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及其缺陷
如果一个家庭中所有的孩子都发育不良,那么,我们对这个家庭进行观察时就会发现,尽管这些孩子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都很聪明,但当我们要寻找其聪明的征兆和表现时,他们就会显露出一种极深的自卑感。这些孩子都有一种完全属于个人的精神态度,我们在神经病人中也能够找到这种态度。比如,患强迫性神经病的人明知老是数窗户毫无用处,但他却并不能停止这种无益的行为。一个对于有用的事物感兴趣的人是绝不会有这种行为的。神经错乱者往往有着不同于他人的理解能力和语言方式,他们是绝不会说常识性的语言的,然而又正是这种常识性的语言标志着一个人的社会兴趣的发展程度。
如果把常识判断与个别判断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常识判断几乎总是正确的。人们运用常识对好坏做出划分。但同时,只求助于常识又使我们经常在复杂的情况下犯错误,不过这些错误能够通过常识的不断发展而得以自行改正。但那些总是顾及其私人兴趣的人,则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明确地区分正确与谬误。
再以罪犯为例,我们在盘问一个罪犯的智力、理解力及其动机时,就会发现,罪犯总是将他的犯罪看作某种聪明绝顶而又富于英雄气概的行为,他相信自己已经获得了一个优越的目标,即:他已经变得比警察更为聪明,并能够胜过其他的人了。于是他在自己的心目中摇身一变,俨然成了一个英雄。然而他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所揭示的恰好是一个截然相反的内心世界。他不知道缺乏社会兴趣是同缺乏勇气和性格懦弱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这一点,促使他把自己的活动都放在生活中无用的方面。那些背转身去朝向事物的无用方面的人常常都害怕黑暗和孤独,他们总希望能同他人常聚在一起,这就是懦弱。制止犯罪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要使每个人都明白:犯罪除了是一种懦弱的表现外,毫无价值。
众所周知,有些罪犯在30岁以后,就会自发地找一个工作,然后结婚,在以后的生活中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这是为什么呢?以一个盗窃犯为例吧。一个30岁的盗窃犯怎能同一个20岁的盗窃犯相匹敌呢?后者更加狡猾善变,更为孔武强横。进而论之,罪犯在30岁以后往往会被迫采取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前的生活方式。实际上,犯罪这一职业只能使罪犯得不偿失,于是他发现还是退休为宜。
与罪犯相关的另一事实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加重对罪犯的惩罚非但不能使他们心生畏惧而行有所止,反而会越发地刺激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以为自己真是什么了不起的英雄。应该记住,罪犯是生活在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天地里的,在这个世界里,他们找不到真正的勇气和自信心,找不到真正的共同意识,也无法真正理解共同价值。这样的人是不可能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精神病人很少能办起一个俱乐部,广场恐惧症患者或者精神错乱者也不可能掌握这种技能。迄今为止,有这样一个事实仍然未能得到解释,就是问题儿童或者自杀者从不会交朋友。但是,有一种原因是可以肯定的:他们从不交朋友是因为他们的早期生活是按照以自我为中心的方向进行的,他们的原型倾向于追求一些虚假的目标,原型的发展道路把他们引向了生活中无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