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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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者描述了一场大风暴。船长派出长舢板去取淡水,作者也上了这只舢板,去探探这是什么地方。他被留在了岸上,被一个当地人抓住,带到一个农民家里。他受到招待,就在那里发生了几件大事。对当地居民的描述。

 

我受了自然和命运的诅咒,要过劳碌的生活。从小人国回来不到两个月,我就再次离开了祖国。1702年6月20日,我在唐兹港搭上了一艘开往苏拉特的船,船名“探险号”,指挥官是康沃尔人康沃尔是英格兰西南部的一个郡。约翰·尼古拉斯船长。我们一路顺风地驶到了好望角,在那里上岸打了些淡水,但是发现船身有漏,就只好卸下货物,在那里过冬。由于船长不幸染上了疟疾,我们只好在来年三月底离开好望角。我们扯起风帆,一路好走,到了马达加斯加海峡。但当到了这座岛北部,大概南纬五度的地方,我们遇到了该海域的西北恒风。这股恒风一般风向不变,从十二月初开始,一直刮到次年五月初。从4月19日起,风吹得更劲更猛,比平时要偏西一些,一连刮了二十天。我们被刮到了摩鹿加群岛该群岛在印度尼西亚东北部。东边,大约是在北纬三度,这是船长在5月2日观察得到的结果。那天风止住了,海上极为平静,为此我十分高兴。但船长常在这一带海域航行,经验丰富,他吩咐我们准备迎接一场大风暴。次日,大风暴果然就来了。被称为“南季节风”的南风刮起来了。

我们觉得大风可能会狂吹一气,于是就收起了斜帆,同时准备收起前帆。但是天气突变,狂风大作,出于谨慎,我们又小心地收起了尾帆。反正船已经远离了航线,我们与其小帆慢进,或落帆随波逐浪,还不如挂帆顺风猛进。我们卷起前帆,把它收起来,将其下端索拖向船尾,再把舵转到船身迎风的一侧,这样船就顺风而驶,十分迅猛了。我们把前桅落帆索拴在套索桩上,可是帆被撕裂了,我们干脆把帆杠卸下来,把帆放在船里,解掉了缚在它上面的所有东西。风暴凶猛,海浪冲击,十分惊险。我们拖住舵柄上的绳索,帮着舵工改变船的行驶方向。我们不能降下中桅,而只能让它一直立着,因为这样航行一直还比较顺利。我们也知道如果中桅在上,船就会比较安全,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操作的余地。风暴过后,我们挂起前帆和主帆,把船停了下来。接着,我们又挂起了尾帆、中桅主帆和中桅前帆。航行方向是东北偏东,风向是西南。我们不能在舷上受风,就放松了迎风转帆索和帆桁挂索,收起下风转帆索,拉紧上风转帆索,紧紧地拴在套索桩上。又把尾帆下隅索拉过来,改变航向,一路扬帆,顺风直行。

在这场风暴中,刮的是西南偏西的大风。据我估算,我们被吹到了东边五百里格的地方,故此连船上最年老的水手也说不出我们到底到了世界的哪个区域了。我们的给养还可以维持,船也坚固,船员都很健康,但是淡水非常缺乏。我们认为,最好还是照着原先的航线行驶,而不是继续向北航行,否则我们会到达鞑靼西北部,驶入冰冻的海洋。

在1703年6月16日,中桅上的一个年轻水手发现了陆地。17日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一个大岛或大陆(我们不敢确定),其南岸有一道狭长的陆地伸入海中,还有一道港湾。不过湾里水太浅了,停不了超过一百吨的大船。我们在离这个小河一里格远的地方抛了锚,船长派出了十二个武装水手,让他们坐着长舢板带着水桶去找水。我请求船长让我跟他们一起去,观光一下,看能不能发现点什么。我们上岸后,既没有看到河流或溪水,也没有看到任何人烟的迹象。水手们在岸边逡巡,希望能在靠近海边之处找到淡水,我则走到了另一边约一里远的地方,看到那里岩石裸露,一片荒寂。我渐渐觉得倦怠,也看不到什么能勾起我好奇心的东西,就慢慢地朝小港走回去。大海就在我眼前,我看到水手们上了舢板,正拼命地向大船划去。我跟在后面向他们大喊,但早已无济于事。这时我才发现,一个巨人正在尽快地追赶他们,他的步伐极大,海水还够不到他的膝盖。但我们的人起初就离他有半里格远,而且海里到处是尖利的岩石,因此这庞然大物没能抓住舢板。这我是在后来才听说的,因为当时我哪敢待在那里看这番追赶的结果,我循着先前走过的路一路狂奔,接着爬上了一座陡峭的山,从那里得以一览此地此景。原来这里是一片耕地,但最先令我惊讶的是草的高度。在一片似乎是种着牧草的地里,草竟高达约二十尺。

我落到了一条大道上,尽管对巨人们来说,这不过是通往麦田的一条小径,当时对我来说却是一条大路了。我在大路上走了好半天,两边什么东西也看不到。快到收割季节了,麦子挺立,至少有四十尺高。我走了一个小时才走到这块地的尽头,那里扎了一道篱笆,至少有一百二十尺高,树木也如此高大,我简直估计不出它们到底多高了。从这块地到下一块地之间隔着一段台阶,台阶共有四级,爬到最高一级还要跨过一块石头。我要爬过这段台阶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级都有六尺高,最上面那块石头约有二十尺。我正在努力地在篱笆间寻找缝隙,发现一个巨人正从对面地里向台阶走来。他的个头跟我在海边见到的追赶我们的那个人一样。他看上去有普通教堂的尖塔那么高,每一步我猜都能迈出十码之远。我又惊又怕,跑到麦地里藏了起来。我看到他走到台阶顶上,回头向右手边的麦地望过去,听到他喊了一声,那声音真的是比大喇叭还响好几倍。由于声音是从高处传来的,我开始还以为准是在打雷呢!七个跟他一般高的庞然大物朝他走来,手里都拿着收割用的镰刀,每把镰刀都有我们的六倍大。这些人穿的不如第一个人齐整,看来是第一个人的仆人或雇工。因为他们听他说了几句话后,就跑到我藏身的地里割起麦子来。我尽量躲得离他们远一点,可是移动起来非常困难,因为麦秆之间的距离有时还不到一尺宽,搞得我很难从中间挤过去。不过,我还是向前走了一点,直到来到麦地的一角,那里的麦子被风吹雨打,早就倒了。我在这里可真是寸步难移了,因为麦秆交织,我爬不过去,倒下的麦芒又硬又尖,刺穿衣服扎到了我肉里。与此同时我还听到了割麦人的声音,就在我后面不到一百码的地方。我筋疲力尽,神情沮丧,完全绝望了。我躺在两道田埂中间,真心希望就在这儿死掉算了。想着就要守寡的妻子和没有父亲的孩子,我为自己的愚蠢和任性哀叹。我为何要再次出航,而不顾所有亲友的劝告呢?在这可怕的心神不宁中,我禁不住想到了小人国,那些小人们把我视为世上最大的怪物。在那里我可以只手拖走一支帝国舰队,还能干出别的大事,这些事迹都将永载那个帝国的史册,尽管千千万万人目睹过,但后人却难以相信。我反想,现在我在这巨人族当中是多么屈辱,就跟一个孤零零的小人在我们中间,看起来完全无足轻重一模一样。但是这一点我想还不能算最不幸的事情。因为,据说人类的凶残和野蛮跟他们的块头成正比,这些庞然大物,如果他们捉住了我,会不会一口就把我吞了呢?除此之外我还有什么指望吗?无疑,哲学家们是正确的。他们告诉我们:没有比较,就没有大小。倘若能让小人国的人发现一个比他们更小的民族,大小比例正如我跟他们相比一样,那命运之神可就得意了。谁知道,眼前这些庞然大物,会不会在世界遥远的某处被更高大的人比下去呢?只不过后一种巨人还没有被我们发现罢了。

我又害怕又困惑,忍不住有这些胡思乱想。正在这时,一个割麦人走上前来,到了离我躺着的田埂不到十码的地方,让我想到,如果他再走一步,我就要么会被他踩死,要么被他的镰刀一刀两断。因此,当他要再往前迈时,我就大声地惊呼起来。他停了下来,低头四处打量,终于发现了我躺在地上。他迟疑了一会儿,小心地看着我,就像竭力要捉住一个危险的小动物,又生怕被它抓伤或咬一口似的。我以前在英国捉黄鼠狼就是这样子的。最后他才抄到我的背后,用食指和拇指捏住我的腰,把我提了起来,拿到离他眼睛不到三码的地方,好把我的样子看个真切。我猜到了他的用意,命运之神告诫我,当他把我拿到离地六十尺高的地方时,一定不能挣扎,虽然他也害怕我从指缝里滑下去,而牢牢地捏着我的腰。我所能做的只有抬起两眼望着太阳,把双手合在一起摆出哀求的姿势,并且以一种卑微忧伤的语调说了一些跟我当时的处境相配的话。因为我意识到,他随时都可能把我摔在地上,就跟我们老想把一些可恨的小动物弄死一样。但我吉星高照,看来他很喜欢我的声音和姿势,开始以一种好奇的眼光打量我。他很奇怪我竟能发出清晰的词话,尽管理解不了。同时我忍不住呻吟落泪,转过头来看我的两肋,尽可能地让他知道,他的拇指和食指夹得我多么疼痛。他似乎领会了我的意思,因为他撩起衣服的下摆,把我轻轻地放了进去,然后马上带着我向他的主人跑去。他的主人是个殷实的富农,就是我在地里首先看到的那个人。

富农听仆人把发现我的经过讲了一遍(我从他们谈话的样子猜想),拣起一根小草——大约有手杖那么长,把我衣服的下摆撩了起来,看来是想看看我是不是天生就有这种外壳。他用嘴把我的头发吹开,好看清楚我的脸。他把身后的人叫来,问他们——我是后来得知的——他们以前是否在地里见过跟我类似的小东西。然后他把我轻轻地放在地上,四肢着地,但我马上就站了起来,慢慢地前后踱步,让他们知道我没有想要逃跑。他们围着我坐了一圈,好更清楚地看我是怎么走动的。我脱掉了帽子,向富农低头鞠躬。我又双膝下跪,举起双手,抬起双眼,尽量大声地说了几句话。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包金子,谦卑地递交给他。他把它接在手掌心里,拿到眼睛跟前,想看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然后用一个别针针头拨弄了好几次(别针他是从他袖子上取下来的),但还是搞不懂是什么东西。我示意他把手放到地上。我拿过钱包,打开它,把所有的金子都倒在他手心里。里面除了二三十个小金币,还有六个西班牙大金币,每个都值四皮斯勒。我看到他用舌头舔了舔小指头尖,再用指头尖粘起最大的一块金币,接着又粘起一块,不过他似乎对金币完全没有概念。他向我示意,要我把金币重新放进钱包里,再把钱包重新放进口袋里。我向他递献了好几次,他都不要,我就只好恭敬不如从命了。

这次,富农相信我是一个有理性的造物了。他时常对我说话,他的声音刺耳如同水磨,他的话却足够清晰。我尽量大声地用几种语言来回答他,他也常常把耳朵凑到离我不到两码的距离,但这都没有用,因为我们完全都听不懂对方在说什么。于是他吩咐仆人们回去工作,接着从口袋里掏出一块手帕,折叠起来铺在左手上。他把左手平放在地面上,掌心朝上,示意我爬上去,这我很容易做到,因为掌心不到一尺厚。我想最好还是服从他,又因为害怕跌下来,所以就直挺挺地躺在手帕上。他用手帕其余部分把我包扎起来,只露出个脑袋,这样就更安全。他就这么把我带回他家了。他一到家,就把他妻子叫来,把我拿给她看。但她尖叫一声就跑回去了,就跟英国妇女看到了癞蛤蟆或蜘蛛似的。但是,当她过了一会儿看到了我的行为举止,看到我很听从她丈夫的手势后,她就很快放了心,竟渐渐地非常喜欢我了。

时间到了中午十二点了,一个仆人把午饭送了过来。那只是一盘肉(跟农民的简朴生活相宜),盘子直径约有二十四寸。一起吃饭的有富农、他的妻子、三个孩子、一个老祖母。他们坐下来时,富农把我放在桌子上离他不远的地方,桌面离地三十尺。我怕得不行,尽可能地远离桌子边,担心摔下去。富农妻子切了一小块肉,然后在切面包的板子上揉碎了一块面包,端到我面前。我向她鞠了一躬,拿出刀叉就埋头大吃了起来。这让他们开心不已。女主人叫女仆拿了一只小酒杯来——大概能装两加仑——斟满了酒。我非常吃力地用两只手捧起酒杯,恭恭敬敬地喝了下去,我尽量高声地用英语说,为夫人身体健康干杯。桌边的人全都高兴地笑了,笑声几乎把我的耳朵都震聋了。酒味跟淡苹果酒差不多,不难喝。主人给我做了个手势,让我到切面包的板子上去。但我一直惊魂未定(宽容的读者自会体谅我),在桌子上走的时候,被一块面包屑绊倒了,趴在桌面上。还好没有受伤。我赶紧爬了起来,注意到这些好人都很关心我。我举起帽子(为了表示礼貌,我把它挟在胳膊下),在头上挥了挥,喊了三声万岁,以示我并没有因跌倒而受伤。但在我向我主人(以后我就这么称呼他)跟前走去的时候,坐在他旁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调皮鬼——抓住我的两腿,把我提在半空,吓得我四肢直发抖。好在他父亲一把把我抢了过去,同时给了他左耳一个耳光——这耳光力量之大,足以把欧洲的一队骑兵打趴在地——喝令他离开桌子。但是我害怕这孩子记仇,又想起我们的小孩子天生地就喜欢捉弄麻雀、兔子、小猫、小狗,因此就跪下来,指着这孩子,尽量地让我的主人明白,希望他能原谅他的小儿子。他父亲照办了,孩子重新回到他的座位上来。我走过去吻了孩子的手,主人也拉起孩子的手,让他轻轻地抚摩我。

吃饭时,女主人的爱猫跳到了她膝盖上。我听到背后一声巨响,就跟十二个织袜工人在做工似的。我回头一看,原来是猫在那里打呼噜呢!女主人在喂食抚摩它时,我看到了它的脑袋和一只爪子。我估计,这只猫比一头公牛的三倍还大。这畜生狰狞的面孔总是让我忐忑,哪怕我远远地站在桌子的另一端,相隔五十尺开外,而且女主人紧紧地抱着它,怕它突然跃起来把我扑在爪下。好在并无危险,因为猫并没有注意到我,即使主人把我放在离它不到三码的地方。我常常听人说,自己也在旅行中经验到,在猛兽面前飞逃或表现出恐惧,就肯定会引得它们追逐或攻击你,因此,我就决定,在这危险关头,要显出毫不在乎的样子。我在猫的脑袋前大胆地来来回回了五六次,有时离它不到半码,它把身子缩了回去,好像她更怕我似的。至于狗,我不是这么有把握。那时有三四只狗进到了屋里,就跟通常农民家都会有狗那样。里面有一只是獒,块头相当于四头大象。另一只是猎狗,它个头比獒要高,但块头没有那么大。

午饭快要吃完时,保姆怀里抱着一个一岁大的孩子进来了。孩子一看到我,就大喊大叫起来,这喊叫声从伦敦桥到切尔西都听得到。他跟平常的小孩一样,咿咿呀呀了半天,要把我拿过去当玩具。他母亲纯粹出于溺爱,把我拿了起来递给孩子。孩子马上拦腰抓住了我,把我的头放进他的嘴里。我大声吼叫,孩子被唬住了,一松手把我丢了,要不是他母亲用围裙接住了我,我一定连脖子都跌断了。保姆为了让孩子安静,就给了他一个铃铛。铃铛中间是空的,里面装了几块大石头,用一条绳子系在孩子腰上。但这么做也没有用。她没有别的办法,只好使出最后的一招,给他喂奶。我必须承认,没有什么是比她的那对巨乳更让人反胃的了。我真不知道要用什么来作比较,好让好奇的读者对它的大小、形状和颜色有一点概念。乳房挺立着,足有六尺高,胸围不会少于十六尺。乳头有我半个脑袋大。再没有比乳头的颜色和上面的黑点、粉刺和雀斑更让我觉得恶心的了。由于我离她很近,因此看得分明。她坐着,以方便喂奶,而我却站在桌子上。这使我想起我们英国女士们白嫩的皮肤,在我们眼中显得如此美丽,只不过是因为她们跟我们身材相若,她们的缺点除了用放大镜来看,是我们觉察不到的。如果试着用放大镜来看,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最光滑、最白晳的皮肤,看起来也会是粗糙不平,难掩病态的。

我记得,当我还在小人国时,那些小人儿的容貌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雅丽的。有一次,我跟那里的一位博学之士(他是我的亲密朋友)谈起这个问题,他说,当他从地面看我时,我的脸似乎更好看、更光滑,而当我把他举到我手上让他凑近我时,他承认,他乍看之下被吓坏了。他说,他可以看到我皮肤上的大洞穴,胡子茬比野猪的鬃毛还要硬上十倍,皮肤上混搭了好几种颜色,完全不着调。在这里我必须岔开来为自己辩解几句,我跟我国大多数男士一样漂亮,即使多次外出旅行,皮肤也没怎么晒黑。另一方面,我的这位朋友还经常告诉我,皇帝宫廷里的贵妇哪一个有雀斑,哪一个嘴太大,哪一个大鼻子,但是这些我一点也鉴别不出来。我承认,他的这种思想是正确的。不过,为了免得读者以为这些巨人真的丑陋不堪,我这里忍不住要为他们说句公道话。他们其实是个很标致的种族,尤其是我的主人,虽然他只是一个农夫,但是当我从离他六十尺远的地方看他时,他的面容看上去十分匀称。

午饭吃完后,我的主人外出监管雇工,我从他的声音和姿势判断,他切实地嘱咐他妻子,要把我照顾好。我十分疲惫,想要睡一觉,女主人觉察到了,就把我放在她自己的床上,在我身上盖了一块干净的白手帕,不过这块手帕比战舰上的主帆还要大,也粗糙得多。

我睡了约有两个小时,梦见我待在家里,跟妻子儿女在一起。我醒后,不觉倍感悲伤。我发现自己独处在一间偌大的房子里,房宽二三百尺,高达二百尺,正躺在一张宽有二十码的床上。女主人忙她的家务活去了,把我锁在了房子里。床离地面八码之高。我有了生理需要,必须要下床,但我又不敢叫喊。因为我这样的声音,就是喊了也是白喊,我睡觉的房间离这一家人正在里面忙碌的厨房隔得很远。我正这样左思右想的时候,两只老鼠爬到了幔子上,在床上前嗅嗅,后闻闻。其中一只几乎冲到我脸上来了,一下子把我惊起了,抽出腰刀保护自己。这两只可怕的畜生竟然胆大到从两边来攻击我,一只用前爪抓住了我的衣领,幸亏我在它伤到我之前,就把它的肚子剖开了,它倒在了我脚下。另一只看到同伴的下场就赶紧逃命,可是在逃跑的时候还是在背上挨了我一刀,血汩汩而出,洒了一路。经过这场搏斗后,我在床上慢慢地走来走去,以恢复我的精气神。这两只畜生的块头有大獒那么大,却要机警凶猛得多,我如果在睡觉前解除了皮带,肯定早就被它们撕成碎片,吃个片肉不留了。

我量了下死老鼠的尾巴,发现只差一寸就有两码长了。要把老鼠的尸体拖下床,真是叫我恶心得很。老鼠身上还在流血,我看到它还有点活气,就在它脖子上狠狠补了一刀,把它彻底地结果了。

女主人不久就回了房,她看到我全身是血,就跑来把我拿到她手里。我指着死老鼠,冲她微笑,并做了别的姿势,让她知道我没有受伤。对此她很高兴,叫女仆来用一副火钳把死老鼠夹走,扔出窗外。接着她把我放在一张桌子上,在那里我向她展示了沾满了血的腰刀,又把刀放在衣服的下摆擦干净,然后放入刀鞘。我急着要做一件别人没法替我做的事,因此就努力地让我的女主人明白,我希望被放在地面上。

她把我放到地面后,羞耻感却让我不知如何进一步表意,我只好指着房门,向她连鞠数躬。这个好女人,费尽心思终于猜到了我的意思,就又把我拿在她的手里,走到花园里,把我放下来。我走到大约两百码远的一侧,示意她不要看我,也不要跟着我,我躲到两片酸模草叶之间,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需要。

我希望尊敬的读者原谅我老讲这类琐碎的事。这些事虽然在没有脑子的俗人们看来毫无意义,却肯定能帮助哲学家们扩大思想,增加想象,无论是对于社会生活还是个人生活,都有好处。这也是我把这篇游记和别的几篇游记公开发表的唯一目的。我只想道出真相,而无意于修辞感人,炫耀学识,卖弄文体。不过,这次旅行的整个场景在我脑海里造成的印象如此强烈,在我记忆里烙下的痕迹如此深刻,以致我在写成书时无法漏掉任何重要的事情。但是经过严格的校对,我还是删除了初稿中几个不太重要的段落,担心因为冗长琐碎而受到批评。旅行家们常常受到这种指责,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