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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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宗教领导层

按照韦伯的观点,重大的世界宗教起源于宗教观念,因此必须从“(它们的)预告和承诺的内容”来研究它们。【169】这种教义内容包括超出了为祈求好运而祈祷和牺牲范围的“宗教生活之合理化”。而且,人神关系的系统概念之发展与僧侣、先知以及其他致力于这种“合理化”的团体密不可分。【170】通过分析这种团体的出现、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变动以及他们的“思想和物质利益”,便能够理解观念对社会的影响。【171】

因此,人们可以用“神衹”来意指那些令人敬仰的力量,用“恶魔”来意指那些受巫术驱使的力量。这种区分不是很坚实的,【172】但是可以用来作为区分“僧侣”和“巫师”的一个出发点。僧侣主持对“神衹”的礼拜,而巫师则力图制服“恶魔”;僧侣是旨在影响神衹的固定组织中的雇员,而巫师则是不时地受雇于个人的自由职业者;僧侣拥有系统的教义知识,因此有职业资格限制,而巫师以及先知则是用奇迹和个人启示来证明自己个人的卡理斯玛(Charisma,意为超凡魅力)。【173】这些差异的每一点都造成了无法彻底消除的差距。此时判明僧侣身份的关键标准是,有一个实行宗教礼拜的常规组织。礼拜有确定的规范,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虽然没有一个独立的僧侣集团,礼拜也能进行,但是没有礼拜,就不可能有僧侣。虽然巫师常常会组成行会,制定宗教教义,但是他们从未与某个宗教组织关联在一起。

僧侣和巫师的区分与韦伯对“宗教生活合理化”的重大兴趣息息相关。凡是在没有正式的僧侣却有礼拜活动的地方,在巫师猖獗、没有正规礼拜的地方,就不存在人神关系的系统化和基于这种形而上观念的宗教伦理。在这种情况下,宗教观念往往会使各种传统习俗变得神圣而不可侵犯。

凡是被“证明”有效的巫术,会被人们很自然地按照其成功的方式重复使用。这种情况扩展到一切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上。对公认规范的任何微小偏离都会使巫术失效。人的一切活动都被拖入这种象征性巫术的领域。【174】

同这种对传统的尊崇相反,只有在僧侣们成功地确立了一种地位伦理和一种权力位置的地方,“宗教生活的合理化”才能获得发展。僧侣不停地专注于宗教礼拜和牧师职能。以此为基础,他们逐渐形成一个关于神的伦理概念,即自然和社会的秩序乃是受到一个神的保护,凡是侵犯神圣规范的人都将受到惩罚。【175】这种合理化用一种宗教伦理取代了巫术关于罪恶的观念。不幸并非源于神的权力旁落,而是由于人违背了神的意旨,致使神震怒的结果。

僧侣集团所固有的这些倾向,不时地获得宗教先知的有力支持。所谓先知就是那种“纯粹凭借个人的卡理斯玛,凭借其使命,宣布一种宗教教义或神意”的人。【176】僧侣服务于神圣的传统,而先知则自认为有基于“个人”感召力的权威。这也就是为什么先知很少出自僧侣之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即使某个僧侣拥有个人的卡理斯玛,他的作用也只有凭借着一个正规的宗教组织才能是合法的。而先知的效力则取决于其个人天赋和使命感。【177】韦伯区分了两种先知,一种是近东的先知,另一种是示范先知(exemplary prophecy),尤其是印度的示范先知。但是这两种先知活动都力图赋予世界以一贯的意义,指导人们的行为,以使人类获得拯救。所有的先知活动都旨在使人类的行为系统化,变为一种受规范制约的生活方式。凡是获得成功的先知,都赢得了持久的信徒和偶尔的支持者。只有当先知作为神宠的个人中介作用变成一个持久机构的功能,当他个人的追随者组织成一个教派时,才会形成一个持久的宗教社群。【178】

由于先知诉诸俗人,因此先知活动乃是对僧侣传统、对存留于宗教仪式中的巫术因素的挑战。新启示的神圣性与传统的神圣性针锋相对。在这场斗争中,僧侣竭力维护既定的教义,或者将获胜的先知教诲加以系统化,划清信仰真伪的界限,把正统信仰灌输给俗人。【179】甚至在没有先知挑战的情况下,僧侣也致力于既定信仰的系统化,以维护自己的立场,反对怀疑论和冷漠态度。这种系统化的努力最终产生了包含着启示和神圣传统的经典著作和包含着僧侣对经典的注释和教义解说。巫师和僧侣的口传秘密知识逐渐变为一种书面传统,从而成为僧俗教育的基础。新兴的宗教社群不断地刺激着僧侣对其神圣知识进一步系统化。这一点成为该宗教社群的一个象征,并要求人们时刻捍卫已有教义的纯洁性和有效性。这样,把“彼岸世界”取向作为唯一恰当的、宗教特有的态度,一直是宗教领袖的工作,他们在各个重大世界宗教中都构成支配性的地位团体。

韦伯将各大宗教体系同宗教领袖的地位团体视为一体。儒教是中国历代王朝的官员与文人的伦理,他们占据着特权位置,排斥缺少文化素养的人。儒教影响了中国人的整个生活方式。早期印度教也是文人的产物。与中国的官僚不同,他们不担任公职,而是承担着关于私人伦理和礼仪方面的、世袭种姓(caste)的专业顾问工作。饱读《吠陀》的婆罗门被公认为宗教地位团体,他们给印度的社会秩序打上自己的烙印。随后出现的是佛教。这一冥思的托钵僧运动弃绝现世,代表了一种神圣的宗教精神。与之相比,更世俗的婆罗门则成为等而下之的俗人。早期伊斯兰教是阿拉伯社会上层的宗教,是纪律严明、征服世界的战士们的宗教。但是,在中世纪的伊斯兰世界,一种新的宗教运动——苏菲派(Sufism)异军突起。该派强调冥想和神秘礼仪,最终发展成兄弟会,由出身下层的专家领导从事狂热的活动。自巴比伦的犹太人流放以后,犹太教成为贱民的宗教。这批贱民是一群二等公民,专门从事受人鄙视的职业。习俗和法律将他们打入另册,限制他们的社会交往。在中世纪,犹太教逐渐被置于在礼仪和文化方面受过训练的知识分子的领导之下。基督教在产生之初是流动手艺者的教义。它在历史上始终是城市中产阶级的宗教。西方城市成为它的主要活动中心。它从古代宗教团体,扩大成中世纪的托钵僧团,后来产生宗教改革和近代的新教教派。【180】

这些宗教无一例外地朝向“圣经宗教”(book religion)发展,同时,宗教人士的卡理斯玛资格也变得非人格化和文人化。按照韦伯的看法,这一发展缘起于先知、僧侣和世俗大众之间的接触,因为先知的灵感启示和僧侣的较为教条的伦理不得不与日常生活的习俗和基本要求关联起来。僧侣在努力按照神意指导俗人时,使其教义和忠告适应世俗的传统思想和感情。当他们的权力和收入取决于牧师职能的成绩时,尤其如此。但是,大众的宗教传统常常包括巫术信仰和活动,用以满足世俗的愿望。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先知活动。最初,先知们破坏公众对巫术的信仰,破坏僧侣的传统仪式,用一种新的或是经过更新的关于人和上帝的观念的神示伦理与之对抗。但是,为了使先知的启示在公众面前得到证实,首先总是要假设先知的魔力高于其他人的力量。而且,虽然先知通常抵制对新的奇迹的强烈要求,但是他们也无法控制他们本人被神化和人民的宗教传统主义被肯定的制度化进程。无论先知还是僧侣都无法完全拒绝与大众的传统信仰相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