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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怎么了解2013年新驾考的预约考试次数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交规规定:
1)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3)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按考试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