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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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早期历史及中西比较

韦伯选择用中国城市、中国家产制度(patrimonialism)[4]和官吏制(offcialdom),以及中国的宗教组织的特征来说明中国社会最恒久的方面。

城市中国和西欧城市的差异不是绝对的。同西方一样,中国城市也往往起源于要塞和王公府邸。它们是贸易和手工业中心,其各部分分别受到行会的控制,其钱财收入来源是租税和贸易。但是,中国的城市从未获得过类似西方城市的自治。它们从未有过明文赋予城市社会以政治特权的特许状,而且自治的保障也少于乡村。城市没有设立法定独立的区域,相反的,城市是由若干“村社”或“里”组成,因此城市不可能像法人团体那样运转。此外,中国城市中没有诸如西方城市中的誓盟组织和自治的政治团体,而这些组织促成了西方城市在法律上和军事上的独立。

中国之所以没有这种城市独立,部分原因是“亲属集团的桎梏从未被打破”。城镇中的新居民通过维持着故乡所有重要的礼仪和个人关系,而与故乡保持联系。【190】这种家庭纽带的保存与祖先崇拜有关,祖先崇拜使亲属纽带成为人与鬼神关系的不可亵渎之基础。这与强调个人与上帝关系的基督教形成鲜明对照。由于亲属纽带把每一个城镇居民与举行祖先崇拜仪式的乡村连在一起,因此必然有碍市民的政治统一。虽然中国的工商业行会对其成员行使很大的权力,但是在成员之间没有实现团结的基础。相反,行会如同作为其基础的亲属集团一样,是相互竞争的自助协会,它们都竭力从皇帝及其官员那里谋求恩惠。因此,中国城市居民从未组成单独的市民地位团体,从未享有包括特权和职责在内的、自治的城市司法权。【191】

家产制【192】中国缺少城市自治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帝国政府较早地实现中央集权。韦伯举出几个原因来说明这一情况。在大河流域,由于洪水反复泛滥的危害和农业生产的要求,人们很早就修堤筑坝开凿渠道。与此同时,防御游牧民族的入侵则要求修建边塞工事。城市经济的繁荣、中央的税收、中央的国防组织都依赖于这种对河流渠道的治理。【193】自公元前3世纪左右起,上述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相对集权的、大规模的行政机构。由于有了一个官僚机构,早期中国统治者就能够组建一个由中央控制的军事机构。官府可以自拥装备和供养官员和平民。在各地招募的士兵通常被派到远离家乡的地方,从而减少了对统治当局的威胁。

与这些关于中央集权的证据相对应的是关于地方权力的证据。例如,在军事领域,征兵权属于地方官员。虽然城市不能组织自己的“民兵”,但地方名门望族则能这样做,尤其是在局势动荡之时。当然,帝国政府通过对官员的控制和解散应急武装,来遏制地方的独立倾向。尽管历经反复,但这些努力在长期内是成功的。韦伯认为,这种成就以及城市居民或封建贵族没有自备军,应归因于没有自治的、组织严密的地方地位团体,以及早期中华帝国的和平局面。后一因素决定了可以用适度的常备军来统治这个国家,从而减轻了中央政府对军事力量的倚重。【194】

此外,家产制中央集权的程度是很有限的。缺少西方意义上的地方政治自治,并不表明地方的软弱。实际上,韦伯的分析主要是解释,为什么中国的地方集团十分强大却不能联合起来反对中央政府,尽管有零星的反叛,但并不能改变稳定的权力关系结构。他的回答是,地方权力掌握在错综复杂的亲属团体手中,这种亲属团体的构成包括定居于祖籍的家族、定居于城镇和省会的商人和官吏家族,以及在朝廷供职的官员家族。按照韦伯的观点,这些亲属团体的力量来源于族长或诸侯的独立权力,他们被认为具有超自然和超人品质(卡理斯玛),因而有资格行使权威。这些品质及其派生的统治权力被认为是由男性世袭的。【195】早期族长或诸侯的男性传人,最后被固定在某个获胜统治者的府邸周围的领地上。当这种依附关系产生后,

皇帝的亲属团体就具有最高特权,而及时归顺的诸侯亲属团体,则部分或全部保留其权力。由于具有卡理斯玛的亲属团体有强大的祖先神灵保佑,因此往往很难剥夺族长或首领家族的全部土地。……身份地位不是通过封建采邑创造出来的,也不是通过任意的授封和获得封地得到的。情况至少在大体上是相反的。一个人之所以有资格获得某种级别的官职,是因为他是已具有某种传统等级的名门子弟。【196】

家族社会领袖的卡理斯玛号召力和对祖先神灵的信仰,成为名门望族权利的一种精神基础。由于中国领土广大,交通手段原始,这些名门望族已经拥有很大的地方权力。因此,中国历代皇帝不得不与世袭贵族展开较量。这些贵族凭借亲属纽带掌握很大的地方权力,但是他们并未像西方那样构成相对团结的地位团体。

在中国,由于较早实现国家的统一,并随之建立起一个由中央组织的官员制度,因此政治权利斗争就转到官职的分配上而不是土地的分配上。有世袭地产的名门望族成员所角逐的,是官职的任命及随之而来的俸禄和捐税收入。帝国政府所依赖的就是这些受俸者的行政工作,而不是骑士自备武器的军事服务。西欧的受俸官员能够占据自己的位置并传给自己的后代,中国的官员则与此不同,可以随时被撤换。这种结构一旦建立起来,官吏在既有的收入和地位方面的集体利益,就会使这种结构固定下来。旨在实现一个更合理的行政组织的任何变动都会摧毁这些机会。【197】

宗教组织韦伯认为,中华文明的第三个特点是,没有宗教先知和强大的僧侣阶层。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也是王国中的高级僧侣。虽然他偶尔也受到监察官员在礼仪上的控制,但是对重要神衹的祭祀则是由他来主持。他的最高宗教职责从未受到类似古代犹太教的宗教先知那种人物的挑战。古犹太教的先知用一种独立的、基于宣传救赎前景的教义伦理来反对官方信条。【198】因此,中国的宗教祭礼一直被世俗统治者掌握着,并受到由有教养的俗人组成的官场支持。他们反对僧侣取得政治优势,把宗教贬低为控制群众的实用工具。皇权在宗教上被神圣化,以此来维持社会秩序。皇权也因此凌驾于许多民间的英雄崇拜和鬼神崇拜之上。因此,中国的宗教包括由皇帝充当高级僧侣的国家祭祀,由国家支持的祖先神灵信仰和崇拜,以及由当局所容忍的许多较低级的民间神灵。这种宗教崇拜与国家的结合及国家祭祀与民间宗教的分离,同中世纪欧洲的宗教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在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在许多世纪里遏制着世俗权力,统治者和平民都信奉同一种宗教。【199】中国和西方的这些差异是韦伯分析的起点。

早期历史上述的城乡关系,强大的地方亲属团体,软弱但渗透一切的中央政府,以及世俗权力和国家祭祀的同一,构成了中国早期历史的一个模式。随着周国的逐渐兴起,一个独特的中国文明出现了。周国最初在今天的陕西省。公元前1050年,获得征战胜利的武王建立了周王朝。周朝在公元前700年前后开始衰败,最终于公元前247年被推翻。这个中国历史上封建时代的一些特点可简述如下:

武王的征伐是凭借着一个由各种不同的部落组成的联盟。为了保持权力,胜利者在各地建立要塞。这些要塞成为周族成员及前诸侯和部落酋长的采邑中心。最初,独立的诸侯自愿向皇帝进奉贡礼,表示他们的顺从,至少在理论上,皇帝应当将土地所有权赏赐给他们,作为一种回报。军事义务的分配是根据采邑的大小摊派的。在理论上,皇帝有权决定诸侯死后的合格继承人。在实践中,皇帝基本上放弃了这种权利。结果,周王朝成为一个由大约1000个封建领地组成的松散“联盟”,而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一段时期里(大约在公元前600—公元前400年),这些领地的霸主们在诸侯会议上会盟。根据礼仪应该由皇帝主持会议,但是诸侯常常用会议来抑制皇权。

然而,皇帝毕竟代表了一种文化统一的原则,尽管他在政治上常常软弱无力,但是这种原则变得极其重要。他的地位得到某些宗教观念的支持。这些观念是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农民崇拜家族的祖先神灵和与农业有关的地方神灵。与之类似,周王朝的创建者崇拜与其帝国疆土有关的神灵和天帝。天帝被认为是皇族的祖先神灵。作为“天子”,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向上天献祭。

中国的君主……是老式的乞雨师,只不过被赋予了伦理的意

义。……中国的皇帝是凭借旧式的卡理斯玛权威进行统治。他必须证明自己是“天子”,而只要人民在他的统治下安居乐业,他就是上天所认可的统治者。如果他失败了,他就完全失去卡理斯玛。因此,如果河水决堤,如果献祭之后仍不降雨,这就证明……皇帝不具有上天所要求的卡理斯玛品质。在这种情况下,皇帝就要公开悔罪。……如果这样做仍毫无结果,皇帝就不得不准备退位;在过去,这可能就意味着以身殉祭。同其他官员一样,他也受监察官员的正式谴责。【200】

因此,君主通过祭祀行为来维持古代社会秩序,并因此而维持符合天意的天人和谐。讨伐违反礼仪的公侯或皇帝是受到赞许的。如果一个王朝是建立在武力征服的基础上,而胜利者坚持用正确的方式举行祭祀仪式,那么这样的王朝也被认为是合法的。【201】

周王朝正是这样做的,从而促进了文化统一。但是诸侯之间几乎不间断地争权夺利。各个公侯都竭力通过正确地举行仪式来维持天人和谐,并且像皇帝对全国负责那样,他们对自己的领地负责。在各个领地,诸侯是好战贵族的领袖。这些贵族的骑士准则与中世纪西欧骑士的准则类似。但是,因为同皇帝一样,诸侯既是僧侣又是行政官,所以他们必须雇用在书写和外交方面训练有素的人。在封建时期,这些文人没有很高的地位。诚然,他们所阐释的骑士准则必然要赞美军人美德,但是他们也是宫廷的天文学家和占星术士,因此也是阐释和监督正确举行祭祀仪式的专家。【202】包含祭祀知识的书籍及其作者和阐释者,成为周代诸侯竞相争夺的对象,因为人们认为,这种知识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及天人和谐是必不可少的。

周天子统治下的政治统一仅仅持续了几个世纪。由于帝国疆域过于广大,封建诸侯各自为政,再加上周朝首都易于遭受游牧民族的侵袭,周天子的地位被削弱了。此外,贵族统治阶层散布在全国,促进了征服者与当地居民在地方上的文化融合。从大约公元前7世纪起,虽然皇帝作为神圣的高级僧侣的重要性依然维持着,但是他在政治上的中央权力只是名义上的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皇帝根据诸侯中的权力组合变化,而与不同的诸侯结成联盟。有一段时间,诸侯凭借军事实力建立起一种独裁地位。但是,没有一个诸侯能够长久地维持自己的霸权,周王朝的封建制度逐渐瓦解了。这一瓦解过程开始于公元前7世纪和6世纪,完成于战国时期(前481—前256年)。这个封建制度日趋瓦解的时期,是早期中国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孔子和老子(以及其他许多哲学家)就生活在这个时期。

正如英国的封建时代结束于玫瑰战争和都铎王朝的兴起(1465—1485年),中国的封建时代也是在战国时期逐步完结的。自公元前7世纪起,周王朝的近千邦国被归并为14个国家,自公元前5世纪起,14个国家逐一灭亡,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形成统一的帝国。由于战乱频仍,许多封建王公贵族被剥夺,大批农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获胜的诸侯把流民或征迁的农民安置在荒无人烟的土地上。由于许多贵族家族被剥夺,土地开始被买卖。就是在这个时候,金属开始被更广泛地应用,或制成货币或制成工具。贸易迅速增长,新兴商人将钱财投资于土地。商人不仅身兼地主,而且接管了税收,为幸存的封建诸侯服务。这些诸侯的国家面积大大膨胀,而连绵的战争则消灭了那些向农民征税的小诸侯。

“战国”数量的减少和国土的扩大还有其他的后果。逐鹿争雄的诸侯在巩固和扩大政治军事势力时,也面临着更大的行政管理任务。随着城市行政中心的发展,为了供养城市和维持军队,必须修筑道路。道路和渠道建设二者并举,促进了交流,增加了农业生产。在北方,还需要修筑边境围墙,以保护农民免受游牧部落的突袭。通过这些行政变化,这些交战国为公元前221年“始皇帝”完成的“中国”(Middle Realm)的第一次统一铺平了道路。始皇帝是秦王朝(前256—前207年)的创建者。

获胜的征服者把原有的封建邦国改造成一个划分为省[5]的帝国。各省的军事和行政权力由两名官员分掌,由享有王侯地位的官员以及后来的巡回大使对他们进行监察。由于省官之间存在着制衡,他们谁也不能形成诸侯那样的独立权力。但是,始皇帝的帝国行政统一,受到封建制度遗留的语言和度量衡不统一的阻碍。因此政府下令统一国家的语言和度量衡。这些政策是所谓的法家提倡的。法家明了封建制度衰亡的大势,主张建立一个由皇帝及其谋士领导的强大中央政府,因此反对儒生对封建制度的推崇。公元前213年,儒家著作被销毁,据说皇帝下令活埋了460个文人。对一切封建势力的严厉镇压还意味着,始皇帝的政权要愈益加重捐税、劳役和兵役。集权的行政管理使这些措施得以推行,对北方侵略的防御也成为必要措施。【203】始皇帝一死,各种人都揭竿而起反对专横统治,秦王朝遂被推翻。秦王朝虽国祚短暂,但终究废除了封建制度——以后只有偶尔的反复,并确立了一套行政体制。这套体制在汉代(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得到巩固。

以上对中国早期历史的概述所强调的是,中国从松散的封建诸侯联盟向世袭的统一帝国的演变。接下来,我们来看韦伯关于政府与社会结构关系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