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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莱克格斯的“大公约”
莱克格斯律法的主要目的是界定城邦各个组成部分的地位。斯巴达 ——如同荷马时代的其他希腊城邦一样——拥有国王和贵族组成的议事会及自由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当时,贵族们似乎正试图剥夺国王的特权,而国王们则竭力摆脱所有律法制度。与此同时,公民大会似乎开始谋求更大的权利,而不再甘于仅仅默许所有提议。在简明扼要的“大公约”里,莱克格斯要求斯巴达人“为宙斯-希伦乌斯和雅典娜-希伦尼亚建立神殿;以三十人为单位组建部落和选区;建立包括两位国王在内的吉罗西亚会;要经常在巴比卡和纳西昂之间集会;民众须拥有决定权”。关于宙斯和雅典娜的特殊崇拜有什么政治寓意,我们不得而知,此前斯巴达唯一信奉的神灵只有多利亚的阿波罗。“大公约”其他条款表述得更明确。古老的政治形态变得系统化:贵族议事会转变成由选举出的三十位长者组成的议事会,而双王总在其中;自由民的公民大会在公共事务的实施中发挥切实作用,当吉罗西亚会产生分歧时,公民大会会投出决定性的一票。因此,法律的总体趋向是通过削减贵族议事会的人数并将选民限定在年长者来遏制贵族议事会的任性妄为。国王不能再肆无忌惮地颁布法律谋取私利,并作为一名独立成员加入吉罗西亚会。民众虽然只能表达不满,而不足以干预政治,但还是感受到律法的权威。从没有人指责莱克格斯是民主主义者。对于部落,我们不知道莱克格斯的新政有过什么影响。但无论如何,并未废除古老的西利斯人、帕姆庇洛伊人和迪曼人的部落划分。各选区非常神秘。我们无法得知它们究竟是按家庭还是按地区为单位划分选区,只知道每个部落包含十个选区。
莱克格斯的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