不足一个月时间内,至少有6家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招聘互联网信托方面的相关人才,主要涉及互联网技术岗位和产品研发岗,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完成互联网信托产品的初步设计。目前信托已经发展成为金融行业的第二子行业,所以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信托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将传统的消费金融实现了线上化,通过“线下+线上”的方式来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这是传统的消费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的又一实践创新。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受制于个人征信数据的缺乏。征信数据的缺乏不仅使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违约率随业务的深入拓展而加大,也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所承担的风险增大。从这个角度看,大数据与征信或将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厂商竞争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