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文献的阅读与理解:中美学者“黌门对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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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代《三象》舞辞的韵律形态

相传周公所作乐舞,除《大武》外,尚有表现文王武功的《三象》之舞[1]。《三象》又称为《象》,其舞曲歌辞,较能肯定的是《周颂》中的《维清》篇。《毛诗序》云:“《维清》,奏《象》舞也。”经过长期研究,学界大多认为,除《维清》外,《周颂·清庙之什》中的《清庙》《维天之命》也应是《象》舞歌辞,且同时为用,相连为义。[2]近来更有学者明确指出,此三篇当为周公摄政七年,洛邑告成祭祀文王,表演《象》舞时所奏唱。[3]

周颂·清庙之什·清庙

于穆清庙,肃雝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无韵)

周颂·清庙之什·维天之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之。(幽觉通韵)

周颂·清庙之什·维清

维清缉熙,文王之典。肇禋,迄用有,维周之。(耕部)

此三章也与《大武》舞辞一样无明显节奏和韵律:一,句多不入韵,三章中《清庙》完全不押韵,后二章十三句中也只有四句用韵;二,三章句式均参差不齐,《清庙》四言为主,夹杂两句五言,《维天之命》则四五六言错杂[4],《维清》在四言句中竟然出现一句二言。我认为,此三章韵律感之所以如此不强,同样与其所配《象》舞艺术特征,及歌辞本身奏唱方式、表现内容[5]有关。

首先,《象》舞是以模仿、再现文王武功为主的小舞,与《大武》一样都具有武舞的成分,不过与《武》舞相比,《象》舞稍“文”一些,这主要体现在箾、管等舞具和舞蹈缓慢的节奏上。因而,《象》舞所配乐章之辞的节奏,愈加舒缓。

《荀子·礼论》云:“《清庙》之歌,一倡而三叹也。”知《清庙》表演时当有歌者四人,一人唱,三人和。《礼记·乐记》又云:“《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孔颖达疏:“越,谓瑟底孔也,疏通之使声迟,故云疏越。”白居易《五弦弹》诗亦云:“正始之音其若何?朱弦疏越清庙歌。一弹一唱再三叹,曲淡节稀声不多。”可见《清庙》除了演唱方式较为舒缓,每句长言咏叹,两句一唱,两句一和[6],唱和之间,句子结构长度均相近,抑扬呼应,余音悠长,而且伴奏用的乐器——瑟也具有音淡声缓的特点。因此,《清庙》句式不一,并未用韵,节奏稀疏,与其乐舞风格是很吻合的。

《礼记》中屡屡言及“升歌(或登歌)《清庙》,下管《象》”,意即在天子诸侯祭祀典礼中,往往是乐工登堂演唱《清庙》,下堂奏管唱诗,表演《象》舞。王国维在释《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下管《象》”时云:“下管《象》,当谓管《维清》之诗。”[7]则当时演唱《维清》时的伴奏乐器主要是管。相对于《大武》舞伴奏乐器鼓、铎和磬等而言,管的节奏感要弱一些。另外,管的音色也较为低沉。《维清》二四言错用,只有末二句用韵,且用可拖长发音、声音平缓低沉的平声耕韵,与其所配乐器之音质、音色亦较谐调。

其次,《象》舞模拟性强,动作较舒缓,而伴唱歌辞则多为祭祀仪式叙述之辞和祝颂之歌,节奏也不明快。《清庙》一章当为祭祀典礼开始时所唱序曲,歌辞内容则是对参加祭祀活动地点、人物和过程的写实性叙述,表现了一幅肃穆庄严而又安详和静的祭祀场景,因而句式长短夹杂,节奏不够明快,韵律感不强。《维天之命》似主祭者所歌,告祝文王,戒勉后人。祝辞中用了较多的虚词,赞叹之辞如“于穆不已”之“于”(音“呜”),“于乎不显”之“于乎”(音“呜呼”),疑问词“假以溢我”之“假”(通“何”)[8],使本已不齐的句式更为参差,口语性较强。第六、八句虽然入韵,然隔句用之,且平入通押,谐韵效果也不显著。《维清》则是典礼结束时,舞以象文王武功,歌以节之之辞[9],故有一定的韵律感。但是由于《象》舞主要模拟文王武功,属于武舞类型,然舞具和动作均稍文气一些,与之合拍的《维清》的节奏、语气自然不太强烈。

[1] 《诗经·周颂·维清》郑笺:“《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

[2] 季本《诗说解颐》、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李光地《诗所》、胡承珙《毛诗后笺》、王国维《说勺舞象舞》等都认为《清庙》《维天之命》《维清》是有内在关联的一组诗。

[3] 参贾海生《洛邑告成祭祀典礼所奏乐歌考》(《文学遗产》,2001年第2期)、李瑾华《〈诗经·周颂〉考论——周代的祭祀仪式与歌诗关系研究》(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2005届中国古代文学博士学位论文)等文。

[4] 若按李瑾华《〈诗经·周颂〉考论——周代的祭祀仪式与歌诗关系研究》一文中将“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断为“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第72页),则此篇句式更为参差复杂,计有二、四、五、八言。

[5] 下文对《象》舞艺术形态及三章歌辞运用情况之分析,综合参考了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08-118页)、马银琴《两周诗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10-112页)中相关考述。

[6] 参贾海生《周公所制乐舞通考》一文所拟“升歌《清庙》”演出脚本,刊《文艺研究》2002年第3期。

[7] 王国维,《释乐次》,《观堂集林》第一册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9页。

[8] 此句《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引作“何以恤我”。朱熹《诗集传》卷十九注云:“‘何’之为‘假’,声之转也。”

[9] 胡承珙云:“武王制《象》舞时,殆未必有诗。成王、周公乃作《维清》以为《象》舞之节,歌以奏之。”(《毛诗后笺》卷二十六,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503页)陈奂亦云:“制《象》舞在武王时,周公乃作《维清》以节下管之乐。”(《诗毛诗传疏》卷二十六,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据漱芳斋1851年版影印)