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基金成立和清盘有哪些条件
在市场形势较差的时期,常常会出现基金发行募集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形,有时已成立的基金还可能出现清盘的状况,这都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议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成立和清盘条件,从而更好地掌握所投资基金的情况。
基金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公募基金募集成立一般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
发起式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后面专门介绍)。
不仅如此,新基金的募集期不能超过3个月,当市场形势不好,基金发行困难,常常会出现3个月时间连2亿元规模都募集不到的情况。
200人的要求其实是公募基金产品和私募基金产品的分界线。私募性质的基金产品无论是基金专户还是私募基金,都不得超过200人,而公募性质的基金产品则通常必须超过200人。
由于近年来机构定制的委外基金层出不穷,许多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占比过高,在特定时期机构资金同进同出可能会对基金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因而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明确以下要求:
基金管理人新设基金,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并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且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可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有5大要求:
(1)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且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2)发起式基金形式;
(3)予以充分披露及标识;
(4)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承诺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
在这个基础上,证监会后来又对客户占比进行了更严格的修订,比如单一客户占比不得超过30%等。当然,除了“2亿元+200人”这条被写入《基金法》变动不会太大之外,其他“补丁”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订。
什么是发起式基金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这种基金把基金公司、投资人员的利益和基民绑在一起,是监管机构鼓励的发展方向。同时由于不需要满足“2亿元+200人”的门槛限制,发起式基金的发行难度更小,基金公司可以“自掏腰包”做更多的创新与尝试。
基金的清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非发起式的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而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以前,基金公司认为旗下基金清盘是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从声誉角度考虑会在基金资产低于5000万元后,想办法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转型、持续营销等方式将其“救回”。但从2014年首只基金清盘开始,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正常看待“清盘”一事,如今每年都会有几十甚至上百只基金清盘。
由于清盘流程漫长,对投资者的资金会造成一定的占用,所以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的时候,应尽量选择规模大的基金,远离接近5000万元清盘线的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