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壯
《序卦》曰:物不可以朱脱“以”字。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耶。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釋曰 遯而亨反泰,泰息大壯,陽盛。陰雖傷之,止而不退,故大壯次遯。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
虞翻曰:陽息泰也。“壯”,傷也,“大”,謂四,失位陰所乘。兑毁折,傷“傷”上疑脱“故”字。與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貞”也。
補 馬融曰:“壯”,傷也。
鄭康成曰:“壯”,氣力浸强之名。
王肅曰:“壯”,盛也。並《釋文》。
釋曰 大壯息泰,陽氣壯盛。四失位,陰所揜,過盛失正則物所傷。《襍卦》曰“大壯則止”,盛故止而不遯,傷故止而未進。鄭、虞義相成,利正之五成需,養德以孚陰,正己而物正,然後成既濟息夬。六爻皆因其壯以戒其傷,李意葢以虞義主。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陰柔消弱,剛大長壯,故曰“大壯”也。
釋曰 此以壯盛義。
剛以動,故壯。
荀爽曰:乾剛震動,陽從下升,陽氣大動,“故壯”也。
補 《京氏傳》曰:大壯内外二象健而動,原誤作“動而健”。陽勝陰而壯。
釋曰 如虞義,則“剛以動”,動而過剛也,故傷。
大壯利貞,大者正也。
虞翻曰:謂四進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正大”,謂四之五成需,以離日見天,坎月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矣。
釋曰 陽正位乎五,大人正己而物正,與天地合德也。天無私覆,地無私載,人心正大,事無不可對人言,則戴天履地而無愧怍矣。此孔子所謂“剛”者,勇於義而果於德,壯之至也,孰能傷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
崔憬曰:乾下震上,朱本“乾”“震”誤倒。故曰朱作“言”。“雷在天上”。一曰:“雷”,陽氣也,陽至於朱作“于”。上卦,能助於天威,大壯之象也。
補 《春秋傳》曰:雷乘乾曰大壯。
釋曰 崔氏前一説即《左傳》義,與虞訓傷合。震上有二陰,天陽發動,與陰相薄而成聲,有傷義。“雷乘乾”,據卦二象言之,實即陰乘陽耳。後一説則鄭、荀義,陽氣震動,陰慝消除,故君子法之以克己復禮。
君子以非禮弗履。
陸績曰:天尊雷卑,君子見卑乘尊,終必消除,故象以戒,“非禮不履”。
釋曰 “卑乘尊終必消除”,謂大壯終當息夬決陰,陰邪盛陽所消除,故象以戒。張氏申虞則曰:“陽失位而傷,非禮弗履之義。”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謂四,“征”,行也,震足“趾”、“征”,盧誤“正”。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孚”,謂四上之五成坎,己得應四,故“有孚”。
釋曰 “四不征之五故凶”,字有誤倒,當“四不之五,故征凶”。初得位應在四,而四陰所傷,未能即之五。(1)初无應,故行而之四則凶,當待其孚而往,此虞義。鄭訓“壯”“强”,則“壯于趾”,謂果於行。初陽行至四成大壯,故“壯于趾”。四失位而初无應,當用靜以需時,若又征而之四,則无應而孚窮,故“凶”,“凶”亦“傷”義。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
虞翻曰:應在乾終,故“其孚窮也”。
釋曰 過剛體乾上窮亢,未即之五,故初“孚窮”。
九二: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
虞翻曰:變得位,故“貞吉”。動體離,故“以中也”。
釋曰 二失位以得中,故能以柔濟剛,體“黄離元吉”。四升五成坎,二變成離,中正相應,既濟定矣。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
虞翻曰:應在震也。上體震藩。三陽“君子”,“小人”謂上。上逆,故“用壯”,謂二已變離,“謂”上似脱“罔”字。離“罔”,三乘二,猶言據二。故“君子用罔”。體乾夕惕,故“貞厲”也。
補 馬融、王肅曰:“罔”,无也。《釋文》。
《京氏傳》曰:壯不可極,極則敗,物不可極,極則反,故曰“君子用罔,小人用壯”。
釋曰 張氏曰:“陰逆乘,傷陽,不應三。‘用壯’者,小人之道也。‘罔’,羅也,用罔非君子之道,以羅小人而自離之,故‘危’。君子與小人角,鮮不傷矣。”此虞義。京、馬皆訓“罔”“无”,小人在上,怙勢用强以陵君子,君子當守正惕厲,孚之以德而決之以時,不可與之爭,尤而效之,故《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羝朱作“”。羊觸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與五同功兑,故曰“羊”。終始陽位,故曰“羝”。“藩”,謂四也。三欲觸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謂五也。
補 《京氏傳》曰:“羝羊觸藩,羸其角”,進退難也。
馬融曰:“藩”,籬落也。羸,大索也。
“羸”,鄭、虞作“纍”。王肅作“縲”。蜀才作“累”。張作“虆”。並《釋文》。
釋曰 虞義當以藩上。張氏曰:“‘羝羊’,牡羊也。‘藩’,籬也。‘纍’,綴繫也。三體兑,兑羊,在乾,故曰‘羝’。震竹木,謂上二陰在陽前‘藩’。乾首,三乾上,故‘角’。兑剛鹵,三欲觸上,反見纍,謂二已變,體巽繩也。”又曰:“荀以三觸四而危之,三君子,明不觸四。”案:荀以四象藩,謂三鋭進決陰,非其時,不由其道耳,非謂三、四君子自相攻也。姚氏曰:“藩非出入之所。‘觸藩’,以喻急於進,失其正路而用壯者。”據此,則荀、虞取象雖異,大義不殊,故李氏合之。“纍”,正字,“羸”,叚借字,“縲”、“虆”别體字,“累”者,“絫”之俗,於義亦叚借。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謂四也,九四體震竹葦,故稱“藩”也。三互乾兑,乾壯疑當“牡”。兑羊,故曰“羝羊”。四藩未決,三宜勿往,用壯觸藩,求應於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體兑羊,四既是藩,五羊角,即“羝羊觸藩,羸其角”之象也。
釋曰 四升五折坤,則藩決,上自應三。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盧作“”周作“轝”。之輹。盧、周作“腹”。《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盧作“正”。得中,似當依需注作“得位正中”。故“貞吉”而“悔亡”矣。體夬象,故“藩決”,震四上處五,則藩毁壞,故“藩決不羸”。坤“大輿”、朱作“車”,盧作“”,周作“轝”,今依經文改,下同。“腹”,四之五折坤,故“壯於大輿之輹”。盧作“腹”。而《象》曰“尚往者”,謂上之五。
補 “輹”,本又作“輻”。《釋文》。
釋曰 “輿”即“車”,“輹”之言“腹”,伏菟在輿下,當車之腹,虞意合車腹象“輹”。大畜虞本作“腹”者,叚借字,此經自用正字作“輹”。“輿”或作“轝”,見大畜《釋文》。作从二車者俗字。輿所以行,經稱“壯于大輿”,而《象》曰“尚往”者,四之五乃有是象也。以陽決陰,其象如是者,君子志在有孚於小人,不得已而決之,若自傷其所以載者然,厚之至,慎之至也,故“尚往”而仍需。“尚”與“上”通,此虞義也。鄭義則謂强固于大輿之輹,以陰載陽,以民載君,所以能上往也。
六五:喪羊于易,无悔。《釋文》:易,以豉反,鄭音亦。案:虞義當音亦。
虞翻曰:四動成泰,坤“喪”也,乾“易”。四上之五,兑還屬乾,故“喪羊于易”。動各得正而處中和,故“无悔”矣。
補 鄭康成曰:“易”,謂佼易也。音亦。
陸績“易”作“埸”,謂疆埸也。並《釋文》。
釋曰 四動體坤喪,動之五成坎。坎五即乾五,乾易,五本互兑羊,降之四,兑屬乾,故“喪羊于易”。小人喪其很戾凶德,在君子之變易之。鄭訓“佼易”者,以易簡之德化小人之陰賊險很也。但訓“佼易”不當音亦,或“佼”當“交”,鄭、虞義同。陸作“埸”者,“埸”之言“易”,此疆彼界,交易之處,亦陰陽相易之意也。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案:謂四、五陰陽失正。陰陽失正,故曰“位不當”也。朱無“也”字。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艱則吉。
虞翻曰:應在三,故“羝羊觸藩”。“遂”,進也,謂四已之五體坎。上能“能”衍字。變之巽,巽進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進盧、周作“退”,誤。則失位,上“上”字上有脱文,當云“退在坎上”。則乘剛,故“无攸利”。坎“艱”,得位應三利上,當“利三應上”。故“艱則吉”。
釋曰 上應在三,小人用壯不應三,故三觸上。“羝羊觸藩”,謂三觸上欲變之。“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艱則吉”,因上被觸而示以自處之道。上得位不可變,變則五既正成巽。巽進退,上進而陽,則失位,退復陰而在坎上,則見乘剛。進則非其任,退則與陽戾,故“无攸利”。惟靜而自正,四、五既易,體坎艱,則終得三應而利,故“艱則吉”。大壯陽未能至上,上變則成巽,徒見失位乘剛進退失據之象。“小人用壯”固不可,妄動亦非宜,惟靜以待陽則吉,此虞義。陰變陽進,陽反陰退。注“進則失位”,盧本“進”作“退”,葢誤字。京氏以“不能退不能遂”“羸其角”之義,葢遯則退。“不能退”,見大壯反遯也,大壯則止。“不能遂”,見止而未能息夬也。“觸藩羸角”,進退不能,非息乾之道,故《象》曰“不祥也”。三得位,四與五易,三體坎艱,艱貞自守,則成既濟而有孚於小人,上來應三,故“吉”。藩決難解,“咎不長也”。經文“不能退”以下,直承“羝羊觸藩”言之,《京傳》似較虞義允。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朱作“祥”,注同。也。
虞翻曰:乾善“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補 “詳”,鄭、王肅作“祥”,曰:善也。《釋文》。
艱則吉,咎不長也。
虞翻曰:巽“長”,動失位“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釋曰 上用壯,不得三應,故不善而有進退兩難動无所利之象。艱貞自守,則終得應而吉矣,此虞義,以“不能退不能遂”據上被觸而設戒。京義則不能退遂,謂三見羸未能息乾,故“不祥”。成既濟,三體坎,則“咎不長”,義較直截。詳、祥通,虞以“詳”“祥”之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