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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房的注意事项
廉租住房所有权属当地政府所有,因此,不得买卖、赠与、继承、抵押、转让和转租。
申请人已被确定实物配租的,要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支付方式、腾退住房条件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合同约定取消保障资格。
廉租住房的租金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构成。市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主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本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全额免收租金。
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租赁住房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采暖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当由承租家庭自负,并将在租赁合同中注明。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住房进行动态管理。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年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将退出承租的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