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把参会人员编排好
(一)确定参会人员范围
参会人员的数量决定了会议的规模,参会人员的职级决定了会议的规格,同时影响到会议的成本开销。所以,在会议筹备阶段,对参会人员的身份与人数作出与会议内容相符合的限定,并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是一项不可忽略的工作。确定参会人员,既方便参会单位作出相应安排,也方便会议组织者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如报到服务、食宿安排、会场服务等。
1.明确参会人员范围
哪些单位或部门必须要来参加会议,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哪些单位或部门根本就不需要参加,这在会议筹备初期就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内容予以框定。如果不对此作出比较明确的框定,可能会造成参会人员过多而导致会议接待压力增大、成本增加,或应该参加的单位或部门没有参加,不应该参加的单位或部门反而参加等情况,影响会议的效果。
2.明确参会人员职级
明确了哪些单位或部门应该来参加会议后,还要明确要谁来和要几个人来的问题,如有的会议要求参会单位必须要领导甚至是正职领导、分管领导才能够出席,有的会议只需要分管的业务人员参加即可,这要根据会议的性质、目的、内容等予以明确,以便参会单位派出最合适的人选前来参会,同时参会人员的职级也影响到会议的接待服务等工作。
3.明确参会人员身份
有的会议对参会人员在会议中的身份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如将参会人员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旁听代表和特邀代表等,不同身份的参会人员在会议中的作用和权利是不同的,如选举表决只能是正式代表行使的权利。明确参会人员的身份,既让参会人员清楚自己在会议中的角色,也便于会议组织者组织相应的会议程序。
4.列出参会人员名单
会务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领导的意图,提出参加会议人员的参考名单,供领导选择。即使有些会议的参会人员是相对固定的,也需要提出参会人员名单,送请有关主管领导审定。特别要注意对列席人员数量加以控制,以免列席人员过多而影响会议效果。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参会人员的会议,像大型报告会、传达会等,同样要在全面考虑后提出参会人员名单,请领导参考。
一般情况下,在确定和提名会议人员时,要控制好会议规模,除非特殊需要,参会人数不宜过多,否则会增加会议成本和会议组织的难度等。要做到宽严适度,准确无误地确定和提议必要的参会人员。
另外,确定参会人员时要考虑的因素:
(1)参会人员是不是必要成员?
(2)参会人员的级别或地位是否合适?
(3)参会人员在中心议题的专业知识方面是否确有需要或能有所贡献?
(4)参会人员是否直接参与会后执行?
(5)参会人员是否有利于会议目标的实现?
(6)参会人员是否具有达成某项决议的能力?
(7)参会人员是否能因参与会议而获得好处?
(8)参会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或法律责任来进行审查或决定?
(9)参会人员是否能全身心地投入?
(10)参会人员是否会对他人造成妨碍,从而影响会议的整体成效?
以上只是一个确定参会人员的参考标准,具体视情况而定。
(二)与会人员编排分组
大中型会议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要对与会人员进行编排分组。有的会议要分团,团里面再分组,这与分组属于一类性质,我们统称为分组。会议分组主要根据会议的任务确定,每组要确定1至2名召集人,如需要分组讨论,要划分每个组的讨论会场。
编排分组的目的是为了化整为零,便于讨论问题。一个会议,如果只开大会,那就用不着分组。如果要进行讨论,人又很多,就必须分成若干个代表团或会议小组。通常情况下,大一点的会议都要分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交替进行。许多高级党政机关会议的重要议题,一般都是先经过分组会的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才拿到大会上通过。可见,分组会议是全体会议的基础,与全体会议互为补充。
编排分组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地域分组
按照地域分组,是指以一定地理范围为依据进行横向分组。例如中央全会、中央工作会议,一般是按照过去划分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大区进行分组的,每个大区内的省份组成一个组。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会议,则根据地区分组,一个地区一个组。同样,地、市召开会议,则可根据县进行分组,一个县一个组。不属于地区的如中央国家直属机关、省级直属机关或地级直属机关,可以分别编入地区小组内参加讨论和活动。这种编组方法的长处是:每个组的与会人员平时工作上互有来往,彼此了解,相互熟悉,能够讨论得比较热烈。同时,由于多部门的人参加,发言可以互相启发,取长补短,沟通思想,集思广益,讨论的面比较宽。
2.按照系统或行业分组
按照系统或行业分组,是指按照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宣传、教育、文艺、卫生等系统或行业将与会人员编排在一起,分为若干组。这种编组方法的长处是:相同系统或行业的人编在一起,既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讨论,也便于不同地区的与会人员交流经验,广博见闻。
3.按照地域又按照系统或行业分组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例如全国党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采用了这种办法,即按照省份和系统分别组成若干个代表团,这些代表团既有按地区分组的,如北京市代表团、山东省代表团;也有按系统组的,如解放军代表团、中直机关代表团、国家机关代表团。会议召集机关的领导干部有时候不参加分组,例如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会议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机关召开会议时的省级领导同志,一般不编组,自由参加小组讨论,愿意去哪个组就去哪个组。有的领导同志上午参加A组讨论,下午参加B组讨论,第二天可能又参加C组的讨论。这样有利于领导同志多接近群众,了解的面宽,掌握较多的情况和第一手资料。
4.编排分组时应注意的问题
(1)组的大小要适中。组过大,不利于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组过小,不利于与会同志相互交流。一般说来,应考虑这样几个因素:一是会议室的大小和多少。如果会议室多或较大,自然好办;如果会议室少而组分得小而多,则有的组就会失去讨论场所(当然,可将宿舍等作为临时讨论场所);如果会议室小而组大,则座位会拥挤,影响讨论效果。二是会期的长短。会期长,时间充裕,组可以分得大一些;会期短,时间紧迫,组应分得小一些。三是参加会议人数的多少。与会人员多,组可以分得大一些,反之则要分得小一些。一般来说,1000人左右的会议每组人数不要超过50人;数百人的会议,每组人数不要超过30人。这样既有利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又便于会务人员进行管理。
(2)要全面细致周到。要尽可能将召集会议机关的领导同志分散到各个组,不要集中到一个组。如果某领导同志平时负责分管某个地区或系统的工作,应将他分到该地区或该系统所在的小组。至于如何安排,需要办会人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要想得全面周到。
(3)对特殊情况要灵活处理。有的同志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表示愿意参加某个小组或不愿意参加某个小组的讨论和活动,对此要尊重他们的意愿,灵活处理,给予适当照顾,将其编入所愿去的小组。
(4)适当交叉。为了广博见闻起见,可将召集会议机关的领导同志经常更换编组,这次会议安排在这个组,下次会议安排在另外一个组,不要固定安排在某组。
比如,2015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组织了多次讨论。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讨论为例,3月5日,参加上海代表团讨论;3月6日,参加江西代表团讨论;3月8日,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3月9日,参加吉林代表团讨论;3月12日,参加了解放军代表团讨论。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共参加了五个代表团的分组审议和讨论。
[范例]
××会议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